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犯罪与司法: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挑战
维也纳,奥地利, 2000年4月10日-17日


1998年11月2日至4日在曼谷举行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
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报告

. 导言

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8年7月28日第1998/13号决议中建议大会通过题为"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筹备情况"的决议草案。大会将在该决议草案中决定2000年4月10日至17日在维也纳召开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大会还将决定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主题应为"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大会还将核准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临时议程,其中包括下述四个实质性议程项目:

(a)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b)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c) 有效地预防犯罪:跟上新的发展;

(d) 犯罪者与受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2. 在同一决议草案中,大会还将通过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工作安排,包括就下述主题举办四个注重实际的技术讲习班:打击贪污腐败现象;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社区参与预防犯罪;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

3. 在同一决议草案中,大会将请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拟订一项单一的宣言,其中载列就其各实质性议程项目提出的建议。大会还将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八届会议根据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各区域筹备会议的结果拟订一项宣言草案提交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并促请各区域筹备会议审查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实质性议程项目和讲习班的议题,提出着眼于行动的建议,以此作为委员会审议宣言草案的基础。

4. 因此,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审查了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实质性议程项目和讲习班的议题,并拟订了拟作为委员会第八届会议提交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宣言草案要点的各项建议。会议开展工作的依据,是作为议程说明的区域筹备会议讨论指南(A/CONF.187/PM.1)和拟在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期间召开的讲习班、辅助会议、专题讨论会和展览的讨论指南(A/CONF.187/PM.1/Add.1)。

. 建议

5. 会议商定,下面提出的注重行动的建议反映了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的观点,委员会在拟订提交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宣言草案时应考虑到这些建议。会议强调,这些建议要求在各个层面开展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便在全世界范围积极促进以社会正义、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和安全为目标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程序。这些建议要求下述伙伴和方面采取行动,要求承认他们各自的作用和贡献:政府;国家、区域、区域间和国际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各个团体。

议题一.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6. 应当通过寻求和提供必要的援助来改进刑事司法系统,以此作为确保可持续的发展、社会稳定、提高生活质量、维护民主体制和尊重人权的促进因素。应当为此目的而寻求并提供必要的援助。

7. 应当把更多的资源用于协助加强发展中国家和新近发生过冲突的社会的法治,认识到它们还需要技术援助及其他形式的支助来改革或加强其刑事司法系统。

8. 应当更多地注意促进那些其经济极大地依赖于旅游业的岛国的法治并加强其刑事司法系统,同时考虑到有必要实行更有效的边境控制,限制各种非法商品的走私。

9. 在国家一级,应当拨出更多的财力和人力,酌情加强法治和刑事司法系统。

议题二.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10. 必须作出进一步努力,根据大会的有关决议,包括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85号决议,拟订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1. 应当探索用适当的手段查明并打击涉及滥用信息技术的新的跨国犯罪形式,例如借助电子手段进行欺诈,利用电子手段非法转移和隐藏资金,以及通过和针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

12. 应当制定有关保护电脑化数据及其他资料,包括跨境数据流动的秘密的法律和政策。应当审查并加强在调查和检控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

13. 应当采取步骤,在刑事事项中发展各种双边和多边法律援助形式,包括援用像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制定的示范条约一样的适合亚洲及太平洋具体情况的引渡和互助示范条约,并交换有关各种跨国犯罪形式的资料。

14. 应当继续努力为控制洗钱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应当开发各种交换数据、其他资料和经验的机制,以确保加强对可疑金融交易的揭露,提高其透明度和加强对付此种交易的责任制。

15. 应当加强在国家或国际一级对付恐怖主义的合作联系及实际安排。

16. 应当探索防止和控制经济犯罪的适当手段和机制,包括特别是在考虑到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对股票和商品交易所、工商企业和银行实行有效的管理,以限制为非法谋取私利而滥用金融机构和手段。

