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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全球合作促进发展
信守承诺——千年发展目标

■ 指标36. 内陆国家获得的官方发展援助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定义

  官方发展援助包括给予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受援国名单上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贷款和赠款,由官方部门以优惠的金融条件(如系贷款,赠款部分至少达到25%)提供,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福利为主要目的,包括技术合作,但不包括用于军事目的的赠款,贷款和信贷。另外,还为发援委确定的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提供援助。

  按市价计算的受援国国民总收入指常住机构单位和部门应收的初次总收入之和。国民总收入在《1953年国民帐户体系》中叫做国民生产总值(国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国内总产值)不同的是,国民总收入有收入(初次收入)而不是增值的概念。

  内陆发展中国家按区域分列如下:非洲: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共和国、乍得、埃塞俄比亚、莱索托、马拉维、马里、尼日尔、卢旺达、斯威士兰、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亚洲及太平洋:阿富汗、阿塞拜疆、不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蒙古、尼泊尔、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欧洲: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预期从2003年起);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玻利维亚和巴拉圭。

理由

  该指标论及内陆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的特殊需要。

计量的周期性

  年度。

(以上内容节选自《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