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男女平等两性平等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一项主要目标。男女平等本身既是一种目的 , 也是实现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种手段。
实现两性平等包括确保妇女和男子、女孩和男孩的平等权利、责任和机会。这意味着妇女和男子的利益、经验以及关切和优先事项都是各个社会发展领域一切行动的规划、执行、监测和评价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层面。《行动纲要》的所有重大关切领域固然都包含两性平等因素 , 其中若干领域特别关系到这个目标的实现。另有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也必须在这个框架内解决。在妇女整个生活周期内为其特别是为女童 , 提供教育和培训 , 是实现两性平等的重要手段。使所有妇女和女孩都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使妇女充分参与各级决策来促进这一进程。充分注意女童的需求也可以加快实现两性平等目标的进程。体制机构 , 特别是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 , 在确保建立适当的框架方面起了推动的作用。媒体也有可能对于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起重大的作用。
在政策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需要具有政治意愿并下定决心 , 确保在各领域制定以两性平等为一项重要因素的全面政策。这种政策必须确定目标和战略 , 维护妇女和男子的利益和发挥作用的权利并满足其需要 , 并提供平等机会和选择。男子必须积极参与实现两性平等的努力。
各国政府应采取行动 :
(a) 确保各国政府担负起实现两性平等的责任 , 制定更多面向行动的责任 , 制定更多面向行动的方案并确定基准 , 根据有时限的目标衡量进展情况 ;
(b) 将使女孩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和完成基础教育作为政府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 ;
(c) 制定政策 , 如若干全球会议所提倡 , 到 2005 年消除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两性的差距 , 并确保到 2015 年在男女学童中普及初等教育 ;
(d) 扩大并鼓励应用有时限的具体目标 , 以在男女参与所有领域的活动和各级公共事务方面特别是在担任决策职务以及参与选举程序和政治活动方面实现性别均衡 ;
(e) 制定以男子 , 特别是年轻男子为目标的政策 , 促使他们改变对于性别角色和责任的态度并改变这方面的行为 ;
(f) 拟订使妇女能够享有所有人权和创造不容许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环境的政策 ;
(g) 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式拟订各种政府新闻政策和战略 ;
(h) 鼓励媒体积极协助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 ;
(i) 拟订政策方法 , 使其有助于妇女以使用互联网一类的新信息技术等方式创造、使用和传播信息能力 ;
(j) 拟订更多的对策 , 消除对女孩的暴力行为 , 特别是针对性剥削、卖淫、儿童色性制品、贩运和有害的习俗如对女性生殖器官的残害等 ;
(k) 拟订办法 , 鼓励媒体通过互联网等减少进而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陈规定型看法以及利用性题材和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的题材赚钱的做法。
联合国各机构、其他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特别是从事保健、教育和新闻、人权和环境方面工作的机构 , 各国议会和民间社会包括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应采取行动支助各国政府的努力并制定本身的方案 , 以全面而有效地推动这些方面的执行工作。
在法律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非歧视性的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法律框架可确保妇女法律上的平等并创造有利于落实权利的环境。法律面前的平等、由法律提供同等的保护、以及适当的矫正侵犯权利行为的手段、对权利的认识和取得资源的机会和支助性的执法系统和机构 , 凡此种种都可以加速实现两性平等的进程。
各国政府应采取行动 :
(a) 到2005年废除一切歧视性法律 ;
(b) 创造并维持非歧视性以及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法律环境 , 并弥补使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法律漏洞 ;
(c) 审查所有现行法律及今后所要制定的法律 , 确保其符合并充分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d) 针对不给予或侵犯妇女权利的情况拟订更多的补救办法并增进对补救办法的认识和利用这些办法的机会 , 补救办法包括有效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法院、法庭外程序如调解或和解办法等、负有明确的促进妇女人权任务的独立人权机构以及国际司法和准司法程序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等 ;
(e) 制定和实施禁止侵犯妇女人权和阻碍妇女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习俗或传统做法的法律 ;
(f) 起诉犯有对妇女和女孩的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人并判以适当的刑罚。
在体制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强有力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可加强最高级别的政治决心 , 并可促进民众对两性平等作为一项社会目标的公开辩论和促进行动纲领的拟订。这种机构可以支助并促进两性平等问题政策、法律和方案的制定和这方面的能力建设。它们也可以协助政府各级和各领域负责促进两性平等的体制机构和机制采取赋予妇女权力的措施、执行将两性平等观念纳入主流战略并创造有助于两性平等的组织环境。
