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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目录
通过共同发展加 强国际合作
人权和容忍的中心地位
移徙政策
鼓励移徙者的创业精神
增进移徙者和跨国社区的贡献
全球化世界的人力资本形成和流动
养老金的可携带性
改善证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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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政策议程


C. 移徙政策

  移徙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每个人都应该可以选择留在自己的国家并获得
发展。为此目的,所有国家都应为其人民努力创造更多的、像样的就业机会。

  如同所体现的人力资本全球流动一样,劳动力迁移已变得对全球经济极其重要,既是日益相互依存的产物,又是其成因。然而,国家和国际各级的移徙政策并没有反映这个现实。国家需要制定前瞻性政策,现实地考虑到自己对于低技能和高技能工人的长期结构需求。尤其是发达经济体,这些结构性需要产生于国民教育水平日益提高,人口老龄化动态变化,以及不断扩大的服务经济,在中期内不会消失。

  临时移徙方案越来越多,是对接受国劳动力日益增加的需求的反应。虽然最近一些方案接纳的移徙者人数不多,但这些方案有可能促成移徙者、原籍国和目的地国有益的协同增效。在这些方案中,移徙者受益于获得合法身份,原籍国受益于移徙者的汇款;倘若移徙者在国外汲取的经验能够在本国发挥生产性作用,原籍国也能从他们的最终回归中受益。接受国则获得了所需的劳动者,并通过允许移徙者居住足够长的时间来积累储蓄,从而增进移徙的积极影响。

  然而,临时移徙方案并没有全面解决移徙的种种挑战。具体而言,因其临时身份,移徙者适应更加困难,并可能导致边缘化。此外,鉴于工业化国家因经济、人口和社会趋势而需要更多移徙者的结构性需要,完全靠临时移徙者满足这种需要最终可能造成问题。

  鉴于妇女参与移徙比例很高,有关国际移徙的政策应该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以确保这些政策有助于增强女性移徙者的能力,而不会促成使她们处于易受伤害的境地。

  原籍国必须促进合法移徙,同时通过与接受国合作减少非正常移徙。遏止非正常移徙的努力必须符合有关庇护制度的国际法律义务以及难民保护原则,一些人出于寻求保护的理由被迫离开原籍国,对这些人的需要应该十分敏感。作为难民,他们的特殊需要要求作出特别反应。

  合法化为有关当局重新控制非正常移徙提供了有用的政策工具。然而,为防止合法化成为管理移徙者的主要手段,应该辅之以若干政策,解决劳动力需求,为移徙者有序回归提供激励,并为工作有保障、能对东道社会作出贡献的移徙者长期留下作出规定。

  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一些国际移徙者。有些国家认为自己不是“目的地国”,但流入的外国人越来越多,这些国家必须审查接纳外国人的管理框架,以确保法律法规对当前需要作出适当反应。

  

资料来源:秘书长报告:国际移徙与发展(A/6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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