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估计,当前战争伤亡人员中接近90%的人是平民,而其中的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与当今的情况不同,一个世纪前在战争中丧生的人90%是军事人员。
尽管整个群体都遭受武装冲突之苦,妇女和女童因她们的社会地位和性别原因尤其深受其害。处于冲突局势中的有关各方经常强暴妇女,有时甚至把蓄意强暴作为一种战争策略。除强暴外,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还包括谋杀、性奴役、强迫怀孕和强迫绝育等。
尽管如此,不应只把妇女视为战争受害者。在战争带来的混乱和毁灭性灾难面前,妇女扮演着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角色,而且在基层的和平运动中特别活跃,积极建设本群落的和平。然而,妇女常常缺席和平谈判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1995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会议通过了《行动纲要》。《行动纲要》明确指出了武装冲突对妇女造成的各种后果,并将该问题确立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需要重点关注和着手处理的12个关键问题之一。《行动纲要》同时强调,有必要在决策层面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到解决冲突的过程中。
在1998年召开的第42届会议上,联合国妇女地位问题委员会讨论了妇女与武装冲突这一问题,并要求成员国和国际社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加快实现《行动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相关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会议通过了决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公正,满足难民妇女和失所妇女的特殊需求,扩大妇女在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冲突前及冲突后决策、预防冲突中的参与程度。
国际行动
自1995年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召开以来,国际社会在应对武装冲突局势中对妇女所犯的各种罪行方面取得了以下重大进展: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为处理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所犯的各种战争罪行专门设立了特别法庭。特别法庭规约明确指出,强暴属于危害人类罪。卢旺达问题特别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特别法庭就性暴力行为发出了几份控告书,卢旺达问题特别法庭还指控一个被告犯了灭绝种族罪,其中还涉及了性暴力行为。
- 在区域层面上,美洲及欧洲的人权机构指出,在冲突局势中实施的性暴力行为和强暴构成了对人权公约的违反。其中几个人权机构已对被指控在冲突局势中对妇女实施了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的个人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
- 有关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规约于1998年6月通过实施。国际刑事法院对那些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拥有管辖权。在对那些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罪行进行定义时,考虑到了性别关切问题。例如,灭绝种族罪的定义中还包括如下内容:在一个民族、族裔群体、种族或宗教团体内部试图防止生育的措施。
- 危害人类罪包括强暴、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和强迫绝育。
- 战争罪行包括强暴、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和强迫绝育以及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性暴力行为。
解决冲突、调解与建设和平
妇女在战争期间和维持和平行动中发挥各种作用,其中大多是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近来则有越来越多的妇女担任选举监督员。然而,尽管妇女在各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多数情况下妇女却常常缺席正式的和平谈判以及涉及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建设和平进程。
然而,对妇女在解决冲突过程中所起作用的认识在逐渐提高,同时在决策过程中妇女也能发挥自己的特殊才能和能力。
- 荷兰已出台一个名叫“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和平进程”的方案。该方案鼓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让更多的妇女参加中东和平进程谈判小组或担任政治决策性职务。
- 非洲地区于1997年初发出了“第一夫人支持和平倡议”。该倡议的内容包括召开有关和平与人道主义问题的会议,这些会议形成的决议已递交给非洲各国国家元首及其政府。此外,非洲统一组织与非洲经济委员会于1999年联合成立了和平与发展问题妇女委员会。
- 比利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开展一个合办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个非政府妇女组织就可以识别被拘留儿童的身份,并与拘留他们的叛乱士兵谈判,争取将这些儿童释放出来。比利时还支持在冲突局势中使用妇女调解员,并发出一份倡议,呼吁在冲突双方的妇女之间建设和平。
- 格鲁吉亚已正式通过了一项“改善妇女生活条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包括设立一项机制以确保妇女积极参与武装冲突和建设和平的决策过程。
- 英国已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参与北爱尔兰和平进程。
- 在一些国家,其中包括英国和美国,妇女担任着高层决策性职务,如国务卿和部门首脑。妇女担任这些高层职务对预防冲突和和平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武装部队性质的转变
传统上,妇女在武装部队中并不活跃,在部分国家,妇女应征参军的权利甚至经常被剥夺。一些国家认识到妇女有参加本国军队的权利,因而已经采取措施增加女兵在武装部队中的数量。在部分国家发生的武装部队性质的转变尤其国际部队性质的转变有助于预防冲突、保障和平及遭受战祸和自然灾害后国家的重建。由于妇女在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中扮演着新角色,她们的参与空间拓宽了。妇女参与的行动实例包括:
- 一些成员国和联合国系统派遣的妇女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选举监督。
- 在丹麦,妇女在武装部队中已担任高层职务。丹麦已颁布相关法律准许妇女在与男人平等的条件下参军,此外还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有更多的妇女晋升军衔。
- 在以色列,面向妇女的征兵是义务性质的,但在武装部队中服兵役却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以色列已对其空军征兵程序进行审查,新的空军征兵程序准许妇女参加飞行员训练招聘考试。
- 挪威已为征募妇女参加武装部队制订了具体目标。例如,2005年前,妇女应占到军官和士兵总数的7%。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请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该日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1999年12月17日第54/134号决议)。自1981年起,妇女问题活动家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反对暴力日。选定这一日子是因为,1961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统治者拉斐尔·特鲁希略下令残酷谋害多米尼加共和国政治活动家米拉巴尔三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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