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移徙工人公约》是最新的人权条约,处理的是需要保护的一个特定群体的权利问题: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约》适用于整个移徙的过程,包括移徙的准备、出发、过境以及整个逗留期间和在雇佣国家的有报酬的活动以及回到原籍国或习惯居住国。多数权利是与接受国相关的,虽然也有些义务是具体规定为遣送国的。

  《公约》以人们熟悉的禁止在享受《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的歧视为开始,然后列出了两类单独分开的权利,一是,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不论其移民地位如何,二是,有证件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属的额外权利。在界定移徙工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时候,《公约》采用了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非常接近的措词。一些条款重申了这些权利,并考虑到了移徙工人的特殊情况,例如在被逮捕时的领事通知权和关于违反移民法、销毁身份证和禁止集体驱逐的具体规定。此外,最初受到《宣言》保护但没有载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财产权也特别地为移徙工人列出。

  《公约》根据移徙工人的特殊情况界定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例如,必须象给本国国民一样地提供紧急医疗护理,以及移民工人的子女,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应有权获得教育。持有适当证件的工人有额外的权利,以及对特定类别的移徙工人,例如边境工人、季节性工人、行旅工人和项目工人等,也提供额外权利。

  《公约》第七部分要求所有缔约国向为监督条约条款执行情况而设立的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定期提出报告。第76和77条还规定其他缔约国或个人的申诉权利,条件是该缔约国接受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权限。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全文

(节选自:《人权概况介绍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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