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局部禁止试验条约):只限制进行地下核试验。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太空只作为和平基地,禁止核武器在太空存放、试验。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核武器国家同意决不获取核武器,作为交换,可以使用和平用途的核能源;拥有核武器国家请求关于停止核武器竞赛和核裁军方面的磋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核武器国家输送核武器。
1971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条约》(海床条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1985年《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拉罗通加条约):禁止储存、获取、试验核爆装置,禁止在该地区倾弃核废料。
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关于在任何环境下禁止任何形式的核爆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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