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妇女问题

执行委员会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受一个由十个成员国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的成员国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研训所的所长、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东道主国家代表(多米尼加共和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地区委员会的代表是执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执行委员会每年要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旨在:

1. 制定该机构工作方面的原则、政策和纲领;

2. 根据研训所所长的建议,审议并通过该机构的工作方案和财政预算;

3. 就机构运行提出合理建议;

4. 想法拓宽机构的财政来源,以确保机构未来工作的有效运行;

5. 定期向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提交报告,在适当的时候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构成 经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的选举,五个联合国的区域小组各产生两名政府代表

  现任成员 在2003年10月31日、2004年2月4日、2004年2月27日、2004年6月23日举行的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务实续会上,下列成员国被选为执委会成员,任期自选举之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

  • 布基纳法索
  • 墨西哥
  • 捷克共和国
  • 尼日利亚
  • 萨尔瓦多
  • 菲律宾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罗马尼亚
  • 西班牙
  • 意大利

 

首页
Volver a la página de la Mujer联合国主页联合国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