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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联合国

  民主是联合国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核心价值和原则之一。民主建立在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与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使密切相关。

国际法中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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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人民在投票后出示染有墨迹的手指。
照片由Gaspard Nakumuryango提供

  虽然《联合国宪章》没有提及“民主”一词,《宪章》开首语“我联合国人民”反映了这样的民主基本原则: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意志,因此联合国整体的合法性也来自人民的意志。

  1948年,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称“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 从而明确表达了民主的概念。该宣言清楚讲出有效的政治参与所必需的各项权利。《宣言》自通过以来,对世界各国的制宪起了启发作用,并且大大有助于全世界接受民主为普遍价值。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为国际法中的民主原则奠定法律基础,特别是:

  该公约对已予批准的国家具有拘束力。截至2008年4月,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一共161个,约占联合国全体会员国80%。

支持世界各国的民主

  联合国支持民主和善政的活动是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民主基金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等组织来执行的。这些活动同联合国在促进人权发展以及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中包括:

  每年光是通过开发计划署就提供了15亿美元以支助世界各地的民主进程;联合国已成为全球在民主和善政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最多的机构之一。

  联合国的政治工作要求是促进民主成果;发展机构谋求加强作为展开基石的议会、选举委员会和法律制度等国家机构;人权方面的工作支持言论和结社自由、参与公共事务以及法治——这些都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国大会与民主

  自1988年以来,大会所通过的有关民主的决议每年至少有一个。自90年代以来重大的联合国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以及这些会议所达成的国际商定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无不触及民主这个问题。在2005年9月举行的世界首脑会议,会员国重申“民主是建立在人民为决定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的普遍价值。”

  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还强调“民主﹑发展与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互相依存﹑互相加强的”,并指出“各个民主国家尽有其相同之处,但民主没有单一模式”。

  在其五年前,世界领导人在《千年宣言》中承诺竭尽全力促进民主和加强法制以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他们决定努力在世界各国充分保护和促进所有人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并且加强世界各国实行民主和尊重人权的原则和作法的能力。

第一个民主国际日

  2007年11月8日,大会宣布9月15日为民主国际日,并邀请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以及其他区域﹑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一起来纪念这一天。民主国际日为世界的民主状况提供了一个审查的机会。民主既是进程,也是目标,只是在国际社会﹑各国政府机构﹑民间社会和个人全面参与的情况下,民主的理想才能化为世界各地人人都能享有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