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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6: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
信守承诺——千年发展目标

■ 目标6: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贡献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专员办事处)支持联合国各条约机构和特别机制为在工作中综合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所作出的努力。这些机制通过审议各国的报告、结论意见和建议以及一般性评论,为各国实施与艾滋病毒有关的权利提供指导和帮助。

  人权专员办事处定期向联合国各条约机构作情况简要介绍,提供有关重点国家中该流行病背景和状况的信息;分析艾滋病毒/艾滋病与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之间的联系;并确定所关切的具体问题。提供支持,帮助各条约机构编制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有关问题的说明书,比如,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评论草案。各条约机构继续关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尤其是污辱和歧视问题,以及可获得治疗的机会。关于后一问题的资料载于秘书长的报告(E/CN4/2005/38)。明确提及儿童权利委员会2003年通过的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评论3。该项一般性评论承认,“所有儿童都可能因其特殊的生活状况而极易受到伤害,特别是(a) 儿童自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b) 儿童受到此流行病的影响,因为失去了父母照顾或者教师的照顾,或者他们的家庭或社区受到此流行病的严重影响;(c) 儿童最容易被感染或受到影响”(CRC/GC/2003/3,第3段)。

  人权专员办事处还支持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根据其各自任务就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所开展的工作。其中,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其各自任务中明确关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在其第2003/47号决议中,委员会请其特别报告员将保护与艾滋病毒相关的人权纳入各自的任务。为支持这一请求,人权专员办事处和艾滋病方案于2003年6月召开了一个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会议,目的是探讨具体方法,使特别程序可以将与艾滋病毒有关的问题纳入其任务。该会议最后产生了若干建议,包括希望任务负责人完成的任务:在开展国别任务之前与艾滋病方案进行联络,在执行任务期间会晤关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行为者;研究大流行所影响的那些人的状况;在提交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具体建议。

  人权专员办事处继续与艾滋病方案共同努力,开展有关《准则》的后续工作。目前采取的举措包括:为国家人权机构编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人权问题手册,最佳做法出版物,以及简写本《准则》。最近已完成的工作包括以青年为目标的卡通画(卫生组织也参与了此项工作),题目为“支持人权”,这一成果已于2003年12月投放市场。在区域一级,这些组织还合作实施了一个联合项目,为亚太地区各国政府编制有关建议,说明如何以最佳方式处理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污辱、歧视和其他人权问题。在由人权专员办事处区域办事处率先发起的磋商进程之后,2004年3月23日至24日在曼谷举行了一个区域专家会议,其目的主要是确定《准则》在该区域未得到落实的原因所在。会议拟订的若干建议获得通过并予以分发,其中包括通过人权专员办事处区域代表网站以及曼谷世界防治艾滋病会议期间的一个新闻发布会进行传播。

(节选自:E/CN.4/2005/79《在涉及人体免疫缺损病毒(艾滋病毒)或
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症(艾滋病)的情况下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