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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选择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的主要挑战是要在保持其社会经济发展,而这取决于在可承受的价格水平提供能源。为此必须创造良好环境,包括有效的政治体制,适当的政策和调控措施以及有效的体制机制。只有在这样的良好环境中才能够设想建立一个适当的能源体制,保证生产、运输和能源供应,提供能源服务。这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任何能源政策都必须与经济发展政策相结合,通过全面的战略改善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密集程度,改善能源部门管理,所有这些都是实现能源安全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与市场稳定相关的能源需求安全,对于促进和保护上游能源勘探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同样重要。

  目前的能源生产、转化和消费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说明,墨守成规是不可行的。需要进行政策的转型,走上可持续能源道路,保证能源供应,同时保护生态系统和社会包容性。一项成功的全面战略应着眼于开展以下行动:

  • 缩小能源供求差距;
  • 通过降低能源和资源密集程度(包括单位GDP所使用的能源和资源)提高能源效率,加强节能;
  • 实现最佳能源组合;
  • 能源供应源多样化;
  • 投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上游及下游);
  • 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移;
  • 鼓励通过研究与开发创新和竞争;
  • 减少各国对能源价格波动的脆弱性;
  • 确保能源部门的良好管理。

  本区域大部分国家的能源供应组合以矿物燃料为主,而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供应需要更为强有力的政策,实现能源的多样化,使用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大幅提高能源组合中低碳或无碳能源的比例。这就需要以尽量高效的方式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传统能源资源。由于能源组合中煤炭比例高,造成严重的环境挑战,必须采取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可选择的政策方案包括更为广泛的应用一些近期和有前景的技术,在燃煤电厂使用更好的原料:

  • 近期技术:加压、增温,二次再热以及降低冷凝器压力;
  • 有前景的技术:超临界状态粉化燃料技术,大气流液化床燃烧,压力液化床燃烧,一体化气化联合循环以及混合联合循环系统;碳捕获及储存技术。

  必须把得力的燃料多样化政策与创新技术相结合,才能减少对矿物燃料的依赖性。政策选择可包括:

  • 开发和使用低碳及替代能源,包括酌情使用天然气、水力和核能;
  • 运输燃料多样化,从目前的组合转向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物燃料和其他替代燃料;
  • 更广泛使用新的和可再生能源;
  • 采用创新技术,包括清洁能源技术;
  • 探索创新融资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
  • 鼓励在能源开发各阶段的创新、竞争和知识管理;
  • 制订扶持政策,创造公平参与的环境。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在改善能源安全、保证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作用,必须采取更具包容性的能源政策,辅之以扶持性调控框架。政策选择包括:

  • 提供财政奖励机制,如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补贴(例如馈入收费、联入电网的屋顶光电计划),这有助于刺激市场向改善功效、提高生产和减少成本的方向发展;
  •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确定可行的目标(例如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以影响投资和资金流动转向更为无害环境的替代能源资源;
  • 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资金,鼓励向小规模和分散的系统转移(例如家庭太阳能系统和混合系统);
  •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 创造有利条件,使私营部门参与资本投资及创业,并通过伙伴关系建立与现代化技术供应商的联系。

  人们对在能源供应组合中扩大核能的前景表现出新的兴趣,因此这一选择应进一步研究,在核能方面有潜力和兴趣的国家应采取适当政策。这一选择的前景要取决于核电创新技术,要在加强核安全、减少核扩散风险、降低废物产出和改善经济效益。

  高效的能源系统必须既重视供应,也关注消费(终端使用),确认需求方管理是一种来源。亚洲及太平洋大部分国家能源效率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本区域各国存在减少能源密集程度的巨大潜力。促进更有生态效益的增长模式,倡导生态高效能源消费、特别是在生产流程、建筑物、运输和电器等终端使用方面提高效率,可以有效地扩大长期环境可持续性。通过终端能源管理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和措施可以包括:

  • 采用促进能源效率的立法措施;
  • 确定能源效率的强制性目标(例如车辆燃料效率标准,建筑物能源标准、电器能源标识标准;能源监测);
  • 对能源高效技术给予补贴;
  • 对大型车辆征更高税收;
  • 资助能源/碳效率示范/试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 建立能源服务公司。

  可采取一系列行动改善碳密集程度,制订全面包容的战略性能源政策,使之有利于市场自由运转,采取或加强规则法规,包括合理的能源定价、税收和补贴。能源进口国和生产国政府需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规管环境和定价及税收系统,保证程序公平、透明,以鼓励能源基础设施发展中的公私营伙伴关系。

  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许多技术和政策可供选择,也存在许多降低成本的机会。有些选择成本甚微,或没有成本甚至是负成本,其中包括:

  • 节能和终端能源使用效率;
  • 改善能源管理;
  • 更为的洁净的生产和消费;
  • 改变消费模式及生活方式。

  此外,各国政府可以把气候变化议程纳入更为广泛的发展议程,并促进以科学为依据的决策,为此,应制订政策提供适当的奖励机制,实现能源高效,减少污染,增加低碳经济活动和扩大获得现代化能源服务的途径。政策措施可以包括有针对性地取消补贴,高峰时间额外收费以及能源密集型产业能源效率规定,包括生产、加工及终端使用等方面,以及制订可能的国家标准,等等。

  传统的资金来源难以满足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的巨大融资需求。因此,发展金融市场对确保足够资本,满足能源投资的预计增长至关重要。金融市场必须扩大并提高效率,既吸收国内储蓄,也要挖掘国际金融资源。定价和税收是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能源部门发展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为实现高效金融市场,可选择的政策措施如下:

