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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徙者的迁入和迁出
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可能区分吗?
正视移徙问题
国家政策确定的不同移徙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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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移徙的复杂性

D. 国家政策确定的不同移徙者类别

  各国为外国人入境以及在本国境内居留和从事经济活动规定了各种条件,从而确定了不同的移徙者类别。考虑到各国的分类彼此不同,难以保证入境过程产生的统计数字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也难以推算出可靠的总移徙流量数字。尽管入境移徙者的类别繁多,但其中大多数可以归入几个大类。下文讨论了每一类移徙的水平和趋势。由于现有数据方面的差别,下面的讨论经常集中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缺乏全面了解情况所必需的数据。

  根据这次考察,很多获准入境的外国人不属于移徙工人类别。然而,移徙者无论属于什么入境类别,都往往加入劳动大军。这就是说,移徙者即使不是明确作为移徙工人获准入境,也会工作。在家庭团聚类别下获得入境的移徙者、难民和甚至学生,都会加入劳动大军。不同移徙类别中的男子和妇女都有可能工作。劳工组织因此估计,在全部国际移徙者中,大约一半,也就是说9500万人,加入了劳动队伍。在讨论移徙的影响时考虑到了参加工作的全部移徙者,无论其入境类别或法律身份是什么。

1.定居移徙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接纳外国人作为移民,给予他们永久居留权。移民获得与公民一样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并可以在连续居住几年之后归化。在这些移民国家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在入境移民数中所占比重很高(见表1)。大多数移民是根据以下三个主要标准获准入境:(a)有近亲已经在接纳国定居(家庭团聚);(b)拥有需要的技能;或(c)作为难民或出于人道主义理由需要保护。1990至2002年期间,进入美国的移民中有65%是根据家属优先规定,13%是根据就业优先规定,11%则属于各种人道主义类别。在澳大利亚,移民的37%是在家庭类别下获准入境,另有37%属于技能类别,11%属于人道主义类别。在加拿大,相应类别的比例分别为34%、49%和13%。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家庭团聚类别下的入境移民所占比例一直在下降,而技能类别的移民所占比例则一直在上升(持续汇报移徙问题系统SOPEMI,2005)。

2.移徙工人

  很多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境进行某项经济活动。外国人通常获得在接纳国临时居留和工作的许可,但从事的工作类型可能受到限制。移徙工人在工作许可有效期内经常必须固定从事某个具体职业和为某个固定的雇主工作。获准临时入境的低技能移徙工人通常不得携带家属。有技能的移徙者则有较大的可能获准携带近家属(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境,或随后让近家属前来与自己同住。

  多年来,各国政府制定了一些在典型的劳工移民计划的基础上有所变异的计划。除了接纳“合同工”的计划之外,其他为工作目的接纳外国人的类别包括:(a)受训人员,即接受在职训练的人员;(b)季节工,即获准在短于一年的期间内连续工作,每年必须离境一个月的外国人;(c)“工作假期工”,即来自特定原籍国,在游览接纳国期间连续工作长达两年或三年的青年;(d)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即虽然变换工作国家,但是继续为同一公司工作的多国公司雇员。各国可能有更多的用于划分准予临时入境并准许工作的非国民的类别(Abella2006)。

  临时就业计划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常见。1990年以来,在这些计划之下获准入境的工作人员人数显著增加(SOMEPI,2005)。从1992年至2000年,这些人员的人数在美国增加了3倍,在澳大利亚增加了2倍,在联合王国增加了1倍(见表4)。季节工在欧洲大陆各国接纳的临时工人当中占大多数,但是在联合王国和美国接纳的临时工作工人当中所占比例很低。像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大韩民国这样的国家没有为接纳季节工另立一个类别。

  1990年至2005年,前欧洲移民来源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内的移徙者人数增加了640万,达960万(UnitedNations,2005b)。2001年,希腊有413000个外国人,全部是作为工人准许入境,其中41%是妇女。1999年至2003年,爱尔兰每年颁发或延长的工作许可证数目从6300增加到47600;与此同时,在意大利,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数目从21400增加到139100。在葡萄牙,外来劳动力人数几乎增加了两倍,从1999年的92000增加到2003年的286000。在西班牙,移徙劳动力人数激增:每年准许入境的移徙者人数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增加了三倍以上,达到443000人,该国国内的全部移徙者人数则从1990年的80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480万人,其中320万人是2000年以来增加的。

