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 新 闻 部 出 版 事 务 处 编 写、 由 会 议 报 道 科 发 行 | 第37号参 考 文 件 1998 年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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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个 联 合 国 系 统 正 在 纪 念《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12 月10 日 大 会 将 召 开 纪 念 会 议, 从 而 将 纪 念 活 动 推 向 高 潮。《 世 界 宣 言》 是 大 会 于1948 年12 月10 在 巴 黎 通 过 的。 自 此 以 来, 这 一 天 一 直 作 为 人 权 日 加 以 纪 念。 为 了 强 调 人 权 的 中 心 地 位, 大 会 于1997 年 宣 布6 月26 日 为 支 持 酷 刑 受 害 者 国 际 日, 以 推 动 消 除 酷 刑 的 努 力。 1998 年, 城 市 和 公 民 建 设 生 态 社 会 国 际 合 作 世 界 会 议 在 东 京 举 行(5 月26 日 至29 日); 联 合 国 设 立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全 权 代 表 外 交 会 议 在 罗 马 举 行(6 月15 日 至7 月17 日)。1999 年,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与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将 在 维 也 纳 举 行(7 月19 日 至30 日)。2000 年, 将 举 行 两 次 会 议: 第 二 次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世 界 会 议 和 第 十 次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问 题 会 议 将 在2001 年 举 行。 大 会 将 举 行 特 别 会 议, 重 点 讨 论 非 法 药 物 问 题(1998 年6 月8 日 至10 日)、 裁 军 问 题(1999 年, 暂 定) 以 及 下 列 最 近 召 开 的 各 次 会 议 的 后 续 行 动: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1999 年)、 社 会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2000 年)、 第 四 次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2000 年)、 儿 童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2001 年) 和 第 二 次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会 议(2001 年)。 1998 年 是 国 际 海 洋 年。 国 际 老 年 人 年(1999 年) 筹 备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之 中。1997 年, 大 会 宣 布2000 年 为 国 际 和 平 文 化 年 和 国 际 感 恩 年,2001 年 为 志 愿 人 员 国 际 年。 本 网 页 介 绍 定 于1998 年 和 以 后 年 份 举 行 的 联 合 国 各 次 会 议 和 特 别 纪 念 活 动 概 况 以 及 各 个 国 际 十 年、 国 际 年、 国 际 周 和 国 际 日 的 情 况。 |
国 际 和 平 文 化 年(2000 年)
根 据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经 社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大 会 于1997 年11 月20 日 宣 布2000 年 为 国 际 和 平 文 化 年( 第52/15 号 决 议)。经 社 理 事 会(1997 年7 月22 日 第1997/47 号 决 议) 建 议, 国 际 和 平 文 化 年 的 活 动 方 案 和 范 围 应 重 点 放 在 尊 重 文 化 多 样 性、 增 进 容 忍、 团 结、 合 作、 对 话 及 和 解。 理 事 会 指 定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教 科 文 组 织) 为 国 际 和 平 文 化 年 的 联 络 中 心。
国 际 和 平 日(9 月 份 第 三 个 星 期 二)
1981 年, 大 会 宣 布 以9 月 的 第 三 个 星 期 二, 即 大 会 常 会 开 幕 之 日,“ 正 式 定 为 国 际 和 平 日, 以 资 纪 念, 并 应 以 这 一 天 纪 念 和 加 强 所 有 各 国 和 各 国 人 民 中 以 及 国 际 上 和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的 和 平 理 想”( 第36/67 号 决 议)。 秘 书 长 在 纪 念1997 年 国 际 和 平 日 的 讲 话 中 说, 和 平“ 不 应 仅 仅 被 理 解 为 没 有 冲 突, 而 应 被 理 解 为 是 一 种 包 含 经 济 发 展、 社 会 正 义、 环 境 保 护、 民 主 化、 裁 军 和 尊 重 人 权 的 一 种 现 象”。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与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1999 年)
1997 年12 月10 日, 大 会 决 定1999 年7 月19 日 至30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与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作 为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的 一 次 特 别 会 议( 第52/56 号 决 议)。 由 外 空 委 员 会 担 任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由 外 空 委 员 会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担 任 咨 询 委 员 会。 在 会 议 筹 备 过 程 中, 智 利 表 示 愿 意 主 办 联 合 国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区 域 会 议; 马 来 西 亚 表 示 愿 意 主 办 亚 洲 和 太 平 洋 区 域 会 议; 突 尼 斯 表 示 愿 意 主 办 非 洲 区 域 会 议。
大 会 决 定 根 据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召 开 对 所 有 会 员 国 开 放 的 外 空 会 议(1996 年12 月13 日 第51/123 号 决 议), 并 鼓 励 各 国、 从 事 外 空 活 动 的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以 及 与 外 空 有 关 的 行 业 为 会 议 作 出 贡 献。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外 空 会 议 分 别 于1968 年 和1982 年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专 门 讨 论 裁 军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1999 年)
1997 年12 月9 日, 大 会 决 定 召 开 第 四 届 专 门 讨 论 裁 军 问 题 的 特 别 会 议, 但 须 事 先 就 其 目 标 和 议 程 形 成 一 致 意 见。 大 会 还 决 定 根 据 裁 军 审 议 委 员 会1998 年 实 质 性 会 议 的 审 议 结 果, 确 定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的 确 切 日 期, 并 决 定 有 关 组 织 事 项( 第52/38 F 号 决 议)。
大 会 在 决 定 召 开 特 别 会 议(1995 年12 月12 日 第50/70 F 号 决 议) 的 同 时, 设 立 了 一 个 筹 备 委 员 会, 负 责 拟 订 议 程 草 案, 并 审 查 所 有 有 关 问 题。 以 前 各 次 专 门 讨 论 裁 军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分 别 于1978 年、1982 年 和1988 年 举 行。
不 扩 散 核 武 器 条 约( 不 扩 散 条 约) 缔 约 国(2000 年) 审 议 会 议
1968 年 不 扩 散 核 武 器 条 约( 不 扩 散 条 约) 缔 约 国 下 一 次 审 议 会 议 将 于2000 年 举 行;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将 于1998 年4 月27 日 至5 月8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第 二 届 会 议。1996 年12 月10 日, 大 会 呼 吁 条 约 各 缔 约 国 努 力 使 加 强 审 议 进 程 有 一 个 顺 利 的 开 端( 第51/45 G 号 决 议)。 在1995 年 召 开 的 上 次 审 议 会 议 上, 缔 约 国 决 定 无 限 期 延 长 条 约 期 限, 这 是 推 动 不 扩 散 的 一 个 重 大 步 骤。 大 会 在 同 年 晚 些 时 候 对 此 项 决 定 表 示 欢 迎( 第50/70 C 号 决 议)。
第 三 个 裁 军 十 年(1990 年 代)
1990 年12 月, 大 会 宣 布1990 年 代 为 第 三 个 裁 军 十 年( 第45/62 A 号 决 议)。 在 此 之 前, 大 会 曾 宣 布 两 个 裁 军 十 年, 即1970 年 代 和1980 年 代。
大 会 在《 宣 布1990 年 代 为 第 三 个 裁 军 十 年 宣 言》 中, 确 定 了1990 年 代 国 际 社 会 的 共 同 目 标, 包 括 裁 减 和 最 终 消 除 核 武 器; 订 立 全 面 禁 止 核 试 验 条 约; 加 强 不 扩 散 核 武 器 制 度; 裁 减 常 规 武 器 和 武 装 部 队; 订 立 禁 止 所 有 化 学 武 器 的 公 约; 扩 大 核 查 范 围, 发 展 核 查 技 能; 增 加 军 事 透 明 度。
