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2. 贫穷差距比(发生率×贫穷程度)
定义
贫穷差距比指将人口与贫困线隔开的平均距离(给定非贫穷为零距离),以贫困线的百分比表示。
理由
该指标用来计量整个人口的“贫困赤字”。贫困赤字是指通过针对性极强的现金转移将所有穷人提高到穷困线以上所需的人均资源量。
计算方法
贫穷差距比是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收入差距比之和,用总人口相除,可表示如下:

应其中 Z 指贫困线, Yi 指个人 i 的收入, q 指穷人总数,n 指人口规模。贫穷差距还可用来表示(并依此计算)穷人平均收入差距比和人口统计比之乘积,即
其中

其中
 其中

所有这些公式都是依据个人数据( Yi 为个人消费或收入)计算的。如果使用住户一级的数据,公式须以权数 Wi 作调整,后者是住户规模乘以每个住户的抽样扩充系数 i 。
计量的周期性
不同国家按不同的时间间隔进行住户预算或收入调查。发展中国家一般每3至5年进行一次。
性别问题
以妇女为户主的住户可能集中在底线的五分之一。不过,在仔细研究这种关系时,应考虑到国内情况和数据收集中采用的、未必与经济支助主要来源相关的户主定义。不论户主是女还是男,性别关系都会影响到住户内部的资源分配和使用。 评论和局限性
此处也适用指标1和指标1A项下的评论。
这种计量方法也用于非货币指标,不过,要进行实际的差距计量。例如,教育方面的贫穷差距可视作缺少最低限度教育的年数。
(以上内容节选自《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