  移徙劳动力在一些东欧国家也有所上升,在那些于2004年5月加入欧洲联盟国家的尤其如此。2003年,捷克共和国有164000个外籍工人,匈牙利有43000个。波兰于2002年颁发了23000张工作许可证。从2000年到2004年,俄罗斯联邦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数目增加了一倍,几乎达400000张。

  在亚洲,海湾合作委员会的6个成员国吸引了大批邻国以及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移徙工人。从1985年到2005年,海湾合作委员会各成员国国内的外国人几乎增加了一倍,达1300万人(见表5)。从亚洲国家前往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或该区域其他接受国的工人人数在1990年至1994年平均为140万人,在2000年至2003年则平均超过200万人(表6)。这些移徙者的目的地除了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外,还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国香港、日本、马来西亚、大韩民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省、泰国和越南(表7)。中国在最近也成为一个目的地国。2000年,这10个国家的劳动力中有390万移徙者,这个数字在2004年很可能增加到520万左右。

表4:1992 年和 2000-2004 年:一些国家每年接纳的临时移徙者人数,包括高技能移徙者和季节工在其中所占百分比

 

1992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人数 (千人)

亚洲

日本

152

184

201

204

..

大韩民国

8

124

128

138

..

欧洲

法国

18

15

20

23

..

德国

333

290

330

348

359

意大利

2

31

30

..

..

荷兰

..

28

30

35

..

瑞典

..

19

13

10

..

瑞士

128

50

56

..

..

联合王国

64

113

136

150

..

北美洲

加拿大

71

95

96

88

82

美国

48

219

262

223

227

大洋洲

澳大利亚

40

111

122

129

136

新西兰

..

43

55

64

72

技术工人在临时移徙者中所占的百分比

亚洲

日本

71

71

71

71

..

大韩民国

41

15

22

29

..

北美洲

美国

81

86

87

85

86

大洋洲

澳大利亚

37

35

37

34

35

新西兰

..

18

16

9

9

季节工在临时移徙者中所占的百分比

欧洲

法国

75

51

53

58

..

德国

64

76

84

86

86

意大利

100

100

100

..

..

瑞典

..

100

100

100

..

瑞士

99

98

98

..

..

联合王国

6

9

11

13

..

北美洲

美国

15

14

12

14

13

资料来源: OECD-SOPEMI,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2004,2005 。

  在非洲,南非长期以来一直有一个临时工人计划,用来为采矿业提供劳动力。 2000 年,在南非的矿井中有 131 000 个外籍工人,占该行业劳动力的 57 %,比重超过 1990 年( 47 %)。非洲大陆其他依靠外籍工人的国家包括科特迪瓦、加蓬和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对高技能劳工的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各国允许这些劳工临时入境。有 30 个国家,包括 17 个发达国家,制定了便利高技能劳工入境的政策或计划 (United Nations , 2006c ) 。美国有 3 个准许“专门人才”入境的计划,并有一个针对高技能劳工的计划。从 2000 年至 2003 年,在所有这些计划之下的入境人数每年平均为 201 000 人;在日本,相应的数字为 139 000 人,在澳大利亚为 44 000 人 ( 见表 4) 。其他国家没有相应的数据,但是欧洲各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以及东亚和东南亚活跃经济体,最近还包括中国,也是高技能劳工临时移徙的重要目的地国 。

表5:1985-2005年: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内外籍工人在劳动力中所占百分比和国际移徙者人数

 

外籍工人在劳动力中所占百分比

移徙者人数 ( 千人 )

女性所占百分比

国家

1985 年

1995 年

2000 年

1985 年

1990 年

1995 年

2005 年

1990 年

2005 年

巴林

58

60

59

137

173

219

295

28.5

30.9

科威特

86

83

82

1222

1551

996

1669

39.0

31.0

阿曼

52

64

64

327

452

573

628

20.9

20.9

卡塔尔

77

82

86

282

370

406

637

25.8

25.8

沙特阿拉伯

63

64

56

3401

4743

4611

6361

30.0

30.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91

90

90

1008

1330

1716

3212

28.5

27.8

共计

..

..

..

6377

8620

8521

12801

30.7

29.0

资料来源:Girgis, 2002;海湾海湾合作委员会数据和总移徙人数的趋势, 1960-2005年联合国,2005年修订。

表6:1990-2003年:一些亚洲国家的出国寻求就业移徙者年均人数和女性所占百分比

 

出国的移徙工人人数 ( 千人 )

女性所占百分比

国家

1990-1994 年

1995-1999 年

2000-2003 年

1995-1999 年

2000-2003 年

孟加拉国

174

263

..

..

..