议题三. 有效地预防犯罪:跟上新的发展形势

17.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防犯罪工作和刑事司法系统跟上技术的进展及其他发展,同时考虑到对不同类型的犯罪需采取不同形式的预防措施。

18. 应当承认,提倡文化和宗教价值观念并加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作用,是有效的预防犯罪努力的基本措施。

19. 应当加强防止排外情绪和种族仇恨的措施,促进容忍、多元文化和防止排外情绪的教育方案,并通过必要的法规。

20. 应当注意区域冲突对预防犯罪工作的影响,因为此种冲突会由于无法控制的难民流入(和难民此后的受害)以及枪支、毒品及其他非法商品的无法控制的流入而破坏邻国的公共治安。

21. 应当认识到,要紧紧跟上预防犯罪方面的新的短期发展形势,关键是致力于缓解贫困、改善教育、减少失业并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以确保预防犯罪战略取得长期的成功。

22. 应当努力建立起必要的社会安全网,以此作为人们在面临金融和经济危机时防止犯罪活动的手段。

23. 在设法通过技术进展改进预防犯罪工作时,应当不断认识到通过社区、学校和家庭防止犯罪和不法行为的重要性。

24. 应当继续致力于发展单独的少年司法系统以及少年康复中心,同时考虑到与少年司法和少年犯罪有关的联合国规则、准则和国际文书。

25. 应当鼓励那些采用新的预防犯罪战略和方法的研究机构和执法机构增加相互交流,同时加强防止重犯的工作。

议题四. 犯罪者与受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26. 应当继续努力制定以转送教改机构和非拘禁措施为基础的刑事司法政策,以便减轻在押候审囚犯和罪犯的艰苦条件,便利他们重返社会,并减少与监禁罪犯有关的费用。

27. 应当进一步制定各种战略和方案,以对付药物滥用率的不断上升。

28. 应当继续注意减少青少年的受害情形和不法行为。

29. 应当制定或进一步发展公众教育方案,以增进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系统程序以及受害者和犯罪者在这一系统中的权利的认识。

30. 应当采取步骤,在不影响对保护隐私权或保守调查秘密的情况下为犯罪受害者提供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资料。

31. 应当发展为受害者提供补救的机制,包括在国际一级,特别是结合涉及跨国犯罪的受害情形。

32. 应当扩大恢复性司法措施的范围,包括对于犯罪受害者的调解、和解和补救措施,以便在诉诸于或不诉诸于刑事司法系统的情况下在不同层次运用这些措施。

33. 应当进一步发展交流关于恢复性司法最佳做法的经验和资料的机制。

34. 应当支持社区增加它们在恢复性司法方案中的作用的努力。

35. 应当收集并分析与刑事司法系统有关的注重性别问题的数据,以协助决策人员更好地了解有关的妇女问题并促进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公平、有效的作用。

. 出席情况和工作安排

A. 会议日期和地点

36. 会议于1998年11月2日至4日在曼谷举行。

B. 出席情况

37.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成员国的代表和专家以及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附件一载有与会者名单。

C. 会议开幕

38. 亚洲经社会执行秘书宣布会议开幕。泰国检察总长Suchart Traiprasit也向会议作了发言。

D. 选举主席团成员

39. 会议以鼓掌方式选出下列主席团成员:

主席 Mohammad Hassan Fadaeifard(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副主席:Jovencito R. Zu? o(菲律宾)

报告员:Chris Meaney(澳大利亚)

E.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40. 会议通过下述议程:

1. 选举主席团成员

2.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 审议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临时议程的四个实质性项目:

(a)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b)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c) 有效地预防犯罪:跟上新的发展形势;

(d) 犯罪者与受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4. 审议拟在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期间举办的四个讲习班的议题:

(a) 打击贪污腐败现象;

(b) 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

(c) 社区参与预防犯罪;

(d)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

5. 审议拟作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八届会议提交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的宣言草案基础的建议。

