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导言
1.总干事在2007年8月17日提交大会第五十一届常会的报告(GC(51)/19号文件)中除其他外,特别表示,“原子能机构已核查了宁边核设施的关闭状况,并正在继续与朝鲜合作执行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
2.大会在审议了总干事的报告后,于2007年9月20日通过了GC(51)/RES/16号决议。大会在该决议中除其他外,特别欢迎六方2007年2月13日就《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1达成协议和开始实施其中确定的行动,包括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核可原子能机构根据六方2007年2月13日达成的协议对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实施的监测和核查活动;深表关切朝鲜2006年10月9日宣布的核爆炸试验,并认识到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18号决议的重要性,同时欢迎六方会谈最近取得的进展;期望朝鲜采取进一步步骤,包括提供所有核计划的全面申报和一切现有核设施去功能化;鼓励所有有关各方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履行相应的承诺;鼓励朝鲜努力迅速执行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特别是全面履行其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的承诺,以此作为朝着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迈出的一步;强调希望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核问题,从而促成朝鲜半岛的无核武器化,以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呼吁朝鲜全面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呼吁朝鲜立即与原子能机构合作,以充分和有效地实施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并解决由于长期缺乏保障可能已造成的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坚定核可理事会所采取的行动,并赞扬总干事和秘书处为在朝鲜实施全面保障所作的公正努力;强调原子能机构必不可少的核查作用。大会还决定继续处理此事项,并将此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2008年)常会议程。
3.将提交理事会和大会的本报告涵盖自大会第五十一届常会以来有关在朝鲜执行保障以及对宁边核设施的关闭和封存执行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的进展情况。
B.在朝鲜执行保障
4.正如总干事在提交第五十一届大会的报告3中所述,2007年7月14日,一个原子能机构小组抵达宁边执行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2007年7月17日,原子能机构在进行初步核查后表示,朝鲜已关闭了位于宁边核设施的以下装置:核燃料制造厂、放射化学实验室(后处理厂)、5兆瓦(电)实验性核电厂和50兆瓦(电)核电厂(这些装置全部设在宁边);并关闭了位于泰川的200兆瓦(电)核电厂。
5.自2007年7月17日以来,原子能机构一直继续监测和核查上述装置的关闭状况。六方会谈于2007年10月3日发表了一份《共同声明》,在该声明中各方除其他外,特别同意朝鲜根据2005年9月《共同声明》和2007年2月13日协议对一切现有核设施进行以废弃为目标的去功能化。作为原子能机构特别监测和核查活动的一部分,原子能机构一直能够观察和记录与这些装置去功能化有关的活动。以下段落概述各设施的现状。
6.核燃料制造厂:原子能机构继续监测该制造厂的关闭状况。原子能机构已观察到的去功能化活动包括了基本设备的移出和贮存以及过程中核材料的清洗和进一步处理。朝鲜继续向原子能机构提供准入,在去功能化活动期间对这种核材料实施监测。原子能机构已通过目视观察和照相记录记载了该厂设计的后续变更。
7.放射化学实验室:原子能机构已观察到的去功能化活动除其他外,特别包括了一些基本设备的移出和贮存。原子能机构通过目视观察和照相记录记载了该设施设计的后续变更。
8.5兆瓦(电)实验性核电厂:原子能机构已记录了进行中的堆芯卸料活动。截至2008年8月,超过半数的乏燃料棒已从堆芯卸出,经原子能机构测量后被移至相邻的乏燃料贮存池。这些燃料棒和仍留在堆芯中的那些燃料棒均处于原子能机构的监视之下。原子能机构通过目视观察和照相记录记载了朝鲜对该设施设计所做的变更,包括2008年7月的冷却塔爆破。
9.2008年8月18日,原子能机构在宁边场址被告知,朝鲜已决定暂停在5兆瓦(电)反应堆进行去功能化活动。在本报告编写之时,原子能机构继续根据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的条款在该设施执行监测活动。
10.50兆瓦(电)核电厂:自2002年以来,没有在该装置进行过基建工作。原子能机构已通过照相记录了该设施的状况,并通过定期访问确认了该设施的状况。
11.200兆瓦(电)核电厂:自2002年以来,没有在该装置进行过基建工作。原子能机构已通过照相记录了该设施的状况,并通过定期访问确认了该设施的状况。
12.总干事在2008年6月2日向理事会作介绍性发言时除其他外,特别指出,六方会谈尚没有要求原子能机构参加宁边设施的去功能化。
13.总干事于2003年7月18日和2008年6月2日在理事会上发言时除其他外,特别提到,在朝鲜有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法律地位得到澄清之前,原子能机构对朝鲜的保障责任仍不确定。总干事指出,如果朝鲜被认为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那么其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全面保障协定就仍然有效,就应当向原子能机构申报一切核材料和核设施,而原子能机构就应当恢复对朝鲜申报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核实工作。但他还指出,如果朝鲜被认为不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那么就必须对位于宁边4的IRT研究堆及相关核材料执行原子能机构与朝鲜的INFCIRC/66型保障协定。他还指出,重要的是原子能机构应及早收到指导意见。
14.欧洲联盟、日本和美国已认捐或提供了直至2009年中期的预算外捐款,用于为原子能机构当前的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提供资金。
C.结论
15.原子能机构继续核查宁边和泰川核设施的关闭状况,并正在继续与朝鲜合作执行特别监测和核查安排。虽然原子能机构没有参加去功能化活动,但作为原子能机构特别监测和核查活动的一部分,原子能机构一直能够观察和记录于2007年11月开始的这些活动。
16.总干事将酌情继续就进展情况提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