中国

75 a

375 b

..

 

 

印度

377

360

297

..

..

印度尼西亚

118

328

387

69.0

79.2

巴基斯坦

145

118

130

..

..

菲律宾

489

746

867

..

..

斯里兰卡

52

165

195

70.4

66.1

泰国

87

193

165

12.2

16.8

越南

..

13

47

..

..

共计

1517

2561

2087

 

 

资料来源 :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移徙数据库, 2006年1月10日 查询;《 1997年世界人口监测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E.98.XIII.4 , 1998 年; Hou Wenrou,China's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y, Asia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vol.10, No.3-4 (2001) 。
a 1990年至1991年的平均数,包括根据国际劳工合同和根据项目合同在海外工作的工人。
b 1998年至1999年的平均数,包括根据国际劳工合同和根据项目合同在海外工作的工人。

表7:1997、2000和2004年:一些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内的移徙工人估计数
(单位:千人)

 

移徙工人估计数人

国家或地区

1997 年

2000 年

2004 年

文莱达鲁萨兰国

..

90

..

中国

82

100

130

中国香港

171

217

235

中国台湾省

246

327

600

印度尼西亚

35

15

..

日本

660

710

800

马来西亚

1 472

800

1 359

菲律宾

6

6

..

大韩民国

245

285

423

新加坡

..

612

580

泰国

357

176

500

越南

..

25

..

资料来源 : Manolo Abella,Policies and best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emporary migration,mimeo,2006 ; SOPEMI,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2001 and 2005 ; IOM, World Migration 2005,p.126 ; Philip Martin and others,Managing Labor Migra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2006 ;在国际移徙与亚洲劳动力市场研讨会(由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举办, 2004 年 2 月 5 日 和 6 日于东京)上提出的各份国家报告。

  在临时移徙劳工可以合法延长居留,甚至获得长期居住权的国家,这些劳工通常获准携带近亲属(主要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条件是,他们能够扶养这些亲属。因此,特别是在欧洲各国,家属移徙占有重要地位。从1999年至 2002年,家属移徙在法国占移徙者的70%以上;在丹麦、挪威和瑞典占大约 50%;在瑞士占45%;在奥地利和葡萄牙占40%,在联合王国占移徙者的34%(SOPEMI,2003,2004and2005)。在发展中各国,家庭团聚往往仅限于高技能移徙者或高薪资移徙者,但缺乏关于这类移徙所占比重的数据。

3. 移徙学生

  一些国家准许外国人在经过认可的教育机构选修课程或参加培训。在若干国家的学院和大学(即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外国学生人数很多,而且正在迅速增加。法国、德国、联合王国和美国长期以来吸引了很多寻求高等教育的青年,而 1990年以来,外国学生的目的地国变得更为多样化(表8)。澳大利亚、中国和日本已成为外国学生新的主要留学国。从2000年至2003年,发展中国家的学院和大学中的外国学生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达 282000 人。在发达国家, 2003年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的外国人达200万。然而,这些数据没有对作为外国人在居住国完成学业的移徙者子女和专门为求学而移徙的青年加以区分。

表8:1990、2000和2003年:一些国家内的高等教育外国学生人数

 

1990 年

2000 年

2003 年

非洲

 

 

 

  南非

..

..

47

东亚

 

 

 

  中国

..

45

111

  日本

41

64

110

  大韩民国

2

6

17

南亚

 

 

 

  印度

..

..

8

东南亚

 

 

 

  马来西亚

..

19

28

西亚

 

 

 

  约旦

..

12

16

  黎巴嫩

..

15

15

  沙特阿拉伯

..

8

11

  土耳其

..

17

13

东欧

 

 

 

  捷克共和国

..

8

10

  匈牙利

..

11

12

  俄罗斯联邦

..

64

69

  乌克兰

..

13

18

北欧

 

 

 

  丹麦

..

13

18

  爱尔兰

..

7

10

  瑞典

..

21

26

  联合王国

80

226

270

南欧

 

 

 

  意大利

..

25

36

  西班牙

10

41

54

西欧

 

 

 

  奥地利

18

30

31

  比利时

27

39

42

  法国

136

137

222

  德国

107

187

241

  荷兰

..

14

21

  瑞士

23

26

33

拉丁美洲

 

 

 

  古巴

..

11

17

北美

 

 

 

  加拿大

..

45

64

  美国

408

548

573

大洋洲

 

 

 

  澳大利亚

14

106

136

  新西兰

..

