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的观点

  俄罗斯联邦一贯主张查明拉菲克·哈里里遇害真相。必须将该罪行的实施者绳之以法。我们完全赞同决议草案提案国的主要目标,即防止黎巴嫩出现有罪不罚现象和政治暴力。鉴于黎巴嫩国内局势较为脆弱,安理会必须作出平衡、稳妥的决定,以促进黎巴嫩人民的和睦关系。

  鉴于黎巴嫩社会和政府机构内部严重不和,处理该问题必须着眼于决议草案的实际执行不会面临严重困难,以免给该国和整个地区带来负面后果。在草案磋商过程中,俄罗斯联邦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这些建议本可以使案文得到大大改进。草案本应侧重于根据安理会决定执行联合国与黎巴嫩之间的协定问题,而非协定生效问题。

  提案国选择的安排从国际法角度来说是可疑的。两个实体——黎巴嫩和联合国——之间的协定不可能仅凭一方决定就生效。联合国机构的单方面决定——即安全理事会决议——所强加的法庭组织文件从根本上侵犯了黎巴嫩主权。

  我们认为,安理会根据《宪章》第七章作出成立特别法庭的决定是没有道理的。决议草案提及第七章是没有根据的。联合国成立法庭的实践表明,只有在成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时才援引了第七章,而这些法庭审理的是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即国际罪行。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管辖权不包括这些罪行。从本质上说,该法庭是有黎巴嫩方面大量参与的一个混合机构,其运作基础是黎巴嫩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

  既然是为黎巴嫩设立法庭,倾听所有黎巴嫩人民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的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决议草案的序言部分不仅应提到黎巴嫩总理福阿德·西尼乌拉的来信,而且也应提到该国总统埃米勒·拉胡德的来信。

  决议草案案文未能体现俄罗斯提出的措辞。有鉴于此,我们拟对该决议草案投弃权票。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如此仓促地将一项存在重大法律缺陷的决议草案付诸表决,将使俄罗斯联邦和安全理事会其它成员无法给予支持。

节选自:S/PV.5685《安全理事会第五六八五次会议记录》

各方反应

安全理事会轮值主席

事件各方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