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犯罪与司法: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挑战
维也纳,奥地利, 2000年4月10日-17日


与会者须知

. 背景情况

1.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起源可追溯至自十九世纪起国际刑罚和感化委员会组织的国际感化大会。1950年,大会第415(V)号决议授权将国际刑罚和感化委员会的职能移交联合国,并核准了一项倡议,其中包括每隔五年由联合国负责组织一次全球性大会,以使这一领域的决策者、行政管理人员、学术界人士和其他专业人士有机会就优先关切问题进行讨论。这些政府间论坛对刑事司法领域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多年来人们对这些论坛的兴趣已有很大提高。出席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有61个国家和领土,而出席第九届大会的约有2500名与会者,包括138个政府的代表。预计出席第十届会议的人数将与此类似,有可能会更多。

2. 随着联合国权限扩大,以及人们对本组织所完成的重要工作的兴趣和认识提高,会员国呼吁加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为该方案提供与其所从事工作相称的资源。第七届大会发起了对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运作和工作方案的审查,这次审查促成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92年2月设立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作为其一个职司委员会。秘书长还决定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司升格为预防犯罪中心,作为秘书处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厅两大支柱之一。

3. 大会1991年12月18日第46/152号决议所附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的原则声明和行动纲领第29段规定:

“作为方案的一个协商机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应为下述目的提供论坛:

“(a) 各个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各专业和学科的专家之间交换意见;

“(b) 交流研究、法律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经验;

“(c) 查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出现的趋势和问题;

“(d) 就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某些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意见;

“(e) 就工作方案可能列入的题目提出建议供委员会审议。”

4. 迄今为止,共举行了九届大会。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届大会于1960年在伦敦举行,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担任东道主;第三届大会于1965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由瑞典政府担任东道主;第四届大会于1970年在京都举行,由日本政府担任东道主;第五届大会于1975年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第六届大会于1980年在加拉加斯举行,由委内瑞拉政府担任东道主;第七届大会于1985年在米兰举行,由意大利政府担任东道主;第八届大会于1990年在哈瓦那举行,由古巴政府担任东道主;第九届大会于1995年在开罗举行,由埃及政府担任东道主。

5. 第九届大会是设立委员会之后举行的第一届大会。这届大会请委员会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起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行为守则,并请各国政府就拟订有关国际文书提出意见。工作组取得的结果导致大会设立了拟订一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特设委员会。该特设委员会还正在起草公约的下述三个补充议定书: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议定书;和打击陆上、空中和海上偷运移徙者议定书。

6. 大会第53/110号和第54/125号决议请第十届大会拟订一项单一宣言,其中包含就其各实质性议程项目提出的建议,通过委员会和经社理事会提交千年大会以供审议和采取行动。委员会第八届会议起草了关于犯罪与司法的宣言草案初稿(A/CONF.187/4,附件),以反映本届大会的主题。经社理事会在第1999/261号决定中决定向第十届大会提交宣言草案初稿。大会请紧接第十届大会于2000年4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委员会第九届会议优先注意第十届大会的结论和建议,以便通过经社理事会就大会的适当后续行动提出建议。

7. 为筹备第十届大会召开了下列区域筹备会议:1998年11月2日至4日在曼谷召开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199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贝鲁特召开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西非区域筹备会议;1998年12月7日至9日在坎帕拉召开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非洲区域筹备会议;和1999年2月22日至24日在圣何塞召开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筹备会议。

. 日期和地点

8. 第十届大会将于2000年4月10日至17日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Am Hubertusdamm 6, 1200 Vienna)举行。

. 任命Pino Arlacchi先生为第十届大会秘书长

9. 秘书处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厅执行主任Pino Arlacchi先生被任命为第十届大会秘书长,该厅国际预防犯罪中心主管Jan van Dijk先生被任命为第十届大会执行秘书。Jonathan Lucas先生将担任大会秘书。

. 会前协商会议

10. 在第十届大会之前,将于4月9日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举行所有与会代表团均可参加的会前协商会议。协商会议将讨论大会要处理的所有程序和组织事项,如选举主席团成员、总务委员会职位在各区域组之间的分配、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和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委员。

. 大会开幕和席位安排

11. 大会将于200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正式开幕。务请各位代表在上午9时45分之前入座。

12. 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02层举行的大会开幕式(A、B和C厅)和随后的各次全体会议(A和B厅)上,将为每个政府代表团分配八个席位,四个在会议桌前,四个在后面一排。大会其他与会者将在特别标明的座位入座。

13. 在位于01层的第一委员会和第二委员会会议厅(E和F厅),每个国家代表团将有四个席位,两个在会议桌前,两个在后面一排。

. 主题、议程和工作安排

14. 大会1998年12月9日第53/110号决议决定第十届大会的主题为“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在大会开幕式上,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将宣读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全球犯罪和刑事司法概况的报告。

15. 大会核准的将由本届大会审议的实质性议程项目有:

  1.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2.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3. 有效地预防犯罪:紧跟新的发展;
  4. 犯罪者与受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大会实质性议程项目说明载于A/CONF.187/1号文件。有关这些主题事项的讨论指南已作为A/CONF.187/PM.1号文件散发。也可按下列网址在万维网上查阅该文件:http://www.uncjin.org.

