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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7: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
信守承诺——千年发展目标

■ 目标7:世界贸易组织的贡献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多哈部长宣言》呼吁要降低或酌情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贸发十一大呼吁“应作出努力,查明并推广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实际和潜在出口利益的环境产品和服务”。贸发会议近期的活动包括环境产品和服务在贸易与发展中的定义和影响问题专家会议(2003年7月),政策分析,统计分析和能力建设。这些活动使贸发会议得以协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对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可持续发展所产生影响的认识,并参加世贸组织的谈判,同时为世贸组织有关谈判机构的工作作出贡献。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贸发会议秘书处报告了它为2004年4月和10月举行的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所开展的工作。

  世贸组织、贸发会议和经合发组织最近的工作特别重视环境产品。尽管许多世贸组织成员都从环境产品贸易的开放中获得可持续发展收益,但仍有必要认明对发展中国家目前或未来可能有出口利益的产品。这可能包括已经纳入由亚太经合组织提出的环境产品清单中的一些产品,以及如某些环优产品等其他产品。在世贸组织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中,主席鼓励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环境产品清单。

  贸发会议将环优产品的定义定为,在其生命周期的某阶段对环境产生的损害远低于相同用途的其他产品的产品。例如,这些产品包括天然纤维、有机农业产品、可回收利用和生物降解产品或可持续生产的森林产品。贸发会议环优产品方面的工作一向注重查明环境成本的贸易和相关内在化的机会。尽管这样定义的环优产品结合了世贸组织的当前谈判,但却提出了一些系统性问题,例如将加工和生产方法作为唯一标准的问题。然而,某些类型的环优产品,例如固有的无害环境产品(即不采用加工和生产方法相关标准的产品),可以纳入谈判范围内,只要这样做不带来新的非关税壁垒和额外费用,如认证方面的费用。对可能涉及发展中国家出口利益的这类产品的示范清单内的贸易,贸发会议秘书处已开展了统计分析。

(节选自:TD/B/COM.1/70《贸易、环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