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14. 婴儿死亡率
定义
婴儿死亡率一般指给定年份每1000活产中年满1岁前死亡的婴儿人数。
理由
虽然具体目标主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但婴儿死亡率关系到对该指标的监测,因为它代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婴儿死亡率用来测量儿童的存活情况,并反映儿童(和社会其他人)所处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状况,包括他们的保健。由于经常缺少疾病发生和流行的数据(发病率数据),因此往往会利用死亡率来确定易受损害的群体。
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指定年份每1000活产中1岁以下婴儿当年的死亡率。
为获得人口动态登记数据,就要估计1岁以下儿童同一年的活产和死亡人数。先用出生人数除以死亡人数,再用1000乘以除得的结果。
为获得住户调查数据,就要对婴儿死亡率估计数直接进行估算(利用出生史,如在人口保健调查中)或间接进行估算(布拉斯方法,如在多指标类集调查中)。在进行间接估算时,1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估计数必须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估计数相一致。
计量的周期性
典型情况下人口动态统计一般一年可获得一次,不过,这在发展中国家不一定能办到。涉及出生和死亡问题的住户调查一般每3至5年进行一次。
性别问题
在出生的第1年,女孩比男孩的存活率更高,这主要是生物差别所致,在婴儿出生的第1个月尤其如此,此时围产状况很有可能造成或促成死亡。男婴死亡率一般高于女婴,但在某些国家,女孩的生物优势被基于性别的歧视所否定(另见指标13,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婴儿死亡率更能反映出性别歧视的影响,因为1岁以后营养和医疗干预更为重要。
评论和局限性
据认为,如果信息得自人口动态登记,婴儿死亡率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相比将是一种更为可靠的估计数。
在发展中国家,住户调查是计算指标所不可或缺的,但其质量受到一定的限制。调查数据受制于回忆错误;此外,估计5岁以下儿童死情况的调查需要大规模的抽样,因为此种情况不常发生,而且通常不能按顺序为抽样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住户。调查频率一般只是每3至5年一次。因此,在进行住户调查时,重要的是应将抽样错误考虑进去。
(以上内容节选自《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