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下拖欠财政款项的会员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到2009年9月4日为止,共有6个会员国有《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所述拖欠会费的情况,该条规定如下:
“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
这些会员国至少必须缴付下列款项,才能把它们拖欠的会费额减至低于前两年(2007年和2008年)应缴会费总数:
会员国 |
最低数额(美元) |
中非共和国 a |
403 445.00 |
科摩罗 a |
772 116.00 |
几内亚比绍 a |
475 741.00 |
利比里亚 a |
659 110.00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a |
659 806.00 |
索马里 a |
1 088 137.00 |
注:a大会在第64/2号决议中决定准许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和索马里在大会投票,到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结束为止。
资料来源:A/6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