8

26

发达国家

864

1 633

2 020

发展中国家

2

132

282

共计

866

1 765

2 302

资料来源:Kritz, Mary M., “Globalisation and nternationalisation of tertiary education ”,2006 。

4.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全世界的难民人数从1990年的1850万人减少到2005年的1350万人。有 1080万难民居住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有780万,非洲有300万。全部难民的 48%是女性。从1990年至2004年,有2150万难民自愿返回发展中国家,其中 690万人返回阿富汗。难民人数占最不发达国家内全部国际移徙者的23%,占非洲移徙者的18%(见表9)。


表9:1990年至2005年:全世界和各主要地区的难民人数
( 单位:百万人 )

主要地区

1990 年

1995 年

2000 年

2005 年

2005 年:
难民占国际移徙者人数的百分比

世界

18.4

18.4

15.5

13.5

7.1

较发达地区

2.0

3.8

3.1

2.6

2.3

较不发达地区

16.4

14.5

12.4

10.8

14.4

最不发达国家

4.8

5.6

3.1

2.4

23.2

非洲

5.4

6.4

3.6

3.0

17.7

亚洲

9.8

8.2

8.8

7.8

14.6

欧洲

1.3

3.0

2.4

2.0

3.1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

1.2

0.1

0.0

0.0

0.5

北美

0.6

0.8

0.6

0.6

1.2

大洋洲

0.1

0.1

0.1

0.1

1.6

资料来源 :联合国总移徙人数的趋势:2005年修订版,2006 年电子数据。

  2005年,居住在发达国家的难民有260万人,其中不包括那些已经改变身份的人。大多数难民是通过有组织的重新安置计划抵达,但是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在发达国家寻求庇护的人数显著增加。根据难民署从1994年至2004年,提出的庇护申请达610万份,其中79%在欧洲,20%在加拿大和美国,其余的在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庇护申请的数目在2001年达到高峰,为619000 份,此后减至2005年的310000份。法国、德国、联合王国和美国是收到庇护申请最多的国家。从1994年至2004年,40%的寻求庇护者来自亚洲,主要来自阿富汗、伊拉克和土耳其;四分之一来自欧洲,特别是前南斯拉夫;将近五分之一来自非洲。其余的寻求庇护者主要来自受1980年代中期冲突影响的中美洲各国。难民署报告说,从1994年至2003年,在发达国家提出的庇护申请中有 28 %导致难民身份或临时居住许可。获得难民身份或获准居留的人通常获得社会和经济权利,包括工作权,因此,他们对经济结果产生的影响与移徙工人的相同。

5. 身份正常化和处于非正常情况的移徙者

  在移徙的管理方面,主要的挑战之一是防止非正常或未经批准的移徙。外国人在一个国家内的身份可以出于各种原因而成为非正常。那些未经批准进入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从抵达伊始便处于非正常情况。但那些合法进入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也会在居留期间失去正常身份。打工的游客、没有办理工作许可证延期的移徙工人、申请被驳回但没有离境的寻求庇护者、申请延长证件或改变身份,但由于行政效率低下,仍然未能获得有效证件的外国人都处于非正常情况。

  关于处在非正常情况的移徙者人数,没有可靠的全球估计数字。据估计,美国目前有1100万至1200万个这样的移徙者。在2003年,大韩民国境内有140 000签证过期的外国人;日本有221000 ;澳大利亚有60000 ;新西兰有大约 20000 。在欧洲,关于非正常移徙者的估计数不那么可靠,并随身份正常化措施而波动。非正常移徙现象在发展中各国也很常见,但援引的数字通常没有实际依据。  

  管理非正常移徙的办法之一,是准许处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外国人使身份正常化,但条件是,这些外国人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有职业、有住房和有谋生手段。如果非正常移徙是行政效率低下所导致,这个办法特别适用。 1990年代,各国至少实施了21项身份正常化计划,其中加蓬1项、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1项、哥斯达黎加3项、泰国1项、马来西亚4项,其余的计划是在欧洲各国实施。有270多万移徙者通过这些计划使自己的身份正常化。 2000年以来,各国又实施了14项身份正常化计划:阿根廷1项、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1项、大韩民国2项、泰国1项,其余的计划是在欧洲各国实施,尤其是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些计划使260万移徙者的身份正常化。收到另外大约900000项申请,尚未处理这些申请。身份正常化的移徙者通常得到临时工作证或居留证。这些许可有的可予延展。在一些国家,负责管理移徙者的政府单位把身份正常化作为一项例行工作,但所涉人数通常很少。

 
资料来源:秘书长报告:国际移徙与发展(A/6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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