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联合国大会2009年9月15日开幕

  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于9月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在每年的一般性辩论期间,历来都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部长发言,而本届会议的一般性辩论将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开始,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

  第六十四届会议一直要持续到2010年9月中旬;在此期间,将举行若干重大活动。2009年9月22日,将由秘书长召集一个气候变化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随后将在9月24日举行一次高级别活动,在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近东救济工程处)成立60周年之际回顾该机构所进行的工作。联合国世界气候变化会议将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将于2010年5月在纽约举行。

  大会还将处理其他重大问题包括:

  • 千年发展目标,包括在为第六十五届会议开始时将举行的大会2010年高级别全体会议(见下文)作准备;
  • 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 气候变化;
  • 裁军;
  • 联合国的改革,包括评估安全理事会的改革以及振兴大会;
  • 审查建设和平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工作。

  大会还将继续审议有关全系统的统一、可持续发展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方面的问题。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多边谈判机构

  大会系依照《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作为联合国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地位举足轻重。大会由联合国全体192个会员国组成,是一个讨论各种国际问题的独特多边论坛,在推动实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大会常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召开,并在之后视需要举行会议。

  大会通过了由会员国、秘书处和整个联合国系统执行的各项任务(决议和决定)。大会在履行其职责时,与民间社会成员结成紧密的伙伴关系,这些成员中许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经常参加大会重要会议。大会还同媒体密切合作,使人们提高对全球关切的各重要事项的认识并予以支持。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 审议为包括裁军在内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
  • 讨论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正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局势除外;
  • 讨论《宪章》范畴内或影响联合国任何机关之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例外情况同上;
  • 发起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国际政治合作、拟写和编纂国际法、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在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 为和平解决任何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局势提出建议;
  •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各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 选举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成员,即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国际法院法官、以及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大会还选举其各附属机构成员以及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的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成员。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但凡遇到和平看起来受到威胁、有人破坏和平或者有侵略行为的情况,倘若安全理事会又因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有所作为,大会也可采取行动。大会可立即审议该事项,以期向会员国提出建议,采取集体措施,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的“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尽管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向会员国提出的仅仅是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它还是开始在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等方面采取了影响全世界千百万人生活的行动。2000年通过的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反映了会员国有决心实现各项具体目标:在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保障人权和促进法治;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以及加强联合国。最近,大会共同决定了就诸如气候变化以及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等正在出现的重大紧迫全球事项采取应对的行动方针。

寻求共识

  大会的每一个会员国都享有一票表决权。有关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和选举安全理事会成员等特定的重大问题在进行表决时,必需获得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但其它问题则由简单多数决定。

  近年来,做出了特别的努力,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来做决定,从而增进对大会决定的支持。大会主席在与各国代表团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提议不经表决通过决议。

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的行动

  《千年宣言》(2000年),除其他外,把2015年定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最后期限。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会员国决心努力及时全面落实千年发展目标。2008年9月,秘书长建议会员国于2010年举行峰会,审查在实现各项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大会在其第63/302号决议(2009年7月9日)中决定,在2010年第六十五届会议开始时召开一次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的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大会还请第六十四届就2010年高级别会议的范围、方式、形式和安排举行协商。

  大会继续对包括建设和平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在内的根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查。大会还将继续讨论的问题有:执行反恐怖主义政策、进一步努力促进全系统一致性以及处理其他各种问题,包括监测人权情况、人的安全、“保护责任”、全球保健、粮食和用水保障、环境活动的体制框架以及联合国管理和秘书处改革。

振兴大会的工作

  在过去几年里,做出了持续的努力,使大会的工作重点更加明确,更具有相关性。这从第五十八届会议起便成了一项重大优先事项,并在此后的各届会议上继续努力,精简议程,改进各主要委员会的做法和工作方法,增进总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大会主席的作用和权力并且审查大会在遴选秘书长过程中的作用。

