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即开始审议其议程的实质性项目。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数量多(例如,第六十二届会议有160多个议程项目),凡是与六个主要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项目,大会就将它们分配给各委员会。各委员会讨论这些项目,力求协调各国的不同办法,而且通常以决议和决定草案的形式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他们的建议,供其审议。
- 裁军与国际安全 (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
- 经济和金融 (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
- 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 行政和预算(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
- 法律 (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然而,对于诸如巴勒斯坦和中东局势问题等若干议程项目,大会在全体会议上直接采取行动。
其他委员会
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的总务委员会,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和大会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
由于过去几届会议都就大会正在审议或涉及大会工作的具体问题举行所有会员国都可参加的非正式会议和情况通报会,总务委员会的作用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