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能源议题
调控的作用
在将竞争引入电力和燃气部门时,有效的经济调控是一个关键的制度变量,因为不仅有必要对第三方进入供应链垄断环节的机会进行调控,还需要为短期(现货市场)和为未来的电力与燃气供货期建立批发市场和其他金融中介。这种市场的关键是,使用供需定价,并促成上游和下游各方之间的贸易。
在这方面,有些辖区已设立了独立系统营运公司来执行这一职能。在拥有传输设施所有权的公用事业单位将指定传输设施的营运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转给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时,就创建了独立系统营运公司。独立系统营运公司的预期利益是,提供调度和平衡服务,并确保平等而公平地使用传输系统,杜绝歧视性做法并减少自我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力的做法。
能源市场的运行所依赖的各项规则和条例十分庞杂而且需要进行不断的监督。对设计上的缺陷不得不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在联合王国,新电力贸易安排 取代了最初的“电力总汇”,因为发现电力总汇有助于发电厂商的市场力。在新英格兰(美国),地方性的边际价格机制取代了电力批发市场上的价格拍卖机制。新西兰政府最初倾向于采用行业自律的办法,但几年后被迫介入以填补调控真空。很明显,做好竞争与经济调控的工作,即使是对最发达国家来说也已经构成了、而且现在仍然是一项重大挑战,尽管这些国家在体制和经济禀赋方面胜人一筹。例如,据估计,在联合王国,4000万英镑调控预算的大约三分之二用于对市场进行调控。2004年,美国区域传输营运公司和独立系统营运公司的总营运费用据估算达10亿美元以上。为调控人员提供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是一项挑战,特别是在资源紧张和优先事项相互竞争的情况下。
节选自:TD/B/COM.2/CLP/60《能源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