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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
在促进人权的这些活动中,人权教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联合国大会一直在号召各会员国和社会各界传播这一基本文件,并就其内容向人民进行教育。1993年的世界人权会议也重申了教育、培训和宣传的重要性。
作为对这次世界人权会议呼吁的回应,联合国大会于1994年宣布1995-2004年为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大会重申,“人权教育不只是提供信息,而应是一个全面的终生过程,处身于任何发展阶段和任何社会的人借此学习尊重他人的尊严,并且学习在所有社会确保此种尊重的途径和方法。”
《十年行动计划》就人权教育概念提出了一个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定义,即建立在国际人权文书规定基础上的定义。根据这些规定,人权教育应定义为:“努力开展培训、传播和信息,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及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以便:
- 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 充分发展人的人格和人的尊严感;
- 促进所有民族、土著人民、以及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群体间的了解、容忍、男女平等和友谊;
- 使人人都能在自由社会中有效参与;
- 推动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活动。”
《十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人权教育的战略,其办法包括:评估需求和制定有效策略;建立和加强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方案与能力;协调教育材料的编制;加强大众传媒的作用;以及在全球传播《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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