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 :
(a) 在国家预算中向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提供充分的资源以供其执行任务 ;
(b) 建立新的体制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 , 同国家机构合作并加强对两性平等的社会支助 ;
(c) 设立有效的平等机会委员会 ;
(d) 鼓励非政府组织 , 基层组织以及传统、社区和宗教领袖联合起来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 ;
(e) 建立体制网络以支助妇女职业发展和促进妇女作用 ;
(f) 促使政府管理机构、议会、司法机构和妇女权利团体建立联盟 , 监测非歧视性法律的遵守情况。
特别吁请其他行动者 , 如联合国机构、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拟订支助政府这方面工作的方案。
在方案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需要制订以促进妇女利益为目标的具体方案 , 以确保做到实现两性平等所必需的建立妇女能力和赋予妇女权力这两点。必须作为这种特别方案的补充 , 努力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所有政府政策和方案 , 以使促进两性平等成为政府各项措施的一个主要部分。
各国政府应采取行动 :
(a) 继续努力充分实施作为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仿照《行动纲要》拟订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各项国际协定 , 包括特别与妇女有关的国际人权文书 ;
(b) 针对未受教育的成年妇女展开运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的扫盲运动 , 并通过识字后训练使其保持所习取的知识 , 以期到 2010 年将不识字妇女的比率至少减至 2000 年的一半 ;
(c) 拟订和执行使男女都能兼顾家庭和专业责任的方案 ;
(d) 扩大提高妇女和男子对性别问题的认识的运动和向他们提供的性别问题训练 , 以消除根深蒂固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 ;
(e) 促使新闻工作者和媒体专家、媒体同业协会以及教育和培训机构塑造平衡的非定型的妇女形象 ;
(f) 展开无线电广播和广告活动 , 强调男女孩在社会上同等的重要性 ;
(g) 设法建立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妇女和男子之间促进两性平等的伙伴关系 ;
(h) 制订促使私营部门和教育机构遵守非歧视性法律的奖励办法 ;
(i) 提供利用技术的机会 , 使妇女组织能够建立和维持网络以及产生和交流信息 ;
(j) 制定或进一步发展媒体和新闻界的行为守则 , 专业准则和其他自律准则 , 以确保妇女作为媒体的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享有同等的取得信息的权利和机会。
吁请联合国及其系统内各组织媒体专业协会、新闻学院和非政府组织 , 特别是妇女团体 , 协力落实这些行动。
采取进一步行动产生和传播数据和信息及确定目标和建立监测机制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要想为实现两性平等目标对政策、法律和方案进行有效而协调一致的改革 , 必须具备有关妇女和女孩情况的明确知识、确定有时限的目标并建立监测进展情况的机制。也需要努力确保建立所有关行动者的能力 , 并增加为实现两性平等目标所采取行动透明度的和加强责任制。
各国政府应 :
(a) 审查有些国家中小学学童注册人数减少和全世界许多地区受高等教育的妇女人数增加的原因 , 并审查这些现象的影响 ;
(b) 经常公布犯罪统计资料以增加透明度并表明侵犯妇女权利行为方面执法工作的趋势 ;
(c) 支助或进行有关实现两性平等措施的影响的研究 ;
(d) 改进有关妇女整个生活周期情况的全面资料以及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的收集工作 ;
(e) 研究新信息技术可以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
(f) 深入调查艾滋病毒 / 艾滋病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 ;
(g) 支助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作其他妇女的榜样和提携后进并编制全国可能的妇女领袖的名册 ;
(h) 以提供性别问题训练等方式建立所有负责实现两性平等工作者的能力 ;
(i) 向妇女和女孩提供公益和公用事业方面的信息、教育和训练以及同等机会 ;
(j) 修订政府官员的培训课程以确保他们能够注意两性平等目标 ;
(k) 开发和使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实际工具和指标 , 包括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研究、统计资料和信息 ;
(l) 根据实现两性平等目标的情况评价业绩 ;
(m) 确定执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方案的目标、基准和明确时限。
吁请联合国各机构及其他国际机构特别是研订方法和发展统计数据的机构、各大学和学术机构、研究机构、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及其他行动者协助执行这些行动。
在资源分配方面以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要想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 , 必须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活动分配资源 , 并应在政府各项预算活动中将这项目标作为明确的重点。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主流的努力要想获得成功和有助于改革 , 还必须得到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支助。
各国政府应采取行动 :
(a) 促进国际合作以资助各国在发展和利用与性别问题有关的分析和统计资料方面的努力。
(b) 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程序 ;
(c) 将两性平等方案拨款纳入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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