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残疾人现状

  二十多年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始终带领本区域努力推动为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1986年,作为亚太经社会社会发展司的一部分,设立了残疾问题次级方案,推动1983-1992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期间所倡导的残疾人充分参与和平等的理念。为了在区域范围内将这一理念变成行动,经社会于1992年4月23日通过了第48/3号决议,从而启动了1993-200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

  尽管在十年期间取得了长足进展,挑战仍然是巨大的。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区域,经社会于2002年5月22日通过了关于在21世纪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经社会第58/4号决议,宣布再延长十年,自2003至2012年。在第二个十年期间,重点强调在对待残疾问题上从慈善性质到以人权为本的方针的转变,其主题口号为“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成为本区域政策制订和行动的指南。《框架》包括了7大优先领域、21项有时限的指标、具体的行动建议以及总体战略。

  根据经社会2003年9月4日关于《2003-2012年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区域执行情况的第59/3号决议,在中国和日本政府的支持下,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向本区域政府提供了技术指导推动《框架》的执行并提供监测工具。经社会在其2005年5月18日关于《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执行情况期中审评的第61/8号决议中重申按照《框架》的规定进行期中审评的必要性,并请执行秘书于2007年举行一次为期3天的高级别政府间会议来进行审评。

  根据这一背景,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全区域调查。根据两次调查汇编的资料显示,政府在执行《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制订残疾问题重大政策以及残疾领域数据收集方面作出承诺。截至2007年7月,已获得了36个政府所提供的资料。

  本文件的总体目的是总结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的前五年在执行《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中所取得的成就,但秘书处还提出了这十年的剩余五年中国家一级执行《框架》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审评重点放在政府在国家一级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在体制承诺、政策制定和数据收集领域的努力。

节选自:E/ESCAP/APDDP(2)/1《审评<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