6. 通过建议

7. 审议并通过会议报告

8. 会议闭幕

41. 在审议工作安排时,会议商定,与会者可自由发表其专家意见;所达成的结论并不限制出席会议的国家在稍后阶段表示进一步意见或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自由。

. 审议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临时议程的四个实质性项目

42. 与会者表示普遍支持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把重点放在四个实质性议程项目以及讲习班的四个议题上。指出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将提供一个极好的机会,使部长、高级官员和决策人员能够交换意见和交流经验,确定面对不断变化的犯罪趋势和新的犯罪形式,特别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需开展合作的新领域,并制定和协调有关的战略。有人认为,为了使第十届犯罪大会通过的宣言产生最大的效果,宣言应当力求简短有力,重点突出。

议题一.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43. 与会者指出,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都处于近年来诸多变化发展造成的压力之下,例如,新的社会和经济现实、技术进展、经济危机和衰退、开放的市场和自由贸易、民主化、体制改革、对尊重和保护人权更多的强调、廉政以及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现,等等。因此,重要的是定期对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进行全面审查。无论是从道德观点来看,还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这都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审查应当有助于司法系统的改革和现代化,包括向刑事司法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资源和培训,以避免在调查、检控和审判方面出现延误。必须对罪犯的待遇、改造及更人道的监禁条件给予注意,包括考虑用各种监外教养办法作为刑罚手段,以减轻监狱系统人满为患的问题。其他应优先关注的问题包括:防止贪污腐败,包括在刑事司法人员中反贪;检控人员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另外还提到,提高公众的认识对改善刑事司法系统与公众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44. 与会者强调,技术合作至关重要。亚洲和太平洋的许多国家都缺乏必要的资源,需要广泛的援助。与会者特别提到的重点,是修改增补旧刑法,改组本国的有关组织或政府部,并为刑事司法系统人员和警察开设培训班并提供必要的装备,如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开办的培训班。对于增设新的项目或扩大项目的要求,应当有更多的国家,而不仅仅是少数几个捐助大国捐助的财政资源来支持。这种援助应当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有关的项目应当根据专家的技术意见来确定。联合国应当更多地为提供援助而发挥桥梁作用。与会者注意到向东欧和中欧经济转型期国家提供援助的成功,指出应当更多地注意向亚洲及太平洋国家提供援助的问题。

议题二.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45. 与会者注意到,全球村的出现和技术进展已经导致出现新的犯罪形式,特别是跨国有组织犯罪,因此欢迎根据大会第52/85号决议拟定一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取得的进展。这项公约应当包括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不同形式,并应提供打击这些犯罪的有效措施。一些与会者指出,这个公约可提供一个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举例说明性清单。会议建议,需采取更为有力的行动打击恐怖主义。会议指出,在刑事事项上应开展各种双边和多边法律援助,包括援用各种适合亚洲及太平洋具体情况的引渡及法律互助示范条约,例如,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通过的《静冈宣言》中载列的示范条约(E/CN.15/1998/NGO/1),并交换有关各种形式犯罪的资料。

46. 会议强调,有必要协助没有达成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的引渡。一些与会者认为,国内法规务必在没有达成条约的情况下允许引渡。在这方面,对等是关键。即便是在宪法禁止引渡国民的国家,也应考虑对严重的跨国犯罪形式作例外处理。

47. 与会者指出,各种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措施,包括公约中提出的有关手段,必须考虑到有利于法律援助的新的技术进展。必须以技术进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利用技术进展来抵消犯罪网所使用的技术进展;否则,在对付这种犯罪时,传统方法会越来越不灵验。这种技术进展包括使用视频线路、从本国境内和境外的数据库获取信息、以及数据的加密和解密。在这些领域中,国际合作是至关重要的。与会者把非法药品贩运视为对付有组织跨国犯罪方面的一个重大挑战。

