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和平与安全
	纪念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325(2000)号决议五周年
 

背景信息

  自其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以来,安全理事会每年就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举行公开辩论,并每年举行阿里亚办法会议,以便为其工作提供信息。上述决议及四项主席声明(S/PRST/2001/31S/PRST/2002/32S/PRST/2004/40S/PRST/2005/52)都吁请会员国、冲突当事方、联合国系统和民间社会采取若干切实步骤和措施,保护妇女并增强她们在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作用。

  为了把人权、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等有针对性的时事议题融入安全理事会的讨论,安全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罗马尼亚提议将妇女参与和平进程这一主题作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第1325号决议五周年公开辩论的重点。我们认为这一主题切合评价和反思的大背景,将在预期推出的全系统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行动计划的范围内启动评价和反思工作。

  过去几年,人们日益认识到妇女在促进和平领域的宝贵贡献,尤其是她们在建立信任、推动和解及在冲突后过渡进程中促进和平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需要妇女更多参与国家建设,包括选举和治理。安全理事会在其国别和专题辩论中密切关注社会性别问题,将社会性别观点融入其在冲突地区的任务、维持和平任务和促进和平行动以及监测和评价冲突地区进展情况等工作。

  虽说取得了这些成就,但自2000年以来,使妇女作为平等伙伴参与和平进程,还有更重要的,使冲突地区千百万妇女的生活有所变化,这些方面的进展不足。正如2004年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所述,参与正式和平进程的妇女依然是少数,争取达成协议时忽视妇女的需要和关切问题,妇女组织往往缺乏充分资源去有效影响漫长的谈判。2005年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确认妇女必须有机会平等参加和充分参与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各项工作,确认需要增强妇女在各级决策中的作用。

  妇女被排斥在正式谈判进程之外,这会有严重影响,因为许多冲突后重建进程如宪制、选举和司法改革、解除武器、复员和重新融入社会、安全部门改革等都是由当事方在和平谈判桌上决定的。妇女参与和平谈判,这可以影响讨论的范围,确保相关当事方处理那些常被忽视的问题,如终止对妇女和儿童的战争罪及包括强奸等侵犯人权行为有罪不罚的现象。妇女参与正式和平谈判,这在和平协定执行过程中可以转化为对和平进程的支持,因为妇女网络可以调动基层成员支持建设和平及和解。

  2005年公开辩论将是一个重要机会,借以讨论妇女参与所面临的障碍,提出切实步骤,使妇女参与及政治谈判和协定执行过程中保持两性平等能够有效加强妇女在和平进程中的作用,增强决策进程的理法性,这对建设全面和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而且这将有助于从最佳做法中得出应有结论,为今后的举措提供设想,以期更好地协调会员国、联合国和民间社会为推动妇女以多元形式参与各级和平进程而作的努力。

  会议主要目的

  • 听取对第1325号决议通过五年后的今天的执行情况的看法及今后行动建议;

  • 审议妇女参与和平进程最佳实践,使联合国系统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有机会详述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便支持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推动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

  • 使会员国有机会对联合国全系统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行动计划提出评论意见;

  会议形式

  主席将主持会议开幕并作简短引言。秘书长可能会发言。其后是一段约5分钟的录像,内容是对一名曾担任和平谈判者、现为布隆迪议员的妇女以及妇女组织领导人、秘书长特别代表卡罗琳·麦卡斯基、维和部布隆迪行动成员等其他人士的采访。然后是发言者发言,最后是安理会成员和非安理会成员发言。在交互对话中,会员国可能就发言者在发言中列出的问题提出具体问题。主席将邀请发言者在会议结束时作答。

  成果  

  主席打算在会议结束时通过一项主席声明。将拟议并在适当时候分发声明草稿,以便在辩论开始前商定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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