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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能源领域的工作任务

  获得可负担的现代能源服务是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穷以及,更具体地说,是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先决条件。缺乏获得可靠、安全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是对人类发展的极大制约。能源服务在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a) 获得能源促进经济发展:获得能源意味着增值创收活动得到了加强。微型企业及其他与民生相关的活动可以扩展到白天以外的时间,创造额外的就业机会。获得能源将有助于缩小数字鸿沟;

  (b) 获得能源减少饥饿并改善安全饮用水的获取:能源服务能够通过水泵设施改善安全饮用水的获取;

  (c) 获得能源减少疾病及儿童死亡率:能源通过药品冷藏、设备消毒及提供门诊运输而成为运作的卫生系统中的关键部分;

  (d) 获得能源有助于普及初级教育和增强妇女能力:能源减少了妇女和儿童花费在生存活动(取水、拾柴、烹饪等)上的时间;照明使得儿童的家庭学习质量得以改善;

  (e) 更有效利用能源促进环境可持续性:能源效率提高和使用更清洁的替代能源有助于实现更加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减少有害排放;

  (f) 获得可负担的交通能源增强城市的流动性:改善的城市流动性能够更好地促进广泛就业,增加城市其他经济机会。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借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成果,确定以下五个关键领域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点:

  (a) 增加获得能源服务的途径,尤其是对贫穷人群;

  (b) 提高能源效率;

  (c) 增加从可再生能量源获取的能源比例;

  (d) 推进能源技术;

  (e) 减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人居议程》第145段指出:“能源对城市中心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家庭和办公室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许多城市中心主要是依靠非再生能源,这可能会导致气候变化、空气污染以及由此造成的环境和人类健康问题,而且还可能会严重威胁可持续的发展。提高能源的效率可以加强能源的可持续生产和利用,为此,可借助收费政策、燃料转换、替代能源、公共交通和提高公众认识等手段。应对人类住区和能源政策进行积极的协调。”

  2001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重申,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与国际两级的相互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提供财政资源,高成本效率能源应用技术的转让,以及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广泛使用。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同意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定水平,以此避免对气候系统产生危险的人为干预。鉴于世界能源系统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在规划未来世界能源系统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承诺。建立在共同但有差异责任原则基础上的《京都议定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第一个具体步骤。

  形成必要决心以在适当层面解决能源问题正在取得进展。例如,2006年4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了在获取能源服务领域英才中心联网的价值,这样它们就能够支持和促进能建设努力、技术转让活动,并发挥资料交换所的职能。委员会同意缺乏地方能力是扩大发展中世界能源服务的主要障碍,强调通过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公私合作加强发展中国家机构、基础设施及人力资源的重要意义。委员会还提出,技术及政策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共享有利于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并指出相关信息能够直接指导决策者选择适当的政策和能源供给方式。缺乏这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共享是妨碍国家在能源规划和技术应用方面采取新做法的一个障碍。

  2007年4月30日至5月12日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将全球注意力聚集在世界城市贫穷人口,特别是居住在非正规住区人口的能源需求上。人居署必须建立在促进非正规住区贫穷城市人口获得清洁、现代能源服务的势头基础上。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领域,没有其他的联合国机构肩负专门满足城市贫穷人口能源需要的特殊任务。

节选自:HSP/GC/21/2/Add.6《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的活动:执行主任的进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