  • 为公共和私人机构创造竞争环境;
  •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 鼓励国内储蓄;
  • 使能源定价和税收系统合理化;
  • 创造保证投资安全的机制;
  • 开创各种金融工具;
  • 促进外国直接投资;
  • 落实有效的规管机制;
  • 改善信息的透明度和获取途径;
  • 利用高效核算系统,国际核算系统以及强大的司法和法律系统。

  为减少贫困,必须使充分和经济实惠的能源供应成为能源安全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制订有重点的政策,扩大获得能源服务的途径,其中应包括:

  • 农村综合发展和能源政策;
  • 有效利用地方可获得的可再生资源;
  • 分散的能源系统;
  • 合理的能源定价和创新性融资;
  • 社区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内陆国以及发展中小岛屿国家有特殊需要,它们的问题需要得到特别关注,以加强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些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的可能选择包括:

  • 采取措施扩大获得能源服务的途径;
  • 减少进口依赖性;
  • 实行高能效做法或替代技术进行能源基础设施开发;
  • 将节能原则纳入能源密集型部门,使其成为需求方管理方案的一部分;
  • 更好地开展区域、次区域和南南合作。

  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创新性地进行勘探、运输和节约矿物燃料,创新性地利用在环境上更可持续、成本效益高和可靠的替代能源资源。亚太区域各国经济广泛多样,许多国家具有丰富经验,因此在区域和次区域层次的合作可以为帮助各国及其国家产业提供一个实现长期能源安全的机制。

  虽然在本区域内作为一个整体有足够的能源资源,但是这些资源仅集中在少数国家,其他国家则依赖能源进口。因此,能源贸易成为推进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力量。在这方面,合作而不是竞争可以使所有人获益。政府、产业界、能源业、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供资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多边生产者――消费者对话,也可以推动这类合作。为此,可采取相关步骤,包括定期开展政策对话,能源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长期协议,也可以带来更大的市场稳定性。

  由于供应环节脆弱并可能发生波动,因此依赖石油进口的国家必须开始或规划建设战略性石油储备,以便在短缺和紧急情况下保障其能源来源。可考虑在区域一级采取协调一致的政策,建立战略性原油和石油产品储备,加强本区域的能源安全。

  如果本区域丰富的能源资源能加以开发并合理共享,本区域就能够自给自足地满足能源需求。虽然要确保能源安全首先是各国关切的问题,但区域和次区域能源合作对于补充国家努力有着很好的潜力。区域和次区域一级的战略性协作政策可确保区域平衡。面对为保持本区域经济增长活力的可持续性而预测的未来对能源的巨大需求,任何战略选择如果不包含跨界能源合作就不能被认为是完整的。为补充各国加强供应安全和以更有效方式管理能源需求的努力,这种合作是必要的。跨界能源项目能加强能源供应安全。这些项目可以首先是纯粹的燃料运输连接项目或区域间或国家间的输电项目。

  更广泛的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可以促进跨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分享和交易石油、天然气及电力。其方式包括:

  • 联合区域资源开发和逐渐实现区域和次区域能源系统一体化,以便通过能源交换、贸易和转口最大限度地扩大能源供应;
  • 有效推进泛亚能源系统,作为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与中亚、东北亚、南亚和东南亚进行中的或规划中的能源合作形成协同效应并更上一层楼。

  南南合作可以经济实惠的方式为各国所面临的能源问题找到脚踏实地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法。鉴于各国之间差异巨大,这种合作对促进亚太区域可再生能源是一关键机制。知识管理基础设施,例如研究所联网,可以用以传播和分享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技术转让、示范项目和融资模式的关键信息。政策选择可包括以下方面:

  • 交流专门知识和经验,作为其他国家可以获益的优良做法加以推广;
  • 将技术开发和机构建设方面面临同样问题的国家的知识和能力及技能集中起来;
  • 分享研究及开发成果,示范新技术以及项目开发、管理和融资;
  • 向需要这种技术的国家进行技术转让。

  为解决当前和已预测的能源需求不平衡问题和应对可持续性挑战,前进之路在于本区域不仅需要在国家一级也需要在区域一级转变政策和战略,以加强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能源已成为全球商品。经验表明,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挑战远远超出了国界,因此需要国家政府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所有有关各方共同应对。现在已经到了走出独立能源政策,转向相互依赖的国家间政策的时候,为此必须采取包容性的集体的办法。

  在亚洲及太平洋,虽然一些区域和次区域能源举措已经在进行或正在考虑之中,但是,把所有这些举措集中在一个包容性的一揽子战略中还是有帮助的,这样可以以全面的方式解决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建立亚洲及太平洋可持续能源安全框架可以作为政策转变推动战略和行动的一个模式,从而在国家、区域和次区域各个层次解决能源安全问题。这一框架在区域一级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和更加紧密的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区域合作,包括融资、能源贸易、交换和转口等方面,促进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五大类领域可以进一步研究,充分设想,并为各个层次制订行动战略,可以包括:

  • 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各个方面的可持续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投资与融资;
  • 人人享有现代化能源服务;
  • 创新和竞争力;
  • 更为广泛的区域和次区域能源合作:
    • 抵抗能源市场波动的保险机制;
    • 通过某种机制,如很好协调的泛亚能源系统,进行区域能源贸易、转口和交换;
    • 南南合作。

  可持续的泛亚能源安全的实施需要:(a) 进一步的政策研究;(b) 定期召开高级官员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磋商会议,尤其在初级阶段;(c) 建立可能的合作机制; (d) 定期的政策对话。

  在相关政府机构、联合国系统、参与的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战略伙伴关系,有条不紊地实施框架。这也要求在五年期间提供至少100万美元(或每年20万美元)的核心资金。如果被要求,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可以带头推动这一进程。

节选自:E/ESCAP/64/34《第六十四届会议主题:“亚太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