裁 军 十 年 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1996 年9 月10 日, 大 会 通 过 全 面 禁 止 核 武 器 条 约( 第50/245 号 决 议)。1992 年《 关 于 禁 止 发 展、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化 学 武 器 及 销 毁 此 种 武 器 的 公 约》 于1997 年 生 效, 原 始 缔 约 国 有87 个。1997 年12 月9 日, 大 会 对 这 一 发 展 情 况 表 示 欢 迎( 第52/38 T 号 决 议)。
关 于 地 雷 问 题,1997 年12 月,《 关 于 禁 止 使 用、 储 存、 生 产 和 转 让 杀 伤 人 员 地 雷 及 销 毁 此 种 地 雷 的 公 约》 获 得 通 过, 并 在 渥 太 华 开 放 供 签 署。 大 会 对 此 表 示 欢 迎, 同 时 敦 促 所 有 国 家 签 署 并 批 准 该 公 约(1997 年12 月9 日 第52/38 号 决 议)。 大 会 还 呼 吁 所 有 国 家 成 为1980 年《 禁 止 或 限 制 使 用 某 些 可 被 认 为 具 有 过 份 杀 伤 力 或 滥 杀 滥 伤 作 用 的 常 规 武 器 公 约》 及 其1996 年《 第 二 号 议 定 书》 的 缔 约 国。 该 议 定 书 增 列 了 关 于 扫 雷 的 规 定, 特 别 关 于 便 于 探 测 的 要 求(1997 年12 月9 日 第52/42 号 决 议)。
裁 军 周(10 月24 日 至30 日)
每 年 纪 念 裁 军 周 的 活 动 开 始 于 联 合 国 创 立 的 周 年 纪 念 日。1978 年 专 门 讨 论 裁 军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要 求 每 年 开 展 这 一 活 动( 第S-10/2 号 决 议) 请 各 国 强 调 军 备 竞 赛 的 危 险, 宣 传 停 止 军 备 竞 赛 的 必 要 性, 并 增 进 公 众 对 紧 迫 的 裁 军 任 务 的 理 解。
1995 年, 大 会 请 各 国 政 府 以 及 国 际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国 家 非 政 府 组 织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裁 军 周 的 活 动(12 月12 日 第50/72 B 号 决 议)。 大 会 请 秘 书 长 尽 可 能 广 泛 地 利 用 联 合 国 新 闻 机 关 增 进 世 界 公 众 对 裁 军 问 题 和 裁 军 周 目 标 的 理 解。
声 援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国 际 日(11 月29 日)
大 会1977 年 的 一 项 决 议 要 求 每 年11 月29 日 开 展 声 援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国 际 日 活 动( 第32/40 B 号 决 议)。 在1947 年 的 这 一 天,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巴 勒 斯 坦 分 治 的 决 议( 第181(II) 号 决 议)。
1997 年12 月9 日, 大 会 注 意 到 各 会 员 国 为 纪 念 声 援 日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并 请 各 国 继 续 尽 可 能 广 泛 地 宣 传 声 援 日 活 动( 第52/49 号 决 议)。
1997 年12 月9 日, 大 会 重 申, 在 巴 勒 斯 坦 问 题“ 按 照 国 际 法” 获 得 圆 满 解 决 之 前, 联 合 国 对 此 一 问 题 负 有 永 久 责 任。 大 会 授 权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行 使 不 可 剥 夺 权 利 委 员 会 继 续 促 进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根 据 事 态 发 展 调 整 其 工 作 方 案, 并 强 调 需 要 动 员 对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的 支 持 和 援 助( 第52/49 号 决 议)。
大 会 要 求 委 员 会 继 续 同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协 助 增 进 国 际 社 会 对 巴 勒 斯 坦 问 题 的 认 识, 并 促 进 对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的 支 持 和 援 助。
铲 除 殖 民 主 义 国 际 十 年(1990 年 至2000 年)
1988 年, 大 会 宣 布1990 年 至2000 年 为 铲 除 殖 民 主 义 国 际 十 年( 第43/47 号 决 议)。1991 年, 大 会 宣 布 十 年 的 最 终 目 标 是 每 一 个 剩 余 非 自 治 领 土 的 人 民 都 自 由 行 使 自 决 权 利。 大 会 在 核 可《 十 年 行 动 计 划》 时, 请 各 会 员 国、 联 合 国 系 统、 政 府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支 持 和 参 与 执 行 该 计 划( 第46/181 号 决 议)。
1997 年12 月10 日, 大 会 重 申 其 宣 布 国 际 十 年 的 决 议, 并 呼 吁 各 管 理 国 采 取 步 骤 使 各 领 土 人 民 充 分 行 使 其 自 决 权 利, 包 括 独 立 的 权 利( 第52/78 号 决 议)。 大 会 回 顾 说, 按 照 宣 布 国 际 十 年 的 决 议 的 要 求,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在2000 年 之 前 铲 除 殖 民 主 义 残 余。
声 援 所 有 殖 民 地 领 土 人 民 争 取 自 由、 独 立
和 人 权 团 结 周
( 开 始 于5 月25 日)
大 会1972 年11 月2 日 第2911(XXVII) 号 决 议 吁 请 世 界 上 各 国 政 府 和 人 民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支 援 南 部 非 洲、 几 内 亚( 比 绍) 和 佛 得 角 群 岛 等 殖 民 地 人 民 争 取 自 由、 独 立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团 结 周”, 并 建 议 这 个 团 结 周 应 于5 月25 日 非 洲 解 放 日 开 始。 后 来, 这 个 团 结 周 改 为 声 援 所 有 殖 民 地 领 土 人 民 争 取 自 由、 独 立 和 人 权 团 结 周。
审 查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执 行 情 况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1999 年)
1997 年12 月18 日( 第52/188 号 决 议), 大 会 决 定 在1999 年6 月30 日 至7 月2 日 召 开 一 次 高 级 别 特 别 会 议, 审 查 和 评 价1994 年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执 行 情 况。 人 口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将 作 为 特 别 会 议 的 筹 备 机 关。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 于1994 年 在 开 罗 举 行, 会 上 来 自180 多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团 拟 订 了 一 项 世 界 战 略, 以 期 在 今 后20 年 中 控 制 全 球 人 口 增 长, 实 现 持 续 经 济 增 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于 社 会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成 果 执 行 情 况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2000 年)
1995 年, 大 会 决 定 在2000 年 召 开 一 次 特 别 会 议, 审 查 和 评 价 社 会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的 各 项 建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第50/161 号 决 议)。1997 年11 月26 日( 第52/25 号 决 议), 大 会 回 顾 上 述 决 定, 设 立 了 一 个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将 于1998 年5 月19 日 至22 日 在 纽 约 举 行 一 次 组 织 会 议, 并 于1999 年 开 始 其 实 质 性 工 作。
首 脑 会 议 于1995 年 在 哥 本 哈 根 举 行。 会 议 上, 来 自117 个 国 家 的 国 家 元 首 和 政 府 首 脑 表 示 决 心 最 优 先 地 重 视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正 义 和 改 善 人 的 条 件 的 政 策。
国 际 感 恩 年(2000 年)
按 照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大 会1997 年11 月20 日 第52/16 号 决 议 宣 布2000 年 为 国 际 感 恩 年。
之 所 以 提 议 以 这 样 一 个 国 际 年 作 为 一 个 新 的 世 纪 和 新 的 千 年 的 开 端(1997 年7 月22 日 第1997/46 号 决 议), 是 因 为 经 社 理 事 会 认 为, 开 展 感 恩 年 活 动 使 人 们 有 机 会 铭 记 文 化 多 样 性 在 发 展 丰 富、 和 睦 的 国 际 生 活 方 面 的 重 要 性。 理 事 会 指 出, 这 一 倡 议 将 使 各 国 人 民 和 政 府 认 识 到 在 每 一 个 人 的 个 人 生 活 和 公 民 生 活 中 以 及 在 国 家 间 和 文 化 间 的 感 恩 的 重 要 性, 从 而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志 愿 人 员 国 际 年(2001 年)