48. 与会者指出,应当考虑拟订一项关于根除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的公约。

议题三. 有效地预防犯罪:跟上新的发展形势

49. 与会者指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传统的和新的形式犯罪,依然是该区域绝大多数国家的当务之急。跟上新的发展变化形势至关重要,特别是虽已制订许多关于预防犯罪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文书,但近年来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发生社会、经济和政治变化之后,已出现新的犯罪情况。对于有效的预防犯罪和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统之间的联系给予了强调。与会者提请注意预防犯罪工作的社会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其中包括消除贫困、教育、就业、恢复性司法方案、赋予受害者权利、恢复家庭和社区价值观念以及重视少年司法的必要性。另外,与会者认为重要的是重新强调与少年司法和少年犯罪有关的各种问题,并提供技术援助,建立少年法院和少年康复中心系统。

50. 有必要强调指出,预防犯罪方面的技术进步是与社会进步齐头并进的。另外,各国政府需在努力通过技术进步改进预防犯罪工作时继续认识到通过社区、学校和家庭防止犯罪和不法行为的重要性。

51. 与会者注意到种族主义和排外事件的增多。有必要加强防止排外情绪和种族仇恨的措施,包括提倡容忍、多元文化和促进防止排外情绪的教育方案,并酌情通过适当的法规,其中还可包括设立专门机构处理这些问题以及涉及移民和外国人的问题。与会者强调加强防止经济犯罪工作的必要性。另外还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控制洗钱,其中包括教育措施。会上提出,应当在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上讨论区域冲突对于预防犯罪的影响这个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优先问题。另外还提请注意计算机千年虫对诉讼的影响以及因这一问题而可能使刑事司法系统处理的案件不胜负担的问题。

52. 与会者强调,预防犯罪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对付各种形式的一般犯罪的预防性措施;对付特殊犯罪形式的具体预防措施。重要的是,继续同时推进这些领域中的工作。

议题四. 犯罪者与受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53. 与会者指出,该区域的国家继续面临着与罪犯待遇以及犯罪受害者有关的种种传统性问题和新近出现的问题。对于制定罪犯改造、包括少年罪犯改造以及将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案,需给予充分注意。

54. 与会者强调促进对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措施的问题。与会者指出,对于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办法,已经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与会者强调这种措施的长处,例如,恢复社会和睦,减少监狱费用,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使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等等。会议提请注意在审判后期阶段采取非监禁措施以及调解与和解。指出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应当特别注意示范做法并交流这方面的经验,并确定恢复性司法的准则和标准。

55. 会议强调了对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刑事司法系统应当在不损害保密或调查秘密的情况下为犯罪受害者提供与刑事司法诉讼程序有关的充分资料。

56. 会上表示了一些担心,认为除非有针对性地限制讨论的范围,否则有关犯罪者和受害者这个议程项目的讨论会过于笼统。

. 审议拟在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期间举办的四个讲习班的议题

57. 与会者强调了这些议题的意义以及在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期间举行的四个讲习班的实际价值。

A. 打击贪污腐败现象

58. 考虑到防止贪污腐败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在这方面采取的多种行动,与会者提到举办打击腐败现象讲习班的及时性和价值。他们赞赏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的作用,该所在一份会议室文件(A/CONF.187/RPM/CRP.2)中向会议通报了筹备这一讲习班的进展情况。

B. 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

59. 对亚洲和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在筹备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问题讲习班的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表示赞赏,该讲习班的议题涉及一个正在出现的并越来越普遍的犯罪领域,对二十一世纪提出了重大挑战。指出这个讲习班还可包括计算机千年虫问题的有关方面。会议赞扬由亚洲和远东研究所提交的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问题会议的报告(A/CONF.187/RPM/CRP.3)。