  大会第六十届会议通过了一份文件,作为2006年9月8日第60/286号决议的附件;除其他事项外,该文件鼓励就当前对国际社会举足轻重的一些问题举行互动的非正式辩论。由振兴大会特设工作组推荐的这份文件还请大会主席为这些互动的辩论建议专题。在第六十三届会议期间,就下列问题举行了七次非正式互动专题辩论:全球金融危机;在紧急情况、危机后以及人为冲突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局势的过渡期间接受教育的问题;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全球粮食危机和食物权;采取集体行动结束贩卖人口现象;能效、节能以及新的和可再生能源;和保护责任。

  从第六十一届会议起,秘书长在大会非正式会议上,定期向会员国通报他最近的活动和出访情况,这已成为一种既定的做法。这些情况通报会为秘书长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很受欢迎的机会,有可能在第六十四届会议继续下去。

选举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

  由于正在振兴大会的工作,大会现在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至少在新一届会议开幕之前三个月就选出大会主席、副主席和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以便进一步在各主要委员会相互之间和在委员会与全体会议之间加强协调和工作筹备。

总务委员会

  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的总务委员会,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和大会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议程详情见http://www.un.org/Depts/dhl/resguide/gasess.htm#gaagen)。

  由于过去几届会议都就大会正在审议或涉及大会工作的具体问题举行所有会员国都可参加的非正式会议和情况通报会,总务委员会的作用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全权证书委员会

  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一般性辩论

  根据大会2009年2月20日第63/553号决定,第六十四届期间的一般性辩论将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开始,一直持续到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为止。这次辩论将以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当选主席根据大会第58/126号决议建议的“有效应对全球危机:加强多边主义和不同文明对话以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及发展” 为其主导专题。秘书长将按照从第五十二届会议就开始采用的做法,在一般性辩论前夕提出其关于本组织工作的报告。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即开始审议其议程的实质性项目。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数量多(例如,第六十三届会议有150多个议程项目),凡是与六个主要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项目,大会就将它们分配给各委员会。各委员会讨论这些项目,力求协调各国的不同办法,而且通常以决议和决定草案的形式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他们的建议,供其审议。

  这六个主要委员会是: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其他委员会或全体会议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包括非殖民化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和预算事宜;以及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然而,对于诸如巴勒斯坦和中东局势问题等若干议程项目,大会在全体会议上直接采取行动。鉴于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决议就公正、持久、全面及和平解决以巴冲突和整个阿以冲突的紧迫性和必要因素所达成的坚定全球共识,预计大会审议这些事项将引起会员国的普遍关心,从而展开旨在加强国际和区域这方面努力的活跃的建设性辩论。

大会的各工作组

  大会过去授权设立了各种工作组,例如振兴大会特设工作组和安全理事会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以便更具体地重点关注重要事项并向大会提出有关建议。在第六十四届会议期间,一个新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将继续就2009年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会议成果文件中所载的问题采取后续行动,并将在大会届会结束前向大会提交一份进度报告。

区域集团

  多年来,各种非正式的区域集团在大会逐步形成,作为磋商和促进程序性工作的工具。这些集团是:非洲国家;亚洲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大会主席的职位由各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第六十四届会议主席已从非洲集团选举产生。

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除举行常会之外,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迄今为止,大会召开了28届特别会议,讨论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巴勒斯坦问题、联合国财政、纳米比亚、裁军、国际经济合作、种族隔离、毒品、环境、人口、妇女、社会发展、人类住区、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以及纳粹集中营解放六十周年纪念。

  十次紧急特别会议处理了安全理事会陷入僵局的局势,即,匈牙利(1956年)、苏伊士(1956年)、中东(1958年和1967年)、刚果(1960年)、阿富汗(1980年)、巴勒斯坦(1980年和1982年)、纳米比亚(1981年)、阿拉伯被占领土(1982年)和以色列在被占的东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径(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和2009年)。大会还于2009年1月16日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在会员国提出请求时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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