根 据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建 议(1997 年7 月22 日 第1997/44 号 决 议), 大 会 于1997 年11 月20 日 宣 布2001 年 为 志 愿 人 员 国 际 年( 第52/17 号 决 议)。 理 事 会 认 为, 旨 在 增 进 对 志 愿 服 务 的 承 认、 促 进、 联 网 和 推 广 的 国 际 年 将 有 助 于 使 人 们 更 好 地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的 成 果 和 潜 力, 鼓 励 更 多 的 个 人 参 与 志 愿 服 务, 并 为 这 种 服 务 调 集 资 源。 联 合 国 志 愿 人 员 方 案 被 指 定 为 国 际 年 的 联 络 中 心。
国 际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志 愿 人 员 日(12 月5 日)
大 会 请 各 国 政 府 每 年12 月5 日 开 展 国 际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志 愿 人 员 日 活 动, 并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提 高 对 志 愿 服 务 贡 献 的 认 识, 从 而 激 励 各 行 各 业 更 多 的 人 在 国 内 外 作 为 志 愿 人 员 提 供 服 务(1985 年12 月17 日 第40/212 号 决 议)。
城 市 和 公 民 建 设 生 态 社 会 国 际 合 作 世 界 会 议(1998 年)
1998 年5 月26 日 至29 日, 在 联 合 国 和 东 京 市 政 府 的 共 同 赞 助 下, 将 在 东 京 召 开 一 次 关 于 城 市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国 际 会 议, 即 城 市 和 公 民 建 设 生 态 社 会 国 际 合 作 世 界 会 议。
这 次 称 为“ 东 京 生 态 伙 伴” 的 会 议 将 强 调 各 国 国 内 和 世 界 各 城 市 之 间 建 立 有 效 的 伙 伴 关 系 的 必 要 性。 会 议 旨 在 建 立 各 城 市 间 的 合 作 网 络, 并 设 立 机 制, 以 协 助 各 城 市 和 市 政 府 加 强 创 造“ 生 态 社 会” 的 伙 伴 关 系。
国 际 海 洋 年(1998 年)
根 据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1994 年7 月 的 建 议( 第1994/48 号 决 议), 大 会 于1994 年12 月19 日 宣 布1998 年 为 国 际 海 洋 年( 第49/131 号 决 议)。1994 年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会 议 曾 呼 吁 宣 布 国 际 海 洋 年( 第2.5 号 决 议), 以 唤 起 国 际 社 会 注 意 海 洋 对 地 球 生 活 的 决 定 性 影 响。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在 全 世 界 进 行 特 别 宣 传, 为 与 保 护 和 管 理 海 洋 和 沿 海 环 境 有 关 的 决 策 作 好 准 备, 同 时 呼 吁 各 成 员 国、 国 际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各 区 域 机 构 和 方 案 予 以 支 持 和 合 作。
世 界 水 日 (3 月22 日)
大 会 宣 布3 月22 日 为 世 界 水 日(1992 年12 月22 日 第47/193 号 决 议)。 开 展 世 界 水 日 的 活 动 的 目 的 是 增 进 人 们 对 水 资 源 开 发 能 提 高 经 济 生 产 力 和 社 会 福 祉 的 认 识。
世 界 环 境 日(6 月5 日)
大 会1972 年12 月15 日 第2994(XXVII) 号 决 议 将6 月5 日 定 为 世 界 环 境 日, 借 以 加 深 公 众 对 保 护 环 境 的 必 要 性 的 认 识。 之 所 以 选 择 这 一 天, 是 因 为 这 是 联 合 国 人 类 环 境 会 议(1972 年, 斯 德 哥 尔 摩) 开 幕 之 日。 这 次 会 议 导 致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环 境 规 划 署) 的 设 立。20 年 后, 大 会 在 里 约 热 内 卢 召 开“ 地 球 问 题 首 脑 会 议”, 各 国 代 表 聚 集 在 一 起, 探 讨 如 何 迎 接 挑 战, 实 现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公 平 的 平 衡。
防 治 荒 漠 化 和 干 旱 世 界 日(6 月17 日)
1994 年 大 会 宣 布6 月17 日 为 防 治 荒 漠 化 和 干 旱 世 界 日( 第49/115 号 决 议)。 同 年 的 这 一 天,《 联 合 国 关 于 防 治 荒 漠 化 的 公 约》 获 得 通 过。 各 国 应 该 利 用 世 界 日 增 进 人 们 的 认 识, 了 解 必 须 进 行 国 际 合 作, 防 治 荒 漠 化 和 干 旱 的 后 果, 并 了 解《 联 合 国 关 于 防 治 荒 漠 化 的 公 约》 的 执 行 情 况。
保 护 臭 氧 层 国 际 日(9 月16 日)
1994 年, 大 会 宣 布9 月16 日 为 保 护 臭 氧 层 国 际 日, 借 以 纪 念1987 年 签 署《 关 于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的 蒙 特 利 尔 议 定 书》 的 日 子(12 月19 日 第49/114 号 决 议)。 各 国 应 该 利 用 国 际 日 促 进 根 据《 蒙 特 利 尔 议 定 书》 及 其 各 项 修 正 中 所 载 的 目 标 开 展 的 活 动。 臭 氧 层 是 脆 弱 的 气 体 屏 障, 对 地 球 起 保 护 作 用, 防 止 太 阳 有 害 光 线 的 照 射, 从 而 帮 助 保 护 地 球 上 的 生 命。
生 物 多 样 性 国 际 日(12 月29 日)
1994 年12 月19 日, 大 会 宣 布12 月29 日 即《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约》 生 效 日 为 生 物 多 样 性 国 际 日( 第49/119 号 决 议)。 这 一 国 际 日 是 按 照1994 年 在 拿 骚 举 行 的 公 约 缔 约 国 会 议 的 建 议 指 定 的。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问 题 会 议(2001 年)
1997 年12 月18 日, 大 会 决 定 在2001 年 召 开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问 题 会 议。 会 议 的 日 期、 持 续 时 间 和 地 点 将 由 政 府 间 筹 备 委 员 会 决 定( 第52/187 号 决 议)。
这 次 高 级 别 会 议 将 评 价《1990 年 代 支 援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行 动 纲 领》 的 成 果(1990 年12 月21 日 第45/206 号 决 议), 审 查 国 际 支 助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拟 订 和 通 过 关 于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可 持 续 发 展 及 其 逐 步 融 入 世 界 经 济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会 议 的 联 络 中 心 是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贸 发 会 议)。
联 合 国 第 四 个 发 展 十 年(1991-2000 年)
1990 年, 大 会 宣 布 了 联 合 国 第 四 个 发 展 十 年, 从1991 年1 月1 日 开 始, 并 通 过 了《 十 年 国 际 发 展 战 略》( 第45/199 号 决 议)。《 战 略》 旨 在 确 保 在1990 年 代 的 十 年 中 加 快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发 展,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大 大 改 善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人 的 条 件, 并 缩 小 穷 国 和 富 国 之 间 的 差 距。
为 此,《 战 略》 提 出 各 项 相 互 关 联 的 目 标, 其 中 包 括: 在 进 行 发 展 的 同 时 照 顾 社 会 需 要, 争 取 减 轻 少 贫,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注 意 不 损 害 环 境, 保 持 可 持 续 性; 改 进 国 际 金 融 和 贸 易 制 度; 加 强 世 界 经 济, 使 之 更 为 稳 定; 作 出 特 别 努 力, 处 理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问 题。
大 会 认 识 到 在1990 年 代 其 余 年 份 必 须 加 强 执 行《 战 略》, 以 确 保 在 发 展 十 年 中 确 实 加 速 发 展, 尤 其 是 加 速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发 展, 同 时 加 强 国 际 经 济 合 作(1996 年12 月16 日 第51/173 号 决 议)。
国 际 社 会 于1961 年 宣 布 了 联 合 国 第 一 个 发 展 十 年( 第1710(XVI) 号 决 议), 承 认 国 际 社 会 有 责 任 寻 求 改 善 所 有 国 家 人 民 的 生 活。 为 了 帮 助 加 快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经 济 增 长, 制 订 了 总 体 政 策 和 目 标。 在 随 后 的 发 展 十 年 及 其 国 际 发 展 战 略 中, 这 些 政 策 和 目 标 得 到 重 申、 扩 大 和 修 订。1970 年 第2626(XXV) 号 决 议 宣 布 了 第 二 个 发 展 十 年;1980 年 第35/56 号 决 议 宣 布 了 第 三 个 发 展 十 年。
联 合 国 消 灭 贫 穷 十 年(1997 年 到2006 年)
在 消 灭 贫 穷 国 际 年(1996 年) 之 后, 大 会 宣 布1997 年 至2006 年 为 联 合 国 第 二 个 消 灭 贫 穷 十 年(1995 年12 月20 日 第50/107 号 决 议 第 二 部 分)。 大 会 呼 吁 各 捐 助 国 在 其 援 助 方 案 中 更 加 优 先 注 意 消 灭 贫 穷, 并 鼓 励 发 展 中 国 家 为 消 灭 贫 穷 活 动 和 方 案 调 动 资 源。
