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8: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贡献
发展中国家要想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充分获益,就需要在国际和国家一级采取行动。通过促进和平与稳定、提供诸如减少货币和金融波动等全球公益、推动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及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协定,全球管理机构可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农产品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对乡村发展和减少饥饿作出重大贡献,但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并不自动带来好处。许多发展中国家需要伴随政策和计划,帮助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以及市场机构的运作,以便增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战胜饥饿计划》中提出的措施可以为此目的作出重大贡献。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农业协定》允诺建立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透明的农产品贸易体系,并受到发展中国家普遍欢迎。然而,该协定的实际实施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因为其效果并不平衡。其规则妨碍它们实现粮食安全和支持它们本国的农业,同时很少限制发达国家补贴和保护它们的农业。
该协定的重点是限制对国内农业的支持,而不是促进粮食安全本身。所以,该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参差不齐。例如,降低进口食品关税的同时对粮食净销售者(如土地所有者)提供较低的收入,也导致粮食净购买者(如农村无地者或城市穷人)的粮食价格下降,因此可促进粮食安全。
该协定并不排除对国内农业的支持,但应努力限制关税和某些补贴等扭曲贸易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发展中国家可允许这种支持最高占农业产值的10%。然而,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资源来充分利用这一条款,不能做到提高食品关税而不严重影响其贫困者。相反,发达国家在实践中有更多的灵活性,因为它们拥有提供补贴的资源,也可以提高食品关税而不造成严重影响。
《战胜饥饿计划》中提出的投资不得对农业提供扭曲贸易的支持。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研究或对饥饿者的供膳计划,一般可降低生产成本或使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参与生产性工作和贸易,而在实际上并不违反世贸组织关于国内支持的规定。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资源贫乏的农民给予的投入物和投资补贴作出了特别规定。
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应注意到它们的基础设施、机构和研究及开发能力越是提高,它们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就越大。以基础设施为例,在所有非洲国家中有三分之一的国家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占其出口总值的25%以上。在本文件提出的“重点领域3”中的投资应当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运输和销售基础设施,同时也能促进食品安全,从而增加整体竞争力。
然而,人们自然会提出问题,即面对受益于补贴和保护的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者和出口商的竞争,通过这种投资计划及相关政策改革而产生的国内产量增加是否可以持续。这些支持措施有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它们使进口竞争本身很困难。其次,它们使出口下降。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很难从农业中获取收益。
这里要强调的是,拟议的投资将加强发展中国家农民与其发达国家对手的竞争能力。同时,削减对农业的扭曲贸易的支持应可促进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尽管可能需要考虑到短期调整的费用。这一议程目前正通过“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而进行。以下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谈判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农业关税——高峰和升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许多国家的关税结构具有关税高峰和升级的特点。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对优势的许多农业(和其他)产品面临经合发组织国家比平均关税高得多的高峰关税。此外,关税升级,即更多的加工品关税提高—有时最后加工阶段的产品比开始阶段的产品高两倍。这与发展中国家增值活动的发展相冲突。
应当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结构也具有高峰和升级的特点。由于这妨碍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口,因此应注意降低关税。
非关税壁垒——倾销指控、标准及来源规则。20世纪九十年代不仅向世贸组织报告的反倾销指控呈指数增长,而且绝大多数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最近的一个干扰趋势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大量采用这种机制,往往是针对其他发展中国家。
虽然人们广泛认为需要食品安全标准,但其紧迫性往往是科学家讨论的事项。世界银行估计,与目前应用的若干自发标准相反,发达国家统一应用的关于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法典》标准将导致30个国家的谷物和干果出口增加50%,其中有20个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出口面向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市场,未对公众健康产生任何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往往无力处理产品标准和标签要求,需要大量投资才能这样做。在《战胜饥饿计划》“重点领域3”中的投资直接针对这一问题。
许多发展中国家从优惠市场准入受益。然而,其中采用的严格的来源规则使这类计划的效益大量减少,需要作出重大改进。
对农业的支持。在经合发组织国家对农业的转让总额(2002年约为3180亿美元)中,有2350亿美元是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支持。3许多发展中国家是支持产品(如食糖、大米、水果和蔬菜)的重要出口国,在出口损失方面受到直接影响。此外,这些国家和为国内市场生产的其他国家因价格下跌和倾销而受到影响。并非提供这类支持的所有政策都对贸易产生扭曲。关税高峰也往往在已从价格和其他支持中受益的货物上出现,因此使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很难竞争。
关于补贴和保护的现有条款应根据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予以判断。在国际贸易谈判范围内,发展中国家也应采取措施,削减它们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障碍。这种支持不仅影响消费者(尤其是涉及粮食产品时),而且使一个国家的进口竞争力下降,因此应在仔细考虑以后采用。
2001年“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发起为人们带来了希望,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粮食安全问题将会得到考虑。遗憾的是,在编写本文件时,由于坎昆部长级会议失败,“多哈回合”的前景不明。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在努力提高它们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改善贫困和饥饿者的生计时,将需要外部援助。在这方面,主要捐助者在国际发展筹资会议期间所做的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的承诺令人鼓舞。扭转对农业和乡村发展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急剧下降趋势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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