C. 社区参与预防犯罪

60. 许多与会者强调有关社区参与预防犯罪讲习班的意义,并支持蒙特利尔国际预防犯罪中心的作用,特别是该所进行的广泛研究及其他有关的工作。与会者提出,讲习班应特别处理下述方面的问题:展示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赋予受害者权力以及侧重于受害者和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恢复性司法方面的示范项目;以及社区在打击药物使用和滥用方面的作用。讲习班还应审议地方政府和国家政府对促进社区参与预防犯罪所起的作用,并应有助于突出说明巩固家庭和防止家庭暴力行为这样一些问题以及注重有参与犯罪危险的青年人的必要性。与会者注意到,该中心已在因特网上提供其社区预防犯罪最佳做法数据库。

D.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

61. 会议指出,关于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讲习班将涉及妇女犯罪、女罪犯待遇、女受害者以及女从业人员这样一些问题。会议审查了由联合国欧洲预防和控制犯罪研究所提交的有关讲习班筹备情况的计划草案(A/CONF.187/RPM/CRP.1)。会议提议,讲习班应当更加侧重于技术合作。

附件一

与会者名单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区域成员和准成员

澳大利亚

Chris Meaney, Assistant Secretary, International Branch, Criminal, Law Division, Attorney-General? s Department

David Nockels, Embassy of Australia, Bangkok

孟加拉国

Hanif Iqbal, Minister, Embassy of Bangladesh, Bangkok

文莱达鲁萨兰国

Mohammad Yusree Junaidi, Legal Counsel, Attorney General? s Chambers

中国

Liu Yang, Deputy Minister, Ministry of Justice

Guo Jian? an, Deputy Director-General, Institute of Crime Preven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Adviser

Diao Mingsbeng, Firs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nference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Bai Ping, Deputy Division Director, Foreign Affair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Justice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W. Sok Yon, Counsellor, Embassy of the Democractic People? s Repubic of Korea(Bangkok)

斐济

Alipate Qetaki, Permanent Secretary of Justice

法国

Yves Delabrousse, Attach? de Police ? Singapore

Lionel Guillon, Embassy of France, Bangkok

Christian Baudouin, Embassy of France, Bangkok

印度

P. R. Chauhan, Second Secretary, Embassy of India, Bangkok

印度尼西亚

Romli Atmasasmita, Director General, Law Affairs, Ministry of Justice

Kistha Eddy Sembiring, Embassy of Indonesia, Bangkok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Mohammad Hassan Fadaeifard, Director-General,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bdol-Reza Ghofrani, Embassy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Bangkok

日本

Keisuke Senta, Attorney, Criminal Affairs Bureau, Ministry of Justice

Itaru Nakamura, First Secretary, Embassy of Japan, Bangkok

Kuniaki Ishioka, First Secretary, Embassy of Japan, Bangkok

Kazuo Watanabe, Assistant Director, First International Affairs Divisi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partment, National Police Agency

基里巴斯

Kamaua Tirae,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Khampheng Sundara, Legal Advisor, Ministry of Justice, Representative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o the Lao National Committee for Drug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马耳代夫

Abdul Shukoor Abdulah, Lieutenant Colonel, Commissioner of the Narcotics Control Board

 

 

荷兰

Robert Bosscher, Counsellor,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Sunee Sakaorat, Programme Assistant

新西兰

Bronwyn Mary Somerville, Director, Crime Prevention Unit, 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巴布亚新几内亚

William Liebert, Father, Director General, National Narcotics Bureau

Matthew Nelson, Deputy Director General

菲律宾

Jovencito R. Zu? o, Chief State Prosecutor, Department of Justice

Leslie Gatan, Charg? d? affaires, a.i., Embassy of Philippines, Bangkok

Modesta P. Villabos, Attach? , Embassy of Philippines, Bangkok

M. R. Rivera, Embassy of Philippines, Bangkok

大韩民国

Chae Jung-sug, Director, Fourth Prosecution Division, Ministry of Justice, Head of Delegation

Kim Ki-joo, Second Secretary,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Bangkok

Min Su-hong, Senior Researcher, Korea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泰国