1997 年12 月18 日, 大 会 重 申 十 年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通 过 国 家 的 行 动 和 国 际 合 作 消 灭 赤 贫, 并 大 大 减 少 总 体 贫 穷。 十 年 的 主 题 是“ 消 灭 贫 穷 是 人 类 必 须 履 行 的 道 德、 社 会、 政 治 和 经 济 责 任”。1998 年 的 主 题 是“ 贫 穷、 人 权 与 发 展”(1996 年12 月16 日 第51/178 号 决 议)。
第 二 个 非 洲 运 输 和 通 讯 十 年(1991 年 至2000 年)
按 照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大 会1998 年 第43/179 号 决 议 宣 布1991 年 至2000 年 为 第 二 个 非 洲 运 输 和 通 讯 十 年。 第 一 个 十 年(1978 年 至1988 年) 结 束 后, 经 过 两 年 筹 备 期, 开 始 了 第 二 个 十 年。 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1/83 号 决 议 通 过 第 二 个 十 年 方 案。 大 会 第46/465 号 决 议 核 可 了 经 社 理 事 会 的 决 议。
第 一 个 十 年 是1977 年 大 会 第32/160 号 决 议 宣 布 的, 其 目 标 是 为 非 洲 运 输 和 通 讯 发 展 拟 订 和 执 行 一 项 全 球 战 略, 并 为 此 调 动 技 术 资 源 和 财 政 资 源。 非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非 洲 经 委 会) 在 对 第 一 个 十 年 作 出 评 价 时, 得 出 结 论 认 为, 第 一 年 十 年 的 活 动 为 非 洲 制 订 了 一 项 政 策 和 战 略, 并 设 立 了 执 行 政 策 和 战 略 的 机 构 和 机 制, 从 而 大 大 推 动 了 运 输 和 通 讯 的 发 展。
第 二 个 非 洲 工 业 发 展 十 年(1993 年 至2002 年)
根 据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工 发 组 织) 的 建 议, 大 会 于1989 年 宣 布 了 第 二 个 非 洲 工 业 发 展 十 年(1991 年 至2000 年)( 第44/237 号 决 议)。1992 年, 大 会 通 过 第 二 个 十 年 方 案 并 将 十 年 调 整 为1993 年 至2002 年( 第47/177 号 决 议)。 第 一 个 十 年(1981 年 至1990 年) 是 根 据 工 发 组 织 的 建 议 于1980 年 宣 布 的( 第35/66 B 号 决 议)。
1991 年, 大 会 通 过《1990 年 代 联 合 国 非 洲 发 展 新 议 程》。 国 际 社 会 承 诺 协 助 非 洲 实 现 加 速 增 长 和 以 人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第46/151 号 决 议)。 预 计 执 行《 新 议 程》 将 有 助 于 实 现 工 业 发 展 十 年 以 及 运 输 和 通 讯 十 年 的 目 标。
1997 年11 月24 日( 第52/20 号 决 议), 大 会 强 调 需 要 执 行《 新 议 程》, 特 别 是: 经 济 改 革; 促 进 私 营 部 门 和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强 化 民 主 进 程 并 加 强 民 间 社 会; 环 境 与 发 展; 资 源 流 动; 解 决 非 洲 债 务 问 题; 便 利 贸 易 和 进 入 市 场; 非 洲 经 济 多 样 化; 改 善 有 形 和 体 制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社 会 和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妇 女 参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社 日(7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六)
1992 年, 大 会 宣 布1995 年7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六 为 国 际 合 作 社 日(12 月16 日 第47/90 号 决 议)。 这 一 天 是 国 际 合 作 社 同 盟 成 立 一 百 周 年 纪 念 日。 该 同 盟 是 在100 个 国 家 拥 有7.6 亿 个 成 员 合 作 社 的 综 合 组 织。
1994 年, 大 会 确 认 合 作 社 正 在 成 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一 个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请 各 国 政 府、 国 际 组 织、 专 门 机 构 以 及 国 家 和 国 际 合 作 社 组 织 从1995 年 起 每 年 开 展 国 际 日 活 动(12 月23 日 第49/155 号 决 议)。
消 灭 贫 穷 国 际 日(10 月17 日)
在 许 多 国 家, 一 些 非 政 府 组 织 响 应 一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设 在 法 国 的ATD 第 四 世 界 国 际 运 动) 的 倡 议, 在10 月17 日 开 展 消 灭 赤 贫 世 界 日 活 动。1992 年, 大 会 对 此 表 示 欢 迎, 宣 布 这 一 天 为 消 灭 贫 穷 国 际 日(12 月22 日 第47/196 号 决 议)。 国 际 日 的 目 标 是 使 人 们 更 清 楚 地 认 识 在 所 有 国 家、 尤 其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消 灭 贫 穷 的 必 要 性。 这 项 工 作 已 成 为1990 年 代 发 展 的 一 个 优 先 事 项。
世 界 发 展 信 息 日(10 月24 日)
大 会 于1972 年 指 定 了 世 界 发 展 信 息 日, 以 提 请 国 际 公 众 舆 论 注 意 发 展 问 题 以 及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必 要 性(12 月19 日 第3038(XXVII) 号 决 议)。 大 会 决 定 世 界 发 展 信 息 日 原 则 上 应 与 联 合 国 日 相 同, 定 在10 月24 日, 因 为1970 年 的 这 一 天《 联 合 国 第 二 个 发 展 十 年 国 际 发 展 战 略》 获 得 通 过。 大 会 认 为, 更 好 地 传 播 信 息 和 动 员 公 众 舆 论, 尤 其 是 在 年 轻 人 中 这 样 做, 将 能 使 人 们 更 好 地 认 识 发 展 问 题, 从 而 促 进 国 际 发 展 合 作 的 努 力。
非 洲 工 业 化 日(11 月20 日)
在 第 二 个 非 洲 工 业 发 展 十 年 的 框 架 内, 大 会 宣 布11 月20 日 为 非 洲 工 业 化 日(1989 年12 月22 日 第44/237 号 决 议)。 非 洲 工 业 化 日 的 目 的 在 于 动 员 国 际 社 会 承 诺 支 持 非 洲 工 业 化。
关 于 第 二 次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会 议( 生 境 二) 成 果
执 行 情 况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2001 年)
1997 年12 月18 日( 第52/190 号 决 议), 大 会 决 定 在2001 年 召 开 一 次 特 别 会 议, 以 审 查 和 评 价 第 二 次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会 议( 生 境 二) 成 果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二 次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会 议 于1996 年 在 伊 斯 坦 布 尔 举 行。 会 上, 世 界 领 导 人 商 定 各 项 承 诺, 决 心 努 力 使 人 人 有 适 当 住 房,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以 可 持 续 方 式 实 现 人 的 发 展, 并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世 界 生 境 日(10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一)
根 据 人 类 住 区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大 会 于1985 年 指 定10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一 为 世 界 生 境 日( 第40/202 A 号 决 议)。1986 年 第 一 个 生 境 日 纪 念 关 于 生 境 问 题 的 第 一 次 国 际 会 议 即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会 议(1976 年, 加 拿 大 温 哥 华) 十 周 年。 秘 书 长 在1997 年 世 界 生 境 日 致 词 中 指 出, 将 近 一 半 的 世 界 人 口 居 住 在 城 市,“ 城 市 可 能 成 为 主 要 问 题 产 生 之 地, 但 同 时 也 是 解 决 世 界 上 一 些 最 复 杂、 最 紧 迫 的 问 题 的 地 方。”
第 二 次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世 界 会 议(2000 年)
大 会1994 年12 月2 日 第49/22 A 号 决 议 决 定 至 迟 于2001 年 召 开 第 二 次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世 界 会 议, 以 审 查 国 际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十 年(1990 年 至1999 年) 的 成 果, 同 时 制 定21 世 纪 减 少 灾 害 活 动 的 战 略。 第 一 次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世 界 会 议 于1994 年 在 日 本 横 滨 举 行。
