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发展

促进公平贸易
  贸发会议所主持的政府间谈判取得下列成果:

  ·《普遍优惠制协定》(1971年),该项协定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年向工业化国家出口的700多亿美元的货物取得优惠待遇;

  ·发展中国家间的《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协定》(1989年);

  ·包括可可、食糖、天然橡胶、黄麻及黄麻制品、热带木材、锡、橄榄油和小麦在内的国际商品协定;

  ·《商品共同基金》为国际商品储存的运作及商品领域的研究与发展项目提供财政支助;

  ·减免债务:自1978年通过了一项关于追溯调整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官方发展援助债务条件的决议以来,有50多个发展中国家受惠于超过65亿美元的债务减免;

  ·关于重新安排债务的国际行动准则(1980年);

  ·《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界间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框架协定》(1995年);及

  ·联合国在海洋运输领域的各项《公约》:《班轮工会行为守则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船舶登记条件公约》(1986年)和《海运留置权和抵押国际公约》(1993年)。

  贸发会议还制定了唯一普遍、自愿的竞争守则——1980年就管制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一套多边原则和规则达成的协定——这项守则每五年审查一次。最近一次的审查是于2000年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密切合作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使竞争事项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