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


技术合作计划

  自从人权扎根于地方文化而受到有效保护以来,联合国加大力度,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提高和保护这些权利。国际人权规范如果与国家法规不协调,没有得到国家各机构的支持,就无法实施。

  国家层面上的许多障碍仍阻碍着人们普遍享有人权。不少成员国没有有效地提高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设施。那些正在从致命的国内战争中恢复或正从人道主义危机中兴起的国家尤其如此。

  因此,联合国已加大其对各政府的咨询服务,扩大其技术合作计划——在更大的框架内提高民主、发展和人权,加强各国在法律和行为中提高这样权利的能力,

  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监督管理的人权技术合作计划每年在大约30个国家实施50项工程。这些工程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和在向民主过渡的国家中实施。该计划每年预算为大约900万美元,主要由自愿捐助,2002年款额总计已达760万美元。

  该计划反映了国家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支持这些目标所作的协力帮助。它有助于对国际人权文件的认可和支持文件的实施。其重点在四个核心领域:执法;人权教育;国家机构和国家行动计划。特别关注以下问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发展权;种族歧视;土著人民权利;拐卖妇女和儿童;妇女性的权利和人权;以及儿童权利。

  由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没有能力亲临所有国家,它已制定了地区性策略,鼓励政府间合作,分享经验,制定共同的政策和方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地区代表作为资源中心,满足国家层面的需求。

  除了国家和地区工程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支持实施秘书长的联合国改革方案,该方案将人权确认为联合国系统活动的共同因素。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支持这种人权标准的一体化,积极参与能力的培养。它支持人权评估和规划的方法,以及制定人权政策和方法的方式。

(节选自:《联合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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