国 际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十 年(1990 年 至1999 年)
大 会1987 年 第42/169 号 决 议 将1990 年 代 指 定 为 国 际 社 会 在 联 合 国 的 主 持 下 特 别 注 意 在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领 域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的 十 年。1989 年, 大 会 宣 布 从1990 年1 月1 日 起 的 十 年 为 国 际 减 少 自 然 灾 十 年, 并 通 过 了《 十 年 国 际 行 动 框 架》(12 月22 日 第44/236 号 决 议)。
十 年 的 宗 旨 是 通 过 国 际 协 同 行 动 尤 其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减 少 因 地 震、 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以 及 对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破 坏。 十 年 的 目 标 如 下: 提 高 各 国 减 轻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的 能 力, 包 括 建 立 预 警 系 统; 促 进 掌 握 科 学 和 工 程 知 识, 以 减 少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拟 订 措 施, 以 通 过 技 术 援 助、 技 术 转 让、 示 范 项 目、 教 育 和 培 训 来 评 估、 预 测、 预 防 和 减 轻 自 然 灾 害。 设 在 日 内 瓦 的 减 灾 十 年 秘 书 处 由 紧 急 救 济 协 调 员 办 公 室 领 导。
大 会 决 定 举 行 一 次 宣 布 减 灾 十 年 结 束 的 活 动, 促 进 将 减 灾 活 动 纳 入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工 作(1995 年12 月20 日 第50/117 A 号 决 议)。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国 际 日 (10 月 第 二 个 星 期 三)
在 国 际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十 年 的 框 架 内, 大 会 指 定10 月 第 二 个 星 期 三 为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国 际 日, 在 减 灾 十 年 期 间 每 年 开 展 国 际 日 活 动( 第44/236 号 决 议)。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问 题 世 界 会 议(2001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决 定 至 迟 于2001 年 召 开 一 次 世 界 会 议, 讨 论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问 题, 并 在 适 当 考 虑 到 节 约 的 情 况 下 确 定 会 议 规 模、 会 期 和 其 他 费 用 因 素。 会 议 的 目 标 包 括: 审 查 在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评 估 妨 碍 这 方 面 取 得 进 一 步 进 展 的 障 碍; 考 虑 更 好 的 方 式 方 法 以 确 保 适 用 现 有 标 准 和 执 行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的 现 有 文 书; 提 高 认 识 水 平; 拟 订 各 项 建 议, 提 出 着 眼 于 行 动 的 措 施, 同 一 切 形 式 的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行 为 作 斗 争( 第52/111 号 决 议)。 人 权 委 员 会 将 作 为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各 国 政 府、 各 国 际 组 织 和 区 域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其 他 人 权 机 制 均 应 为 筹 备 委 员 会 提 供 协 助, 并 参 与 会 议 活 动。
两 次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世 界 会 议 分 别 于1978 年 和1983 年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三 个 十 年
(1993 年 至2003 年)
1993 年12 月20 日, 大 会 宣 布 从1993 年 起 的10 年 为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三 个 十 年, 并 通 过 了《 十 年 行 动 纲 领》( 第48/91 号 决 议)。 大 会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采 取 措 施 同 新 形 势 的 种 族 主 义 进 行 斗 争, 例 如, 仇 外 行 为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基 于 文 化、 国 籍、 宗 教 或 语 言 的 歧 视、 产 生 于 官 方 关 于 种 族 优 越 的 信 条 的 种 族 主 义 或 诸 如 种 族 清 洗 等 排 外 行 为。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一 个 十 年 是1973 年 宣 布 的;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二 个 十 年 是1983 年 宣 布 的。1993 年12 月20 日, 大 会 宣 布 从1993 年 起 的10 年 为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三 个 十 年, 并 通 过 了《 十 年 行 动 纲 领》( 第48/91 号 决 议)。 大 会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采 取 措 施 同 新 形 势 的 种 族 主 义 进 行 斗 争, 例 如, 仇 外 行 为 和 有 关 不 容 忍、 基 于 文 化、 国 籍、 宗 教 或 语 言 的 歧 视、 产 生 于 官 方 关 于 种 族 优 越 的 信 条 的 种 族 主 义 或 诸 如 种 族 清 洗 等 排 外 行 为。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一 个 十 年 是1973 年 宣 布 的;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二 个 十 年 是1983 年 宣 布 的。
声 援 反 抗 种 族 主 义 与 种 族 歧 视 人 民 团 结 周
( 开 始 于3 月21 日)
作 为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一 个 十 年 方 案 的 一 部 分 内 容, 大 会 于1979 年 呼 吁 所 有 国 家 从3 月21 日 起 举 办 声 援 反 抗 种 族 主 义 与 种 族 歧 视 人 民 团 结 周( 第34/24 号 决 议)。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日 (3 月21 日)
每 年3 月21 日 为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日。1960 年 的 这 一 天, 南 非 沙 佩 维 尔 警 察 开 枪 打 死69 名 参 加 反 对 种 族 隔 离“ 通 行 证 法” 和 平 示 威 的 群 众。 大 会1966 年 宣 布 国 际 日 时, 呼 吁 国 际 社 会 加 倍 努 力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种 族 歧 视 ( 第2142 (XXI) 号 决 议)。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十 年(1995 年 至2004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为 执 行《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十 年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进 一 步 贡 献, 尤 其 是 建 立 具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的 国 家 人 权 教 育 委 员 会 和 培 训 中 心( 第52/127 号 决 议)。
1994 年12 月23 日, 大 会 宣 布 从1995 年1 月1 日 开 始 的10 年 为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十 年, 并 对 秘 书 长 提 交 的《 十 年 行 动 计 划》 表 示 欢 迎( 第49/184 号 决 议)。 大 会 指 出, 人 权 教 育 应 该 是 一 个 终 身 进 程, 使 人 们 学 会 尊 重 他 人 的 尊 严。 大 会 要 求 各 国 政 府 进 行 全 面 人 格 发 展 的 教 育,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 并 敦 促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教 育 机 构 设 立 人 权 教 育 方 案。《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工 作 由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协 调。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1998 年)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是 大 会 于1948 年12 月10 日 通 过 的。 为 了 纪 念《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大 会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执 行 国 家 方 案, 并 确 保 包 括 公 共 行 政 部 门、 国 家 机 构、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学 术 团 体 在 内 的 民 间 社 会 所 有 阶 层 都 能 参 与, 从 而 使 所 有 人 了 解《 宣 言》 的 文 字 和 精 神。 大 会 鼓 励 各 国 政 府 和 其 他 行 为 者 拟 订 教 育 和 宣 传 方 案, 尤 其 是 通 过 教 育 和 新 闻 媒 介 在 基 层 开 展 主 动 行 动, 促 进 建 设 人 权 文 化(1997 年12 月12 日 第52/117 号 决 议)。1998 年12 月10 日, 大 会 将 召 开 为 期 一 天 的 周 年 纪 念 会(1996 年12 月12 日 第51/88 号 决 议)。