16.大会还赞同举行有关下述主题的四个务实的技术性讲习班:

  1. 打击贪污腐败;
  2. 社区参与预防犯罪;
  3.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
  4. 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

17.大会还决定第十届大会应于2000年4月14日和15日举行一次高级别会议,以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重点讨论本届大会的主题。高级别会议将使各国政府有机会作出打击犯罪的政治承诺,特别是打击跨国犯罪、贩运人口、洗钱和腐败现象,作为增进人类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这将有助于确定共同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指标。按照大会的决定,将特别注意各种使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草案条款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方法,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能力建设方面的需要。预期高级别会议结束时将通过一项关于犯罪与司法的单一宣言。

18.将散发大会工作拟议日程表(A/CONF.187/1号文件,附件)供大会审议,会议安排表将在每日印发的日志中印发,详细介绍每日活动、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拟审议的议程项目和有关文件等情况。

. 与会

19.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第1993/32号决议附件中所核准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暂行议事规则(A/CONF.169/2),下列各类人士将参加大会:

  1. 由政府正式指定的国家代表,其全权证书应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发;
  2. 收到联合国大会发出的长期邀请得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大会主持召开的所有国际会议的各届会议及其工作的各组织指定的代表;
  3. 联合国各机关及有关机构的代表;
  4. 其他政府间组织指定的代表;
  5. 非政府组织指定的代表;
  6. 由秘书长邀请以个人身份作为观察员参加的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领域的专家;
  7. 秘书长邀请的专家顾问;
  8. 联合国秘书处官员。

20.请希望出席大会的专家和非政府组织尽早将其意向函告大会秘书。第十届大会暂行议事规则(A/CONF.187/2)载列有关非会员国代表的大会与会者的规定。

21.参加会议的全部费用,各与会国政府负责各自代表团的费用,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负责各自代表的费用,以个人身份与会者费用自理。参加第十届大会不需要付报到登记费。

. 报到登记

22.按照第十届大会暂行议事规则第1、2和3条,参加大会的每一个国家的代表团应由团长一人、其他必要的代表、副代表和顾问若干人组成。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的全权证书(姓名、职务、地址和传真号)应尽可能由国家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最迟在大会开幕前两周递交大会秘书。代表团组成的任何变动,亦应递交大会秘书。

23.第十届大会秘书的联系地址是:

Mr. Jonathan Lucas

Secretary

Tenth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n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Treatment of Offender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Vienna

P.O.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欲了解大会的一般情况,还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Ms Maureen McGregor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电话:(0043-1)26060,分机5278

传真:(0043-1)26060-5841

电子函件:maureen.mcgregor@cicp.un.or.at

24. 任何时候进入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均需出示身份证。因此请大会所有与会者政府代表、联合国各方案及专门机构代表、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委派的代表以及专家个人务必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设在入口厅(OE层)的大会登记处报到登记。

25.2000年4月8日星期六的登记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下午6时。2000年4月9日和10日登记处的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大会期间其他时间登记处的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2000年4月5日至7日到达的代表也可于上午9时至下午4时向设在维也纳国际中心(Wagramer Strasse 5, 1400 Vienna)的大会登记处登记。可乘U1路地铁Kaisermuhlen站下车到维也纳国际中心。

. 大会语文和大会记录

26.大会的六种正式语文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在全体会议、第一委员会和第二委员会会议上以一种大会语文所作的发言将被传译成大会其他语文。如果代表提前通知秘书处并提供译成任一种大会正式语文的口译,则可以用大会语文之外的一种语文发言。大会的正式文件将以大会六种正式语文提供。

27.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大会会议厅的每个座位都配有轻便接收机和耳机,可用来接收同声传译。请与会者不要将这些设备带离会议室,以便对这些设备检查,并视需要在召开下次会议之前调换电池。

28. 联合国秘书处编写了文件用来指导对第十届大会临时议程每个项目的审议,还编写了关于讲习班的背景文件。此外,大会还将收到其他文件,如各区域筹备会议的报告。

. 文件的提交

29.大会第54/125号决议鼓励各国政府就各议程项目提交国家立场文件,并吁请学术界及有关的科研机构提交材料。这些报告应尽可能载列拟由大会审议的具体建议,包括拟载入待通过的宣言的建议。还可载列有关研究结论和最佳做法实例,并指出促进与联合国和其他利害攸关者的共同目标和共同战略的方式。在评估目前需求的同时可以提出满足这些需求的建议。

