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秘书长在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上的致词
2005年5月2日于纽约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1945年,即创立联合国的这一年,随着在广岛和长崎发生骇人的大爆炸,我们的世界进入了核子时代。不久后,我们又陷入冷战,灭亡的威胁笼罩的整个人类。那个危险的时代现可能已经结束,但核威胁仍然存在。确实,自你们上次举行会议以来的五年期间,新的和老的核威胁再次唤醒了世界。
我坚信,我们这一代人能够建立一个发展、安全和人权不断扩大的世界——一个“有更大自由”的世界。但我同样认识到,如果在我们某个重要的大城市发生了核灾难,就可能使我们再也无法建立这样一个世界。
在刚发生灾难后,人们在混乱和迷茫中可能会提出许多问题。这是恐怖主义行动吗?是国家侵略行为吗?是一次事故吗?出现这三种情况的可能性不一定相同,但全都是可能的。
设想一下将产生的后果吧。数以万计的人、甚至几十万人将在一瞬间丧生,还有更多的人将死于核辐射。
还将产生严重的全球影响。世界领导人都将把注意力全放在实际存在的威胁上。精心营造的集体安全机制将失去信誉。经过艰苦努力获得的自由和人权可能受到破坏。
为和平用途交流核技术的活动可能停止。用于发展的资源可能减少。世界金融市场、贸易和运输可能遭受沉重打击,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这可能加重贫穷国家中亿万人民的匮乏和苦难。
随着震惊变为愤怒和绝望,在出席这次会议、以及没有出席会议的每个国家领导人必然会问:这是怎么发生的?我问心无愧吗?我是否本可以作出更大的努力,通过加强为此而建立的体制来减少这种危险?
在我们这个相互关联的世界上,一个国家受到的威胁就是对所有国家的威胁,我们对彼此的安全共同负有责任。如果说,对于所有威胁都的确是这样,那对核威胁就尤其如此。
核保障和安全以及我们促进裁军和防止扩散的努力中最薄弱的环节很可能使我们大家都易受其害。我们大家都肩负着建立一个高效率、有成效和公平的减少核威胁制度的重大责任。
35年前,我们的前人明智地商定了《核不扩散条约》,以防止扩散和推动裁军,同时确保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权利。自那时以来,这项条约一直是全球安全的基石,驳斥了那些批评该条约的人作出的悲观预测。
核武器并没有扩散到几十个国家。实际上,放弃获得核武器欲望的国家多于已获得核武器的国家。各国加入了无核武器区。最近在中亚建立了一个新的无核武器区,我对这一进步表示欢迎。已牢固地确立了全球不扩散政策,你们的前两次审议大会上都重申了这项准则。
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的供应受到监督。许多国家能够享有和平利用核能原的惠益。
我们还看到了拆除武器和减少储存的步骤,例如最近的《莫斯科条约》。
还采取了重要的多边行动来减少核恐怖主义的危险。安全理事会在第1540号决议中确认,所有国家都有责任确保敏感材料的安全,并管制其出口。我确信,你们同我一样,对上个月大会决定通过《反核恐怖主义公约》感到鼓舞。
但我们没有资格沾沾自喜。事实很清楚,这种制度跟不上技术发展和全球化的步伐,近几年来各种各样的新发展对这个制度造成沉重压力。
一次违约行为无论多么严重或不可接受,都不会导致国际制度失败。但如果一次又一次地违约,以致使承诺与行动之间的差距变得无可弥补,那么国际制度就会失败。你们共聚一堂审查《不扩散条约》,紧迫任务就是缩小这种差距。
各位阁下,
我毫不怀疑,在这次会议期间我们将听到许多真实情况。
一些人将强调防止向最不安定的区域扩散。其他一些人将主张,我们必须致力普遍遵守和实施《不扩散条约》。
有些人会说,核燃料循环技术的推广构成令人无法接受的核扩散威胁。其他人则会反驳说,不能妨碍人们为和平用途获得核技术。
一些人把核扩散视为严重威胁。而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现有核武库才是一项致命的危险。
但我吁请你们每一个人承认,所有这些观点都正确。我吁请你们同意,裁军、不扩散、为和平用途利用核技术的权利都至头重要。我还吁请你们同意,所有这些都极为重要,不能为过去遗留的政治因素所左右。我吁请各位确认,所有国家都必须为这一切承担责任。
如果要响应我的呼吁,就必须在许多方面采取行动。
第一,必须加强对《不扩散条约》完整性的信心,特别是鉴于已有一个国家率先宣布撤出这项条约。必须直截了当地处理违反《条约》的行为,否则这项条约所依赖的最基本的集体保证将受到严重质疑。
