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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朝鲜核问题

   

   


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

  大会

  (a)忆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以往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核活动的报告以及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大会的相关决议,

  (b)严重关切地忆及朝鲜采取的步骤,这些步骤导致理事会查悉朝鲜违反了其保障协定,并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报告了朝鲜的违约行为,

  (c)还深表关切地忆及朝鲜2006年10月9日宣布的核爆炸试验,并认识到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18号决议的重要性,

  (d)意识到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将会积极促进地区和全球的和平与安全,并且朝鲜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e)认识到2005年9月第四轮六方会谈结束时达成的《共同声明》的重要性,在这次会谈中各方就今后讨论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达成了协议,

  (f)还认识到六方2007年2月13日就《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达成协议以及2007年10月3日就第二阶段行动达成协议的重要性,

  (g)审议了GC(52)/14号文件所载总干事的报告,该报告确认原子能机构已核查了宁边核设施的关闭状况,并正在继续与朝鲜合作执行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

  (h)积极确认按照六方会谈达成的协议在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作业方面取得的进展,但关切地注意到正如秘书处在理事会9月会议上所作的口头报告中所述,朝鲜最近停止了在宁边的去功能化作业并采取了一些步骤,

  1.强调其希望通过外交手段解决朝鲜核问题,从而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

  2.支持六方会谈,并强调所有参与各方承诺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分阶段地全面执行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的重要性;

  3.欢迎六方在2007年2月13日和2007年10月3日的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并强调各方为全面履行这些承诺所作努力的重要性;

  4.强调及早恢复去功能化以及努力完成第六轮六方会谈商定的去功能化和其他并行行动的重要性;

  5.支持原子能机构按照六方会谈达成的协议继续在宁边核设施实施监测和核查活动,并确认原子能机构与去功能化进程有关的活动;

  6.欢迎六方2008年7月12日就在六方会谈框架内建立核查制度达成一致,并期望及早商定一个有效机制;

  7.强调原子能机构至关重要的核查作用,并欢迎2008年7月12日就此发表的《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新闻公报》;

  8.坚定核可理事会所采取的行动,赞扬总干事和秘书处为在朝鲜实施全面保障所作的公正努力,并呼吁朝鲜立即与原子能机构合作,以充分和有效地实施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并解决由于长期缺乏保障可能已造成的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

  9.呼吁朝鲜全面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0.支持国际社会在一切可能和适当的论坛上为解决朝鲜核问题带来的挑战所作的和平努力;

  11.决定继续处理此事项,并将此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2009年)常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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