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3. 联合国难民署的贡献
难民在国际法中具有特殊地位。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第2款将难民定义为“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难民专员办事处关注的人口总数从2002年底的2080万降到2003年底的1710万。其中难民所占比例从2002年的51%增加到2003年的57%。
妇女和女孩在难民中所占比例因原籍国和庇护国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例如,在安哥拉、几内亚、巴基斯坦和卢旺达,年龄在18至59岁之间的难民中妇女超过56%。最近对42个欧洲国家的研究表明,44%的国家有按性别分列的庇护申请统计数字,19%的国家有按性别分列的批准庇护的统计数字。根据难民专员办事处的资料,欧洲的庇护申请者中女性所占比例从16%到46%不等。
难民妇女参与决策和实施方案是确保她们受到有效保护、与男子平等地获得援助并有机会参与生产和过上安全、有尊严生活的必要步骤。
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的法律保护
为了被承认为难民,庇护申请者必须表明他们受到的伤害达到迫害的程度;其本国政府不能或不会保护他们免受伤害;这种迫害是基于难民定义中所包含的一项保护理由。根据难民专员办事处2002年《关于性别迫害问题的指导原则》,尽管在难民定义中没有专门提及性别,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性别能够影响或决定所遭受的迫害或伤害种类以及受到这种待遇的原因。因此对难民定义的正确解释涵盖与性别有关的申诉。
即使在迫害的理由明确属于所定义的一个领域时,妇女在向当局报案时仍面临特殊困难,特别是当她们的经历叙述起来非常艰难和痛苦,或者会有被报复的危险时。遭到强奸或性折磨的女性可能不愿意谈及这一经历,特别是对一名男性谈话者。
影响难民妇女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她们在避难国获得的实际地位。在大多数国家,与获得难民地位人员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获得同样的地位。但是,追随难民前往避难国的配偶及子女并不自动获得难民地位。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没有授予难民家庭团聚这项权利,而只是建议这么做,为各国留出很大的自行决定的空间。
《关于国内流离失所的指导原则》应秘书长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的倡议而制订,其中提供了针对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具体指导。《指导原则》尽管不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却是以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人道主义以及与此相似的难民法为基础,所载条款涉及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参与计划和分配人道主义援助(原则18)、妇女保健(原则19)、身份证件(原则20)和教育(原则23)。
人身安全保障
保护冲突情况中的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是一项难题。平民日益成为冲突中的袭击目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强奸和性暴力纳入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妇女在逃亡过程中也可能受到边防士兵、军事部队、匪徒及其他人的强奸和性攻击。妇女和女孩一旦到难民营或流离失所者中间生活后,也可能并没有增加其安全保障。
许多因素导致难民中和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容易遭受性暴力和性剥削。在难民营环境中,传统村社支助系统对寡妇、单身妇女和举目无亲的未成年者的保护可能不复存在。在妇女和儿童依靠帮助的情况下,权力关系可能会加重她们易受性剥削的脆弱程度。
获得难民援助和自我维持
在全世界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中,许多人完全依赖国际援助以满足基本需要,包括粮食、住所、水和保健。获得粮食及其他必需品的平等机会是对难民及流离失所妇女和儿童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人们承认,妇女必须从一开始就参与制订粮食分配制度,以推动公平、高效地向各个家庭以及在家庭内部分配粮食。
紧急状况一旦结束,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中育龄妇女首要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助产士和传统助产人员缺乏培训、分娩条件不卫生、不合格以及未实行计划生育而造成的怀孕并发症。严重的健康并发症也来源于女性生殖器切除。但难民专员办事处《保护难民妇女准则》的一项评估结论是,“难民专员办事处及其伙伴在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与十年前这种服务还非常少见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它们现在已成为一些地方提供保健方案的组成部分。”
成为难民意味着许多混乱和突然变化。至少,由于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失去家庭和社区的支助,在调整时会面临情感问题。由于在迁徙前、迁徙中或迁移后受到折磨和性虐待而引起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
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和女孩在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也面临许多障碍。文化的制约有时阻止妇女接受需要走出家门的工作或培训。也可能存在哪类工作适合妇女方面的限制。实际问题也会带来限制,包括需要照看子女、从事家务活动和/或有薪工作后缺少时间和精力。许多技能培训方案要求具有一定的教育水平,最明显的是要能识字。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因为在原籍国没有机会接受小学教育。因此可能不具备参加这类方案的条件。
和平、遣返和重建
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是冲突后国家实现发展的重要资源。她们常常在难民营中学会了祖国人民所缺少的技能,如识字和生产性职业。
由于高失业率的存在,冲突后国家中缺少经济机会是回返妇女和儿童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这会迫使原来的难民女孩和妇女转而从事商业性工作以求生存。战斗员复员也影响到冲突环境中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重返社会和保护工作。土地和财产权缺少法律保护以及缺少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是这种环境中的妇女,特别是寡妇面临的挑战。
不能回国或不能继续留在第一庇护国的难民可以成为到第三国安置的候选人。许多在第三国安置下来的难民妇女和儿童是作为家庭成员而安置的。在一些难民群体,特别是强奸幸存者中间,安置了大量女户主家庭。
(节选自:A/59/287《关于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的世界概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