支 持 酷 刑 受 害 者 国 际 日(6 月26 日)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在 筹 备《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活 动 的 过 程 中, 根 据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建 议(1997 年7 月22 日 第1997/251 号 决 定), 宣 布6 月26 日 为 联 合 国 支 持 酷 刑 受 害 者 国 际 日。 国 际 日 的 宗 旨 是 消 除 酷 刑, 使1984 年《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第52/149 号 决 议)。
国 际 容 忍 日(11 月16 日)
1996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请 各 会 员 国 于11 月16 日 举 行 国 际 容 忍 日 活 动, 对 教 育 机 构 和 公 众 进 行 宣 传( 第51/95 号 决 议)。 这 项 活 动 是 在 国 际 容 忍 年 之 后 开 展 的。1993 年12 月20 日, 大 会 宣 布1995 年 为 国 际 容 忍 年( 第48/126 号 决 议)。 国 际 容 忍 年 是 根 据1995 年11 月16 日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的 倡 议 宣 布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各 成 员 国 已 通 过《 容 忍 原 则 声 明》 和《 容 忍 年 后 续 行 动 计 划》。
人 权 日(12 月10 日)
1950 年, 大 会 请 所 有 国 家 和 有 关 组 织 在12 月10 日 举 办 人 权 日 活 动( 第423(V) 号 决 议)。 人 权 日 是1948 年 大 会 通 过《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废 除 奴 隶 制 国 际 日(12 月2 日)
12 月2 日 废 除 奴 隶 制 国 际 日 是 大 会 通 过《 联 合 国 禁 止 贩 卖 人 口 和 剥 削 他 人 公 约》 的 周 年 纪 念 日(1949 年12 月2 日 第317(IV) 号 决 议)。1997 年 开 展 国 际 日 活 动 时, 秘 书 长 指 出,“ 妇 女 和 儿 童 特 别 容 易 受 到 各 种 奴 役, 包 括 强 迫 劳 动、 强 迫 卖 淫、 买 卖 和 剥 削 儿 童 等 应 受 谴 责 的 做 法。”
大 会 评 价《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内 罗 毕 前 瞻 性 战 略》
和《 北 京 行 动 纲 要》 的 全 体 审 查 会 议(2000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决 定 在2000 年 召 开 一 次 高 级 别 全 体 审 查 会 议, 以 评 价 和 衡 量《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内 罗 毕 前 瞻 性 战 略》 和《 北 京 行 动 纲 要》 的 执 行 进 展 情 况( 第52/100 号 决 议)。 大 会 请 秘 书 长 提 交 报 告, 说 明 有 无 可 能 在 大 会2000 年 会 议 开 始 时, 在 拟 议 的 千 年 大 会 框 架 内, 在 妇 女 地 位 委 员 会 年 度 会 议 后 召 开 审 查 会 议, 作 为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妇 女 地 位 委 员 会 将 作 为 审 查 会 议 的 筹 备 委 员 会。 大 会 请 该 委 员 会 注 意 安 排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 前 瞻 性 战 略》 是 在 世 界 各 地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的 行 动 蓝 图。 该 战 略 是1985 年 在 内 罗 毕 举 行 的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上 通 过 的。《 行 动 纲 要》 是1995 年 在 北 京 举 行 的 第 四 次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妇 女 权 利 与 国 际 和 平 日(3 月8 日)
1997 年12 月16 日, 大 会 请 各 国 根 据 其 历 史 和 民 族 传 统 习 惯, 宣 布 一 年 中 任 何 一 天 为 联 合 国 妇 女 权 利 与 国 际 和 平 日。 大 会 呼 吁 各 国 协 助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消 除 对 妇 女 的 歧 视, 使 妇 女 能 够 全 面、 平 等 参 与 社 会 发 展( 第32/142 号 决 议)。 这 项 行 动 是 在 大 会 所 宣 布 的 国 际 妇 女 年(1975 年) 和 联 合 国 妇 女 十 年(1976 年 至1985 年) 之 后 开 展 的。
联 合 国 于1975 年 国 际 妇 女 年3 月8 日 开 始 举 办 国 际 妇 女 节 活 动。1997 年 国 际 女 节 之 际, 秘 书 长 提 请 注 意 妇 女 在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方 面 的 作 用, 表 示 决 心 呼 吁 更 多 的 妇 女 发 挥 其 独 特 技 能, 促 进 创 造 有 利 于 稳 定 与 和 平 的 环 境, 并 鼓 励 各 会 员 国“ 提 名 妇 女 候 选 人 担 任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或 特 使 以 及 从 事 预 防 性 外 交 和 建 立 和 平 的 其 他 职 位。”
审 查 世 界 儿 童 问 题 首 脑 会 议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2001 年)
大 会 决 定 于2001 年 召 开 一 次 特 别 会 议, 审 查 世 界 儿 童 问 题 首 脑 会 议 各 项 目 标 的 实 现 情 况(1996 年12 月16 日 第51/186 号 决 议)。 首 脑 会 议 于1990 年 在 纽 约 举 行, 会 上 通 过 了《 世 界 宣 言》 和《 行 动 计 划》, 其 中 列 出 在 保 健、 营 养 和 教 育 等 领 域 儿 童 发 展、 保 护 和 生 存 的 目 标。 首 脑 会 议 强 调 必 须 改 善 对 处 境 特 别 困 难 的 儿 童 的 保 护, 包 括 对 难 民 儿 童 的 保 护。
受 侵 略 残 害 无 辜 儿 童 国 际 日(6 月4 日)
1982 年8 月19 日, 大 会 巴 勒 斯 坦 问 题 特 别 会 议 对 以 色 列 侵 略 行 为 使 巴 勒 斯 坦 和 黎 巴 嫩 众 多 无 辜 儿 童 受 害 感 到 震 惊, 决 定 将 每 年6 月4 日 定 为 受 侵 略 残 害 无 辜 儿 童 国 际 日( 第ES-7/8 号 决 议)。
世 界 儿 童 节(11 月20 日, 不 定)
1954 年, 大 会( 第836(IX) 号 决 议) 建 议, 各 国 确 定 世 界 儿 童 节, 借 以 增 进 全 世 界 儿 童 的 博 爱 与 了 解, 促 进 世 界 儿 童 福 利。 大 会 建 议 各 国 政 府 在 其 认 为 适 当 的 日 子 开 展 儿 童 节 活 动。11 月20 日 是 大 会1959 年 通 过《 儿 童 权 利 宣 言》 以 及1989 年 通 过《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1994 年 至2004 年)
1990 年 大 会 宣 布1993 年 为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年( 第45/164 号 决 议)。 该 国 际 年 以“ 土 著 人 民 新 的 伙 伴 关 系” 为 主 题, 帮 助 全 世 界 注 意 土 著 社 区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随 后, 根 据 世 界 人 权 会 议(1993 年, 维 也 纳) 的 建 议, 大 会 于1993 年 宣 布, 从1994 年12 月10 日 开 始 的 十 年 为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第48/163 号 决 议)。 大 会 于1995 年 通 过《 十 年 行 动 纲 领》( 第50/157 号 决 议)。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重 申 十 年 的 一 项 主 要 目 标 是 通 过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大 会 重 申 十 年 的 另 一 目 标 是 建 立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常 设 论 坛。 大 会 还 任 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担 任 十 年 活 动 协 调 员( 第52/108 号 决 议)。 十 年 的 主 题 是“ 土 著 人 民: 行 动 的 伙 伴 关 系”。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日(8 月9 日)
1994 年12 月23 日, 大 会 决 定, 在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期 间, 每 年8 月9 日 为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日( 第49/214 号 决 议)。 这 一 天 是1992 年 种 族 歧 视 及 保 护 少 数 小 组 委 员 会 土 著 人 口 工 作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国 际 残 疾 人 日(12 月3 日)
