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注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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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

  · 提高残疾人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章程》、《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惯例和相关的其它人权条例,残疾人个人的权利纳入宽泛的人权框架之内。
  · 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特设委员会
  根据2001年12月19日通过的联合国大会第56/168号决议,设立了一个特设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以便根据社会发展、人权和不歧视领域工作所采用的整体办法,并考虑到人权委员会和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各项建议,审议关于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和综合国际公约的建议。”
  · 联合国残疾问题自愿基金
  通过联合国残疾问题自愿基金,联合国为专事残疾人事务和活动的组织提供资助。联合国供资时优先考虑的事项是使非政府组织有足够的能力参与《拟订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综合国际公约》的订立及其将来的实施。
  ·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不是一种行为或状态,而是指进入、接近、利用一种境遇或与之联系的选择自由。环境是想获得的境遇的全部或部分。如果通过提高无障碍环境的方法从而提供了参与机会的均等,那么就达到了平等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