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醒各代表团,应根据会议暂行议事规则第3条向所有代表颁发全权证书。应把全权证书交至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处(S-3420 D室;电话:1 (212) 963-1107;或传真:1 (212) 963-6430)。
参加会议的每一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团应由代表团团长和其他必要的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组成。谨请各代表团于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之前向纽约的礼宾和联络处(S-201室;电话:1 (212) 963-1921)提交代表团成员详尽名单。代表团名单、核证表格和所有其他与会议有关的材料,应于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提交多哈的联合国核证中心。
凡以前经认可参加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及其后续进程的有关政府间组织以及联合国系统的有关组织,均可根据会议议事规则酌情参加会议的讨论。
如办理登记,请洽Leo Buencamino(+1 212 963 4755 或 buencamino@un.org)
多哈全球民间社会论坛(2008年11月26日和27日)和多哈审查会议(2008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的登记手续在2008年10月17日停止办理。
邀请工商界实体根据会议议事规则酌情参加会议的讨论。凡以前经认可参加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或是其后续进程的工商界实体均可办理登记。
如办理登记,请洽Ricardo Espina (+1 917 367 5738 或espinar@un.org)。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