1992 年 联 合 国 残 疾 人 十 年(1983 年 至1992 年) 结 束 时, 大 会 宣 布12 月3 日 为 国 际 残 疾 人 日( 第47/3 号 决 议)。 在 残 疾 人 十 年 期 间, 各 国 已 开 展 提 高 认 识 活 动, 并 采 取 措 施, 改 善 残 疾 人 状 况, 为 其 提 供 平 等 机 会。 随 后, 大 会 呼 吁 各 会 员 国 开 展 国 际 日 活 动, 以 进 一 步 使 残 疾 人 融 入 社 会( 第47/88 号 决 议)。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残 疾 人 十 年(1993 年 至2002 年)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残 疾 人 十 年(1993 年 至2000 年) 的 意 图 是 在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经 济 及 社 会 委 员 会( 亚 太 经 社 会) 区 域 进 一 步 推 动《 关 于 残 疾 人 的 世 界 行 动 纲 领》 的 执 行。 该 十 年 还 旨 在 加 强 区 域 合 作, 以 达 到《 世 界 行 动 纲 领》 的 目 标。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残 疾 人 十 年 是 亚 太 经 社 会1992 年4 月23 日 第48/3 号 决 议 宣 布 的, 并 经 大 会1992 年12 月16 日 第47/88 号 决 议 核 可。
国 际 老 年 人 年(1999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要 求 秘 书 长 于1998 年10 月1 日 即 国 际 老 年 人 日 开 办 国 际 老 年 人 年 活 动( 第52/80 号 决 议)。 大 会 鼓 励 各 国、 联 合 国 系 统 和 其 他 行 为 者 利 用 老 年 人 年 提 高 人 们 的 认 识, 了 解 社 会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战, 老 年 人 的 个 人 和 社 会 需 求、 老 年 人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以 及 改 变 对 老 年 人 的 看 法 的 必 要 性。
大 会 于1992 年“ 确 认 在 人 口 统 计 上 人 类 已 步 入 成 熟, 并 且 确 认 这 种 现 象 为 在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和 精 神 事 业 方 面 促 进 态 度 和 能 力 的 成 熟 所 带 来 的 希 望 以 及 同 样 重 要 的 为 在 下 个 世 纪 促 进 全 球 和 平 与 发 展 方 面 所 带 来 的 希 望”, 宣 布 了 老 年 人 年。( 第47/5 号 决 议)。 老 年 人 年 的 主 题 是“ 不 分 年 龄 人 人 共 享 的 社 会”。
国 际 老 年 人 日(10 月1 日)
大 会 将10 月1 日 定 为 国 际 长 者 日(1990 年12 月14 日 第45/106 号 决 议), 并 呼 吁 大 家 为 援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老 年 项 目 的 老 龄 信 托 基 金 提 供 捐 款。 该 基 金 是 为 执 行1982 年 老 龄 问 题 世 界 大 会 通 过 的《 维 也 纳 老 龄 问 题 国 际 行 动 计 划》 而 设 立 的。 为 了 进 一 步 执 行《 国 际 行 动 计 划》, 大 会 于1992 年 通 过 了2001 年 老 龄 问 题 全 球 指 标, 作 为 各 国 在 满 足 长 者 需 求 方 面 应 遵 循 的 一 项 切 实 可 行 的 战 略( 第47/86 号 决 议)。
大 会1995 年12 月21 日 第50/141 号 决 议 根 据1991 年《 联 合 国 老 年 人 原 则》, 重 新 将 这 一 天 指 定 为 国 际 老 年 人 日( 第46/91 号 决 议, 附 件)。
关 于 麻 醉 药 品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1998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决 定 于1998 年6 月8 日 至10 日 召 开 专 门 审 议 打 击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非 法 生 产、 销 售、 需 求、 贩 运 和 分 销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第52/92 四 号 决 议)。
特 别 会 议 将 提 议 新 的 战 略 和 具 体 措 施, 以 加 强 处 理 这 个 问 题 的 国 际 合 作。 会 议 经 费 将 来 自 联 合 国 经 常 预 算, 但 注 意 需 要 将 财 政 费 用 保 持 在 最 低 水 平。 大 会 确 认 需 要 让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并 为 会 议 作 出 贡 献。
麻 醉 药 品 委 员 会 是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机 构。 委 员 会 作 为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机 构 将 于1998 年3 月16 日 至20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会 议。
联 合 国 禁 止 药 物 滥 用 十 年(1991 年 至2000 年)
联 合 国 禁 止 药 物 滥 用 十 年(1991 年 至2000 年) 是 大 会1990 年2 月 宣 布 的( 第S-17/2 号 决 议)。 大 会 还 通 过 一 项 关 于 在 所 有 各 级 打 击 非 法 药 物 的 全 球 行 动 纲 领。 其 重 点 在 于 进 行 国 际 合 作, 打 击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的 非 法 生 产、 销 售、 需 求 和 贩 运。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重 申 各 会 员 国、 联 合 国 国 际 药 物 管 制 规 划 署 和 整 个 联 合 国 系 统 必 须 在“ 对 全 球 挑 战 作 出 全 球 反 应” 的 主 题 下 实 现 十 年 目 标( 第52/92 二 号 决 议)。
禁 止 药 物 滥 用 和 非 法 贩 运 国 际 日(6 月26 日)
1987 年, 大 会 决 定 将6 月26 日 定 为 禁 止 药 物 滥 用 和 非 法 贩 运 国 际 日, 以 表 示 决 心 加 强 行 动 和 合 作, 达 到 在 国 际 社 会 消 除 药 物 滥 用 现 象 的 目 标。 大 会 是 根 据1987 年 药 物 滥 用 和 非 法 贩 运 问 题 国 际 会 议 的 建 议 于1987 年12 月7 日 采 取 上 述 行 动 的( 第42/112 号 决 议)。 药 物 滥 用 和 非 法 贩 运 问 题 国 际 会 议 已 于6 月26 日 通 过《 管 制 药 物 滥 用 今 后 活 动 的 综 合 性 多 学 科 纲 要》。
1990 年2 月23 日, 关 于 药 物 滥 用 问 题 的 一 次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打 击 非 法 药 物 的 一 项 全 球 行 动 纲 领, 并 指 出 应 开 始 国 际 日 活 动, 应 努 力 提 高 公 众 对 打 击 药 物 滥 用 的 斗 争 的 认 识, 并 促 进 采 取 预 防 性 措 施( 第S-17/2 号 决 议 附 件)。
第 十 届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2000 年)
1997 年12 月12 日, 大 会 决 定 于2000 年 召 开 第 十 届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 列 入 临 时 议 程 的 议 题 包 括: 促 进 法 治 和 加 强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打 击 跨 国 犯 罪:21 世 纪 的 新 挑 战; 有 效 地 预 防 犯 罪: 紧 跟 新 的 发 展; 犯 罪 者 和 被 害 者: 司 法 过 程 中 的 责 任 和 公 平 问 题( 第52/91 号 决 议)。 在 预 防 犯 罪 大 会 的 背 景 下, 将 举 办 讲 习 班, 讨 论 打 击 腐 败 现 象、 与 计 算 机 网 络 有 关 的 犯 罪、 社 区 参 与 预 防 犯 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中 的 妇 女 等 问 题。
大 会 请 预 防 犯 罪 领 域 的 国 家 通 讯 员、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具 经 社 理 事 会 咨 商 地 位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加 预 防 犯 罪 大 会 的 筹 备 工 作。 预 防 犯 罪 大 会 的 筹 备 机 构 是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其 秘 书 处 是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司。
联 合 国 设 立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全 权 代 表 外 交 会 议(1998 年)
应 意 大 利 的 邀 请,1998 年6 月15 日 至7 月17 日 将 在 罗 马 召 开 全 权 代 表 外 交 会 议, 以 最 后 拟 订 和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的 公 约。 这 次 会 议 是 大 会1997 年12 月15 日 第52/160 号 决 议 决 定 召 开 的。 经 筹 备 委 员 会 认 可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应 邀 参 加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将 于1998 年3 月16 日 至4 月3 日 在 纽 约 举 行 第 六 届 会 议。
