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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犯罪与司法: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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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形式和职能
大会第46/152号决议(第29段)所附《原则声明和行动纲领》明确规定,作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的协商机构,大会应为期5至10个工作日,提供一个论坛,以便各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各专业和学科的专家之间交流意见;交流研究、法律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经验;查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就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某些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意见;并就联合国这个领域的工作方案可能列入的题目提出建议,供委员会审议。 根据大会第46/152号决议,该委员会的一个主要职能是筹备每五年一次的大会。该决议规定,"委员会应选出确定拟议的题目,以确保讨论重点并做到富有成果”(30(b)段)。该决议还明确规定,"应鼓励着重实践的讲习班,讨论委员会选定的题目,作为大会方案的一部分,并应鼓励召开与大会有关的辅助会议”(第30(d)段)。 因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力图将第十届大会议程的专题数目和研究性讲习班数目各限制在4个。这样可以深入审议所选的议题。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91号决议和1998年12月9日第53/110号决议核可了第十届大会的临时议程、讲习班专题及其他筹备工作。 议程项目将在全体会议和两个全体委员会会议上审议。计划(于2000年4月14日和15日)举行全体会议高级别部分,以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就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四个讲习班将利用上届大会的经验,更多依靠小组讨论,而非讲课式陈述。这样增加听众参与。期望实现务实的讲习班结果,使各国政府能以具体的技术合作项目或活动落实这种结果。此外,预计举行示范会议,例如说明刑事司法信息网(见http://www.uncjin.org)和世界司法信息网络(见http://www.justinfo.net);举行非政府组织联盟、国际科学和专业咨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非政府组织主办的辅助会议;举行协调会议(如为联合国区域间、区域和附属机构和特别利益集团网络举行的协调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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