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工作的作用在继续增强,范围也在继续扩大。联合国的中心任务是确保对“联合国人民”的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联合国宪章》正是以“联合国人民”的名义起草的。联合国通过其国际机构扮演以下几种重要角色:

  地球良心。联合国在制订可为各国接受的国际行为标准方面起着带头作用。联合国一直以来都使全世界关注可能破坏人权标准的惯例和做法。联合国大会则通过各种宣言和公约强调人权原则的普遍适用性。

  立法者。联合国一直以来都努力促进国际法的编纂,这种编纂力度是史无前例的。曾几何时,国际法几乎只关注国家间关系,而当今国际法涵盖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妇女、儿童、囚犯、被拘留者和智力残疾人的人权问题以及种族灭绝、种族歧视和酷刑等侵权行为。

  监测者。联合国在确保人权的界定和保护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作为最早签署的两份条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授权国际机构对各国遵守承诺的情况进行监测。条约机构、特别报告员及人权委员会各工作组有各自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以便监测国际标准的遵守情况及对对被指控的侵犯人权事件进行调查。这些机构就具体案例作出的裁决具有道德影响力,因此愿意违抗裁决的国家政府极少。

  神经中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受理来自那些声称自己的人权被侵犯的团体和个人的来信。人权高专办每年收到的这类指控超过10万起。考虑到有关公约和决议所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办事处在收到投诉后会将指控书转交给联合国有关机构。

  维护者。在了解到一起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如酷刑或法外处决即将发生后,特别报告员或工作组组长会向有关国家发出紧急公告,要求该国家的政府就有关情况进行澄清,同时要求其作出保护被侵权者权利的保证。

  研究者。联合国经常编纂对人权法的制订和应用不可或缺的数据和资料。例如,一些国家的研究为正在制订的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文件提供了基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应联合国各机构要求所起草的研究和报告为提高尊重人权的新政策、新措施和新机构指明了方向。

  • 作为申诉论坛——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一旦所有国内的补救办法都已无济于事,个人可对接受有关申诉手续的国家提出控诉。此外,人权委员会每年都听取由非政府或个人递交的许多申诉。

  • 作为事实查证者——人权委员会已建立各种机制,对某个国家的某种虐待事件和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和报告。特别报告员或代表,以及工作小组受命担负这项具有政治敏感的、人道主义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任务。他们收集事实,与当地组织和政府联系,征得政府同意进行现场走访,并就如何加强尊重人权提出建议。

  • 作为谨慎的外交家——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信任的基础上关注各成员国的有关问题,如俘虏的释放和死刑的改判。人权委员会可要求秘书长干预或派专家调查某种人权状况,旨在防止对人权的公然侵犯。秘书长也采取无声的外交手段,实施他的“斡旋”,传达联合国合法的关注,遏制各种虐待。

  ■ 世界人权会议

  ■ 技术合作计划

  ■ 加强执法

  ■ 前进方向

(节选自:《联合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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