联 合 国 国 际 法 十 年(1990 年 至1999 年)
1997 年12 月15 日( 第52/153 号 决 议), 大 会 表 示 赞 赏 各 国 以 及 国 际 组 织 和 机 构 开 展 活 动 执 行 十 年 最 后 期(1997 至1999 年) 的 活 动 方 案。 活 动 方 案 旨 在 促 进 对 国 际 法 的 尊 重, 促 进 和 平 解 决 争 端, 包 括 诉 诸 国 际 法 院 的 做 法。 活 动 方 案 鼓 励 国 际 法 的 逐 渐 发 展 和 编 纂, 以 及 教 学、 研 究、 传 播 和 了 解。
1989 年, 大 会 在 宣 布 联 合 国 国 际 法 十 年(1990 年 至1999 年) 时, 概 要 列 出 下 列 主 要 目 标: 促 进 对 国 际 法 原 则 的 接 受 和 尊 重; 促 进 和 平 解 决 国 家 间 争 端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包 括 诉 诸 国 际 法 院 和 充 分 尊 重 国 际 法 院; 鼓 励 国 际 法 的 逐 渐 发 展 与 编 纂; 鼓 励 关 于 国 际 法 的 教 学、 研 究、 传 播 和 更 广 泛 了 解( 第43/23 号 决 议)。 大 会1999 年 常 会 将 审 查 十 年 结 束 的 情 况。
第 一 次 国 际 和 平 会 议 一 百 周 年(1999 年)
根 据 俄 罗 斯 的 倡 议, 第 一 次 国 际 和 平 会 议 于1899 年 在 荷 兰 海 牙 召 开。 大 会 决 定 在1999 年 举 行 一 百 周 年 纪 念 活 动(1996 年12 月16 日 第51/159 号 决 议)。1997 年12 月15 日, 大 会 对 荷 兰 和 俄 罗 斯 联 邦 在 同 各 会 员 国、 国 际 法 院、 常 设 仲 裁 法 院、 红 十 字 国 际 委 员 会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提 交 的 一 百 周 年 行 动 纲 领 表 示 欢 迎。 大 会 鼓 励 各 国 参 与 行 动 纲 领 中 所 列 的 活 动( 第52/154 号 决 议)。
世 界 新 闻 自 由 日(5 月3 日)
1993 年12 月20 日, 大 会 宣 布5 月3 日 为 世 界 新 闻 自 由 日( 第48/432 号 决 定)。 这 项 行 动 是 根 据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的 建 议 采 取 的。1991 年,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关 于“ 促 进 世 界 新 闻 自 由” 的 决 定 确 认, 自 由、 多 元、 独 立 的 新 闻 是 民 主 社 会 的 关 键 组 成 部 分。 教 科 文 组 织 成 员 国 希 望 将5 月3 日 定 为“ 世 界 新 闻 自 由 日”。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向 联 合 国 大 会 转 达 了 这 一 希 望。
1991 年5 月3 日, 教 科 文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在 纳 米 比 亚 温 得 和 克 举 办 的 关 于 促 进 非 洲 新 闻 界 的 独 立 和 多 元 化 的 讨 论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促 进 非 洲 新 闻 界 的 独 立 和 多 元 化 的 温 得 和 克 宣 言》。 世 界 新 闻 自 由 日 正 是 通 过 上 述 宣 言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国 际 家 庭 日(5 月15 日)
1993 年, 大 会 决 定 从1994 年 起 每 年5 月15 日 为 国 际 家 庭 日(9 月20 日 第47/237 号 决 议)。1989 年, 大 会 第44/82 号 决 议 宣 布1994 年 为 国 际 家 庭 年, 建 议 增 进 人 们 对 家 庭 问 题 的 认 识, 提 高 国 家 机 构 的 能 力, 以 采 取 综 合 政 策, 处 理 与 家 庭 有 关 的 严 重 问 题。
世 界 人 口 日(7 月11 日)
1989 年,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开 发 计 划 署) 理 事 会 建 议, 国 际 社 会 将7 月11 日 定 为 世 界 人 口 日。1987 年7 月11 日 曾 庆 祝50 亿 人 口 日。 世 界 人 口 日 是 在 此 基 础 上 的 延 伸 发 展, 旨 在 集 中 注 意 人 口 问 题 在 全 盘 发 展 计 划 和 方 案 框 架 内 的 紧 迫 性 和 重 要 性 以 及 找 到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办 法 的 必 要 性。1997 年 中 期, 世 界 人 口 有58 亿, 每 年 约 增 加 约8 000 万 人。 联 合 国 估 计, 到2050 年 世 界 人 口 将 在77 亿 至110 亿 之 间, 最 可 能 的 预 测 是94 亿。
世 界 粮 食 日(10 月16 日)
1979 年,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粮 农 组 织) 会 议 宣 布 世 界 粮 食 日 的 目 标 是 提 高 公 众 对 世 界 粮 食 问 题 的 认 识, 加 强 声 援 消 除 饥 馑、 营 养 不 良 和 贫 穷 的 斗 争。 这 一 天 是1945 年 粮 农 组 织 创 立 的 周 年 纪 念 日。1980 年, 大 会 考 虑 到“ 粮 食 是 人 类 生 存 和 健 康 的 必 需 品, 也 是 人 类 的 一 项 基 本 需 要”, 核 可 举 办 世 界 粮 食 日 的 活 动(12 月5 日 第35/70 号 决 议)。
联 合 国 日(10 月24 日)
自1948 年 以 来,《 联 合 国 宪 章》 生 效(1945 年10 月24 日)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一 直 作 为 联 合 国 日 庆 祝。 传 统 上, 世 界 各 地 都 举 行 会 议、 讨 论 会 和 展 览, 展 示 联 合 国 的 成 就 和 目 标。1971 年, 大 会 建 议 各 会 员 国 将 联 合 国 日 定 为 公 共 假 日( 第2782(XXVI) 号 决 议)。
秘 书 长 在 庆 祝1997 年 联 合 国 日 时 指 出, 联 合 国“ 将 寻 求 和 发 展 同 男 女 个 人、 非 政 府 组 织、 私 营 部 门 和 广 大 人 民 的 新 的 伙 伴 关 系 … … 大 家 认 识 到, 要 对 付 全 球 性 威 胁, 要 利 用 全 球 性 机 会, 就 需 要 打 破 传 统 的 分 类, 采 取 跨 国 协 同 行 动, 需 要 统 一 的 世 界 作 出 反 应。
世 界 电 视 日(11 月21 日)
1996 年12 月17 日, 大 会 宣 布11 月21 日 为 世 界 电 视 日。 这 一 天 是1996 年 在 联 合 国 举 行 的 第 一 次 世 界 电 视 论 坛 的 周 年 纪 念 日。 大 会 请 各 会 员 国 开 展 世 界 电 视 日 活 动, 鼓 励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交 流 重 点 探 讨 和 平、 安 全、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等 问 题 的 电 视 节 目, 加 强 文 化 交 流( 第51/205 号 决 议)。
世 界 艾 滋 病 日(12 月1 日)
1988 年, 大 会 对 后 天 免 疫 机 能 丧 失 综 合 症( 艾 滋 病) 大 范 围 流 行 的 情 况 表 示 深 切 关 注。 大 会 注 意 到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卫 生 组 织) 已 宣 布1988 年12 月1 日 为 世 界 艾 滋 病 日, 强 调 开 展 艾 滋 病 日 活 动 的 重 要 性( 第43/15 号 决 议)。 如 今, 约3 000 万 人 有 艾 滋 病 毒/ 艾 滋 病, 其 中 包 括100 万15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秘 书 长 在1997 年 世 界 艾 滋 病 日 的 讲 话 中 强 调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联 合 方 案 的 作 用, 指 出 该 方 案“ 旨 在 联 合 行 动, 调 集 联 合 国 在 保 健、 经 济 发 展 等 方 面 具 有 专 长 的 六 个 组 织 的 资 源。 同 时 基 层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也 参 与 方 案 活 动。 这 种 伙 伴 关 系 对 于 作 出 有 效、 涉 及 范 围 更 广 的 反 应 至 关 重 要。”
国 际 民 航 日(12 月7 日)
1996 年12 月6 日, 大 会 宣 布12 月7 日 为 国 际 民 航 日, 并 敦 促 各 国 政 府 以 及 国 家、 区 域、 国 际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开 展 民 航 日 活 动( 第51/33 号 决 议)。1992 年, 联 合 国 的 一 个 专 门 机 构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民 航 组 织) 大 会 已 宣 布 了 国 际 民 航 日, 借 以 突 出 和 推 进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的 益 处。 设 立 民 航 组 织 的《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签 署 五 十 周 年 纪 念 日, 即1994 年12 月7 日, 是 第 一 个 民 航 日。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举 办 的 其 他 国 际 日 包 括:
世 界 气 象 日(3 月23 日)、 世 界 卫 生 日(4 月7 日)、 世 界 图 书 版 权 日(4 月23 日)、 世 界 电 信 日(5 月17 日)、 世 界 无 烟 日(5 月31 日)、 国 际 扫 盲 日(9 月8 日)、 世 界 海 事 日(9 月 份 最 后 一 周)、 世 界 邮 政 日(10 月9 日)。
会 议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国 际 十 年 和 国 际 年
国 际 日 和 国 际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