30.与会国编写的国家发言稿和(或)国家立场文件将以各国政府所提供的语文和份数在大会上分发。建议至少提供以下份数:

语文

份数

仅为英文

600份

英文加法文或西班牙文

英文425份;法文或西班牙文175份

英文加阿拉伯文

英文425份;阿拉伯文175份

英文加法文和西班牙文

英文375份;法文125份;西班牙文100份

英文加俄文

英文425份;俄文100份

英文加中文

英文425份;中文10份

31.如果不能提供建议提供的份数,300份是绝对最低份数,这是给每个代表团发一份和秘书处使用的有限几份所必需的。大会会场不能保证为代表提供复印设施,务请各代表团在大会召开之前自带或运送足够的文件至大会会场。

32.为了正确识别作为第十届大会背景文件的国家文件,应在封面页右上角明确标出文号A/CONF.187/G/……(后跟国名)。如果提供不止一份文件,应在国名之后按顺序标出每份文件的序号(如A/CONF.187/G/国名/1,2,3……)。应在封面页的文号下进一步标明提交的日期和所用语文。最后,为了符合联合国的惯例,应在文件中以脚注方式载列下述否认声明:“本文件所使用名称、材料的编制方式及表达的观点概代表[国名]政府的意见,并不一定代表联合国秘书处在任何有关方面的意见”。

33.为了保证能在第十届大会上提供国家文件,应留有足够的交货和结关时间,尤其是不使用空运时。

34.各专门机构、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专家个人也可以就与待审议的主题事项有关的具体问题编写背景资料(关于建议的语文和份数,见第30段和第31段)。

35.请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国际政府组织和专家向秘书处发送其文件的电子文本,说明提交的日期和所用的语文。然后秘书处将在回复的电子函件中提供一个封面,以便正确识别这些文件。秘书处的电子函件地址是emil.wandzilak@cicp.un.or.at

36.应尽早向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执行秘书提供国家发言稿和(或)立场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以供参考:

Mr. J.van dijk

Executive Secretary

Tenth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n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Treatment of Offenders

Officer-in-Charge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P.O.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0043-1)26060, 分机4229

传真:(0043-1)26060-5898

37.批量运输各国政府国家文件的地址为:

Tenth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n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Treatment of Offenders

c/o Mr. E. Wandzilak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P.O.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0043-1)26060, 分机4229

传真:(0043-1)26060-5898

电子函件:emil.wandzilak@cicp.un.or.at

38. 主要文件分发台将设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代表入口处(OE层)警卫检查点后面。文件分发台为每个代表团安排了一个文件箱,以分放会议期间分发的所有文件。为确定确切需要量,请各代表团将每日需要量通知文件分发台,具体说明在大会期间希望收到的每个文件的份数及语文情况。申请份数应足以满足所有需要,因为大会结束后不可能提供整套文件。

十一. 宣传和新闻媒体

39.已开通一个大会网站用来介绍大会的一般情况。大会的有关文件一俟备就就将张贴在该网站上。网址是http://www.uncjin.org/

40.维也纳奥地利中心提供新闻报道用的设施。

41.将由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厅执行主任发言人每天在新闻发布室(01层)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会干事、代表团和其他与会者也可用该室召开记者招待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应向执行主任发言人提出申请。

42.欲进行大会采访的新闻记者可向分别在纽约和维也纳的下列干事之一索取其他资料:

Mr. Sandro Tucci

Spokesperson for the Executive Director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P.O. 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0043-1)26060 分机5629

传真:(0043-1)26060-5875

Mr. Bill Hass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 Section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ion

Room S-1040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1)(212)9630353

传真:+(1)(212)9631186

43. 大会期间将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01层设立新闻中心。中心将包括记者工作区、新闻发布室、新闻人员文件分发台、复印设施和收费的电话和传真设施。

44.欲进行大会采访的新闻人员应向下述地址申请登记:

Ms. Veronika Mayerhofer

United Nations Information Service, Vienna

P.O.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 (0043-1)26060 分机3342

传真: (0043-1)21346-3342

电子函件: veronika.mayerhofer@unis.un.or.at

将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入口厅(左侧)设一记者登记台。

十二. 签证、旅行和预订旅馆

45.需办理签证的与会者请与最近的奥地利使馆或领事馆或加入《申根协定》并代表奥地利处理有关事情的国家的任何外交或领事机构联系,以便取得签证。加入《申根协定》的国家有:比利时、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签证申请应附有联合国正式邀请的副本和办理签证所需的有关资料。签证申请应在不晚于启程前三至四周内提出。下列网址载有各个国家最近的奥地利使馆或领事馆的地点:http://www.bmaa.gv.at/botschaften/botschaftindex.html.en

