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7:联合国组织的贡献
近年来“改善贫民窟状况”提法的流行,很大程度上同成员国通过了《千年宣言》有关,特别是“到2020年年底前使至少一亿贫民窟居民的生活得到重大改善”的目标11。联合国系统,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将这些目标消化吸收,并将其作为机构之间进行合作的框架。作为目标11 的协调中心,人居署利用“改善贫民窟状况”的提法说明为改善贫民窟居民生活的需要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从最狭义的意义上说,改善贫民窟状况是要改善有构件物的环境,即:住房、饮水、卫生和相关的基本服务。较广义的定义还需在此清单上增加就业、创收和发挥资产的作用。
改善贫民窟状况的更加广泛的定义是吸纳那些必须借助其作用以改善有构件物的环境的各种进程和贫民窟居民的生产性能力,包括确保贫民窟居民有建立组织、作为开发的真正伙伴进行参与和作为城市居民获得承认的权利。改善贫民窟的条件还意味着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威和能力,使之能够采取包容性规划和管理办法,包括金融和土地管理。“包容”的提法隐含的有促进地方当局与贫民窟居民之间、地方当局与包括提供服务者、各种公用事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伙伴关系。进一步的进程的一个基本内容涉及能够实现或加快上述进程的那种政治意愿和政策及立法改革,这些常常被称作是“有利环境”。
开发机构为改善贫民窟居民生活所采取的两大类干预是投资前干预和投资-开发干预。前者涉及促进改善贫民况进程的倡导、能力建设、政策改革及示范活动。后者是指向成员国提供的资助贫民窟的住房和城市基本服务的国际信贷。在改善贫民窟方面将投资前干预和投资-开发干预结合起来是必要的,但对此的阐述通常很不够。倡导、能力建设政策改革与示范的举措很少能够让投资持续下去。同样,贷款的支付也很少依赖投资前干预,即便是同一城市亦是如此。
作为目标11的联系中心,人居署力求通过将投资前干预和投资-开发干预结合起来,促进各开发机构之间在国家一级的合作。这一工作涉及秘书处作出努力,让世界银行集团和各区域(亚洲、非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开发银行参与其中,办法是,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减贫战略和国家援助战略发挥作用,同时加快在秘书处在那里开展投资前活动的城市的投资。
(节选自:HSP/GC/20/8《增强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