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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全球合作促进发展
信守承诺——千年发展目标

■ 指标34. 官方发展援助用于基本社会服务(基础教育、初级保健、营养、安全饮水和卫生)的比例

定义

  官方发展援助包括给予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受援国名单上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贷款和赠款,由官方部门以优惠的金融条件(如系贷款,赠款部分至少达到25%)提供,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福利为主要目的,包括技术合作,但不包括用于军事目的的赠款、贷款和信贷。另外,还为发援委确定的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提供援助。双边官方发展援助指由一国提供给另一国的援助。

  基础教育包括初等教育、青年和成人的基本谋生技能和幼儿教育。初级保健包括基本保健、基本保健基础设施、基本营养,传染病防治、卫生教育和卫生人员培养。(安全水和环境卫生见指标3031)。

理由

  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提出了这样的可能性,即“有关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伙伴相互作出承诺,平均分别拨出20%的官方发展援助和20%的国家预算用于基本社会方案”。这些方案包括基础教育、基本保健、人口和生育保健方案以及专注重扶贫的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

计量的周期性

  每年。

评论和局限性

  对供水和环境卫生的援助,只有以扶贫为重点,才能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内容节选自《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