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8:世界银行的贡献
2005年春季,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实施了一个新的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框架。该框架为将债务可持续性以一种前瞻性的方式纳入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发展合作机构的贷款决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对借贷国双方而言,该框架的建立为它们在以适当优惠条件提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需要的融资便利的同时采取共同策略来降低低收入国家负债过重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步骤。
从总体看,该框架认为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对维持债务可持续性承担着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必须采取更好的政策和制度来加快经济增长、审慎地管理债务以及采取措施增强他们对外来冲击的承受力。
帮助低收入国家确保债务可持续性的新策略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关键原则的基础上的:
- 新的贷款应与一个国家承受债务的能力挂钩,而后者又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利用资源促进发展和增长以及它是否具有抵御冲击的能力。
- 在超过一个国家的债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利用更多的资源来推动增长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这些资源就应以赠款而非贷款的形式提供。
在提出这个框架之前,低收入国家和他们的官方债权人是没有可供遵循的指南来指导他们在借贷计划中采取积极的措施实现债务可持续性的。
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是不同于重债穷国动议的,它具有不同的目标。重债穷国动议是一个减债计划,而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是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帮助各重债国采取符合保持长期债务可持续性的一种借债战略。这就意味着对重债贫困国家的新增贷款将要进行债务可持续性分析。重债穷国动议计划和债务可持续性框架将同时并举。
该框架文件建议对债务水平高的国家应给予赠款和(或)条件十分优惠的贷款。向债务水平高的国家提供赠款的目的是防止这些国家陷入更多的债务,从而减少它们将来发生债务危机的风险。
根据重债穷国动议,如果一个国家的债务与出口比净现值超过150%,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债务净现值超过政府财政收入250%,就有资格申请减债救助。而债务可持续性框架与国家的具体情况联系更为紧密,设有政策性门槛,因此应作为新增债务的指导性方针。该框架考虑三个因素:(1)它衡量每个国家具体的债务负担门槛,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策和体制的质量。研究结果显示,具有较好政策和体制的国家有能力负担更多的债务。(2)一旦确定了一个国家相对于基准指标(200%的债务出口比净现值)的债务水平,该框架接着对这个国家中长期(4-5年)的绩效预测作出判断。(3)该框架也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这个国家经济形势的经济因素,比如外来冲击。
(节选自:《债务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