Such art Traiprasit, Attorney General

Kampee Kaocharern, Director General,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Trakul Winitnaiyapak, Executive Director, Internationl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Wanchai Roujanavong, Senior Expert State Attorney, Internationl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Sirisak Tiyapan, Expert State Attorney, Legal Counsel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Chanchao Chaiyanukij, Senior State Attorney, Thailand Criminal Law Institute

Somjai Kesornsiricharoen, Senior State Attorney,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Jumpon Phansumrit, Senior State Attorney, Legal Counsel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Bovonsak Tavipatana, Chief Judge, working as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Office of Judicial Affairs, Ministry of Justice

Peem Thongsunti, Judge, working as Assistant Permanent Secretary, Ministry of Justice

Sittipong Tanyapongpruch, Judge, working as 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fice of Judicial Affairs, Ministry of Justice

Somboon Prasponetr, Deputy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Ccorrec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Nathee Chitsawang, Senior Expert in Penology,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Rak Siksamat, Director of Penology Bureau,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Kobkiat Kasivivat, Director of Planning,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Vitaya Suriyawong, Director, Correction Staff Training Institute,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Krit Kraichitti, Director, Department of Treaties and Leg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Voradet Viravakin, Counsellor, Department of Treaties and Leg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atenapa Kongsri, Firs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utt Chumdermpadetsuk, Third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Treaties and Leg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土耳其

Esra Dogan, Third Secretary, Embassy of Turkey(Bangkok)

美利坚合众国

Peter Loverde, Field Project Coordinator, Narcotics Affairs Section,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hiang Mai, Thailand)

乌兹别克斯坦

P. Aliev, Consul General(Bangkok)

观察员

 

奥地利

Christian Hasenbichler, Embassy of Austria, Bangkok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厅

联合国机构及附属研究所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洲和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

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

大赦国际、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国际妇女理事会、国际实业和专业妇女联合会

其他组织

日本律师协会联合会

专家

Yumi Komiya, Probation Officer, Tokyo Probation Office

 

附件二

文件一览表

基本文件

 

A/CONF.187/PM.1

第十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区域筹备会议讨论指南

A/CONF.187/PM.1/Add.1

拟在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期间举行的讲习班、辅助会议、专题讨论会和展览的讨论指南

A/CONF.187/RPM.1/CRP.1

关于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的讲习班:联合国附属欧洲预防和控制犯罪研究所提交的讲习班筹备计划草案:

A/CONF.187/RPM.1/CRP.2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提交的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打击腐败现象问题讲习班

A/CONF.187/RPM.1/CRP.3

亚洲和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提交的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问题专家会议报告

A/CONF.187/RPM.1/L.1

报告草稿:导言

A/CONF.187/RPM.1/L.2

报告草稿:出席情况和工作安排

A/CONF.187/RPM.1/L.3

报告草稿:出席情况和工作安排;附件

A/CONF.187/RPM.1/L.4

报告草稿:审议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临时议程的四个实质性项目以及拟在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期间举办的四个讲习班的议题

背景文件

 

A/CONF.169/16/Rev.1

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报告

E/1998/30和Corr.1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七届会议报告

E/CN.15/1998/2

秘书长关于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E/CN.15/1998/5

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关于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尽可能全面的国际公约初稿的会议报告,1998年2月2日至6日在华沙举行

E/CN.15/1998/6/Add.1

关于有组织跨国犯罪和腐败问题非洲区域部长级讲习班的建议,1997年7月21日至23日在达喀尔举行

E/CN.15/1998/6/Add.2

关于亚洲区域有组织跨国犯罪和腐败问题部长级讲习班的报告,1998年3月23日至25日在马尼拉举行

E/CN.15/1997/2和Corr.1和Add.1

秘书长关于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筹备工作的报告

E/CN.15/1996/15

秘书长关于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筹备工作建议的报告

 

--------


返回本届会议页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