46.AUSTROPAINTERCONVENTION是受推荐负责办理在维也纳预订旅馆申请事宜的旅行社。欲利用这一服务的与会者请与Helga EISMAYR女士联系,电话:(0043-1)588-00-517, 和(或)与Sarah RUMPEL女士联系,电话:(0043-1)588-00-519, 传真:(0043-1)315-56-60(AUSTROPA INTERCON-VENTION, W? hringer StraBe 6-8, A-1090 Vienna, Austria),电子函件地址:austropa.congress@verkehrsbuero.at, 并填写载于http://www.verkehrsbuero.at/crime.htm网址的申请表。统一预订的旅馆房间保留到2000年3月1日。2000年3月1日之后收到的预订申请将视有无房间而定。也可按下述因特网网址在网上预订旅馆:http://info.wien.at/e/hotel/index.htm

47. Austrian Airlines Aviation Group作为第十届大会的正式航空公司将对大会与会者降低票价。与会者请与最近的Austrian Airlines、Tyrolean Airways或Lauda Air办事处或旅行社联系,了解航班和票价情况。Austrian Airlines在维也纳的联系人是:Gamauf女士,地址Fontanastrasse 1, 1107 Vienna, 电话(0043-1)1766-22-52, 传真(0043-1)68-55-05。自美国启程的与会者欲利用这一服务请与下列地址联系:CONFERENCES INTERNATIONAL, INC., 1101 Worcester Road, Suite 401, Framing-ham, Massachusetts, 01701-5249,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 (508)872-4455, 免费电话1-800-221-8747, 传真(508)872-5566, 电子函件 conferences@conferencesintl.com。欲利用这一服务的与会者请出示邀请函并注明代号CODE-CCP00/OSCN。

十三. 大会会场的设施

48.乘出租车到维也纳奥地利中心的与会者可直接在主入口处前下车。乘地铁(U-Bahn)到维也纳奥地利中心或维也纳国际中心的与会者应乘U1路,在“Kaiserm? hlen-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er"站下车,循着指示牌到维也纳奥地利中心。有各种公交车票出售。可在维也纳各处的交通点和香烟店(Tabak Trafik)购买车票。

49. 从维也纳国际机场到城市飞机中转站(希尔顿饭店)有机场巴士,费用为包括行李在内70先令。行程约20分钟。上午7时50分至下午7时30分每20分钟一趟,下午7时30分至上午7时30分每30分钟一趟。

50.大会期间,奥地利当局将负责大会房舍外的警卫工作。联合国警卫和安全处将负责房舍内的警卫工作。有关大会房舍警卫安排和相关事宜的具体要求请向联合国警卫和安全处处长(room FOE21,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Vienna, P.O.Box 5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0043-1)26060, 分机3903, 3904或3905)提出。

51.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及其常驻团可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租用办公室。有兴趣的代表团应自2000年2月14日起与维也纳奥地利中心项目管理主任Alice Baar女士联系(Am Hubertusdamm 6, 1200 Vienna Austria, 电话(0043-1)26069-2323, 传真(0043-1)269-22-66,因特网网址http://www.acv.at, 电子函件org@acv.at)。

52. 维也纳奥地利中心不提供收费的复印、打字设施或服务。

53.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将为大会与会者提供咖啡馆和其他饮食服务。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外边有饭店,乘公交或步行很容易到达。

54.维也纳奥地利中心的邮局将从2000年4月10日星期一起开始营业,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

55.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是无烟区。在大会期间,只允许在代表休息室和咖啡馆明确标有“允许抽烟”的指定区抽烟。

56.维也纳奥地利中心前面Andromeda大厦(Donau City Strasse 6)内Raiffeisen 银行的营业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五上午8时至下午3时和星期四上午8时至下午5时30分。该银行为携带通行证的与会者提供兑换外汇的优惠条件。维也纳国际中心内也有银行设施,即位于C楼一层的Creditanstalt-Bankverein和位于D楼入口处的Bank Austria。

57.开会时使用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会带来干扰。务请与会者在开会期间关掉这类设备。

十四. 有关维也纳的其他有用资料

58.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为德语。货币单位为先令。先令下的单位为格罗申(100格罗申=1先令)。维也纳国际机场、各旅馆和维也纳奥地利中心以及维也纳各处设有银行分行和货币兑换处。银行接受可与奥地利先令相互兑换的主要国际货币。主要旅馆、饭店及许多商店还接受信用卡。

59.维也纳的商店一般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时营业。较大的商店和购物中心一般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营业。除机场和主要火车站的某些超市外,星期日各商店一般不营业。

60.维也纳的药房营业时间一般为平日上午8时至中午和下午2时至6时,星期六上午8时至中午。其它时间每个区有一个药房营业。各药房的门上都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营业的药房的地址。

61.可在下列网址查阅有关维也纳的更多信息:http://wtv.magwien.gv.at/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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