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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权
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人权已成为联合国工作的中心。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纪念《宣言》发表五十周年时强调了人权的普遍性,他指出“人权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外来的,都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人权,就没有持久的和平与繁荣”。
在联合国系统内,通过许多不同的机制和程序来推动人权事业,其中包括:
- 工作组和委员会;
- 报告、研究报告和声明;
- 会议、计划和方案;
- 各项行动十年;
- 研究和培训;
- 自愿基金和信托基金;
- 全球、区域和地方各级的多种援助;
- 采取的专项措施;
- 开展的调研;
- 以及旨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诸多程序。
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还支持建设人权文化,诸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还有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这样的联合国秘书处的相关部门。另一些政府性质和非政府性质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国家组织也都致力于促进人权。
1993年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上,171个国家重申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并再次确认其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它们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该文件为便于采取促进人权的整体步骤和吸收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各级行动者参与,提供了新的“计划、对话与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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