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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目录
移徙者的迁入和迁出
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可能区分吗?
正视移徙问题
国家政策确定的不同移徙者类别
迫切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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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移徙的复杂性


A. 移徙者的迁入和迁出

  国际移徙是个复杂问题,由于每个国家既是移徙者原籍国也是其目的地国,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理解这样说的原因,对于了解移徙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至为重要。移徙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这是一个进程,而不是一个单一事件,并且因为这可以在一个人的一生中重复多次。如果移徙者返回本国,甚至可以成为“反向”移徙。此外,移徙可具有不同的特点,依什么人移徙以及国家是否或如何控制这种移徙而定。

  最简单地说,国际移徙者是从一个国家迁往另一个国家的人,他们打算或可能在那里住一段时间,往往是一年或更长。从国家的角度看,移徙者或是迁入,或是迁出。虽然“移徙者”这个词往往是指外国人,但移徙既涉及外国人,也涉及公民。公民可以作为出国移民迁出,或作为回返移徙者迁回。外国人可作为不同种类的移徙者入境,在短期或长期居住后离开,通常成为本国的回返移徙者。因为人们普遍把移徙同外国人入境等同起来,很少有国家收集这四类移徙者流动情况的资料,虽然所有国家在不同程度都有过这些移徙。

  通常被定为“接受”国的荷兰的情况表明,有必要区分这四种流动。 1960 年至 2004 年期间,每年迁入荷兰的移徙者人数几乎总是超过迁出的移徙者,因而共净增加了 150 万移徙者(见图 1 )。但更仔细地分析这些数据,就会看到更细微的情况:虽然迁入外国人远远多于迁出外国人(见图 2 ),迁出公民却通常多于迁入的公民(见图 3 )。因此, 1960 年至 2004 年期间,荷兰公民减少了 128 000 人,但外国人却增加了 160 万。更重要的是,并非所有出境公民都永远留在国外,也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在荷兰永远定居。返回的 160 万公民部分抵销了 170 万公民的迁出。在外国人中,有 250 万获准入境,但有 100 万人离开。这就是说有 38 %的外国移徙者离开 了荷兰。

图一:1960 年至 2004 年迁入和迁出荷兰的移徙者人数及净移徙人数

图2:1960 年至 2004 年迁入和迁出荷兰的外国人人数

图3:1960 年至 2004 年迁入和迁出荷兰的本国公民人数

  因此,一些问题之所以复杂,部分原因是外国人和公民的迁入和迁出相互影响。从政策角度看,外国人迁入都受到每个国家法律和条例的限制,但对于公民进入却没有这些限制;而对于出境一般都没有限制。因此每一种流动都会引起不同的政策反应。

  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收集了有关数据,从而能够计算以往按原籍国分列的净移徙人数(见表 1 )。这些国家都因移徙而人口增加,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徙者占了所增加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在挪威、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数净增加抵消了发达国家主要由于公民移民出国而造成的人口净减少。可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类数据。

 
资料来源:秘书长报告:国际移徙与发展(A/6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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