第二,必须保证提高履约措施的效力,以使人们继续确信,各国正在履行义务。例如,我们早就应该使各国普遍加入《示范附加议定书》。必须将此作为核查履约情况的新标准。
第三,必须采取行动减少核扩散的威胁,不仅减少对各国而且减少对非国家行为者的威胁。核扩散的危险显而易见,因此所有国家普遍有义务制定有效的国家管制和执法措施。
第四,必须认真处理核能的双重性问题。如果有更多国家开发最敏感阶段的燃料循环技术,并掌握在很短时间内生产出核武器的技术,我们的制度就难以为继。每一个这样做的国家都只会使其他国家感到自己必须效法。这种情况将增加所有的风险,包括核事故、核贩运、恐怖主义使用核武器和国家本身使用核武器的风险。
为防范未然,必须找到持久办法,既保证为和平用途利用核技术的权利,又满足核不扩散的紧迫需要。那些希望行使自己不容置疑的权利,为和平用途开发和使用核能源的国家不得坚持认为,只有通过建立可用来制造核武器的能力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同样,也不能让这些国家感到,享用核能好处的唯一途径是建立本国的燃料循环能力。
第一个步骤是尽快达成协议,制定措施鼓励各国自愿放弃燃料循环设施的开发。我赞扬原子能机构及其总干事进行努力,推动各国就这个重大问题达成共识,我呼吁所有国家进行同样的努力。
各位阁下,
这些步骤将大大降低使用核武器的风险。但是,归根结底,保证永远不使用核武器的唯一途径是从世界上消除这些武器。
我们如果真正决心建立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就不能沉湎于高谈阔论和政治姿态,而是要开始认真思考如何为此努力。
有些初步措施显而易见。必须迅速通过谈判达成裂变材料禁产条约,这一点不可或缺。所有国家都应确认暂停核试验和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及早生效的承诺。高级别小组还明确地支持这一建议: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使自己的武器解除戒备状态,并向无核武器国家作出不使用核武器的保证。
但必须更进一步。很多国家仍然生活在核保护伞之下,或是依靠自己的保护伞,或依靠某个盟国的保护伞。必须找办法减少并最终消除这些国家对核威慑的依赖。
一个重要的步骤是使那些前冷战敌对国家自己作出不可翻悔的承诺,进一步缩小本国的核武库,把核弹头数量减少到数百枚,而不是数千枚。只有每一个国家都清楚、可靠地了解其他每个国家拥有裂变材料的情况,而且每个国家都确信其他国家的核裂变材料得到妥善保管,才有希望实现这样大幅度的削减。
因此,所有国家,无论是核国家还是无核国家,都有义务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安全保卫。实际上,除非所有国家都意识到,裁军与不扩散一样,需要每一个国家都采取行动,否则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将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各国对《不扩散条约》的态度不可避免地与更广泛的国家、区域和全球安全问题挂钩。我们在解决区域冲突方面所做努力越大,各国拥有核武器的动机就越弱。各国对我们的经济安全体系越有信心,就越愿意依靠一个更强有力的不扩散制度,而不是依靠核威慑。这样,我们离世界各国均加入《不扩散条约》这个至关重要的目标就越近。
我在关于“大自由”的报告中向各会员国提出一个设想,即在二十一世纪振兴集体安全体系。今年9月世界领导人齐聚一堂时,必须作出大胆决定,使这一设想更接近现实。
各位阁下,
这是一个目标定得很高的议程。但若不如此,失败的后果将极其严重。与此同时,成功带来的美好前景显而易见:世界上的核威胁将减小,最终将建立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
在这次会议期间将提出各种真知灼见,如果各位仅接受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的世界就无法接近实现这一设想。各位作为《不扩散条约》的维护者,必须正视危及人类的所有核危险。
很久以前在广岛和长崎投下的原子弹突显出各位肩上的重担。正如第一颗原子弹之父之一罗伯特·奥本海默警告的那样:“全世界各国人民必须团结起来,否则就会灭亡。…… 原子弹已经向所有人清楚地表明了这个道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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