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
三. 执行情况和后续行动
114. 实施《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将需要在各个层次持续采取行动,以适应未来人口结构的变化,并调动老年人的技能和能量。必须为应付新挑战进行有系统的评价。此外还有必要持续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援助,使其有能力采取处理老龄问题的政策。
115. 实施《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还需要有一种关于老年人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的远见;这种远见的基础应是人类尊严、人权、平等、尊重、和平、民主、相互负责和合作以及对各种宗教和道德价值以及人的文化背景的全面尊重。
国家行动
116. 各国政府在将《国际行动计划》的概括性建议付诸执行方面负有首要责任。为成功实施《计划》,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是将老龄问题和老年人的关切纳入国家发展框架和消除贫困战略的主流。创新方案、募集资金和发展必要的人力资源将同时进行。因此,能否在实施《计划》方面取得进展将视乎政府、民间社会各方和私营部门之间能否进行有效合作,以及在所有层次,包括国家和国际两个层次上以民主、法治、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良好施政为基础的有利环境。
117. 非政府组织在支持各国政府实施、评价和后续落实《2002年国际行动计划》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118. 应作出努力,促进有关机构就《国际行动计划》采取后续行动,包括酌情建立老龄问题机构和国家委员会。有民间社会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老年人组织的代表参加的老龄问题国家委员会可对此作出非常有价值的贡献,这类委员会还可充当老龄问题国家咨询和协调机制。
119. 实施战略的其他重要因素包括:有效组织老年人;针对老龄问题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活动;全国数据收集和分析,如为政策规划、监督和评估编纂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资料。对实施战略的进展进行独立、公正的监督也是有价值的,可由独立机构执行。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可增加鼓励措施,在筹集资源方面为代表和支持老年人的组织提供便利。
国际行动
120. 我们认识到,全球化和相互依靠通过贸易、投资和资本流动、技术进步, 包括信息技术的进步,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全世界生活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了新的机会。与此同时,也继续带来各种严重的挑战,其中包括严重的金融危机、惶恐不安、贫穷、以及各种社会内部及相互间排斥和不平等现象。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一些经济转型国家进一步纳入和充分参与全球经济仍然有相当多的障碍。除非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利益扩大到所有国家,各国中有愈来愈多的人,甚至整个区域仍将为全球经济所忽视。我们必须立刻行动,克服影响这些人民和国家的障碍,并且充分实现各种机会带来的潜力,以造福全人类。
121. 全球化带来机会和挑战。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在应对这些挑战和机会时面临特殊困难。全球化应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应当公平,迫切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由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充分有效参与拟定和执行政策和措施,以帮助它们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和机会。
122. 为补充国内发展工作的不足加强国际合作对支持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实施《2002年国际行动计划》至关重要,同时应认识到援助和资金供应等的重要性,除其他外:
- 确认迫切需要加强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系统的统一、管理和一致性。为此,我们强调指出,必须继续改进全球经济管理,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了同一目的,应在国家一级加强努力,加强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同样的,我们应当鼓励国际机构协调政策和方案,在业务和国际方面实现统一,以实现《千年宣言》有关持续经济增长、消除贫穷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注意到国际社会正作出重大努力,对国际金融结构进行改革。需要继续进行这些努力,增加透明度,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切实参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有关发展和消除贫穷的筹资工作。我们还强调,我们决心建立健全的国内金融部门,因为它非常有助于国家发展工作,并将其作为支持发展的国际金融结构的一部分。
- 呼吁迅速采取协调的行动,以全面实现公平发展和持久的方式有效地解决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为此采取各种全国性和国际性措施,使这些国家从长远来讲能够担负这些债务;这类措施可酌情包括现行的有秩序减债机制,如债务转换项目。
- 确认如发展中国家要达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中所载目标,就需要大量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资源。
- 敦促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作出具体努力,争取达到把发达国家国内总产值(国产总值)的0.7%作为官方发展援助给予发展中国家、0.15%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并鼓励发展中国家在已有的成绩上继续发展,确保有效地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帮助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
123. 加强的和有重点的国际合作以及发达国家和国际发展机构的有效承诺可加强和推动《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请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审查和调整借贷和赠款程序,以确保将老年人看作是发展的资源,并在其政策和项目中考虑到老年人,以此作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实施《2002 年国际行动计划》的努力之一。
124.同样地,联合国各基金和规划署也必须做出承诺,保证将老龄问题纳入其方案和项目,包括国家一级的方案和项目。极其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和国际发展机构必须支持专门推动发展中国家老龄问题培训和能力建设的各种组织。
125.老龄问题国际合作的其他优先事项应包括酌情交流经验和最佳做法、交流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以及收集数据,以支持政策和方案拟定:建立创收项目:以及传播新闻。
126. 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委员会应在其议程列入《2000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全系统实施。联合国系统内部为筹备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而设立的协调中心应予保留和加强。联合国系统承担实施该计划的责任的体制能力应该强化。
127. 作为联合国系统老龄问题协调中心,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老龄方案的首要行动将是便利和促进《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包括: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拟订指导方针;提倡将老龄问题纳入发展议程主流的办法;与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开展对话;交流信息。
128. 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有责任将《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转化为其区域行动计划。它们还应根据要求协助国家机构实施和监测有关老龄问题的各项行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可加强区域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能力。应支持区域非政府组织为建立推行《国际行动计划》的网络所作的努力。
研究
129. 需要鼓励和推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就老龄问题进行全面、多样和专门研究。研究工作、包括以对年龄和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方式收集和分析有关的数据,可为有效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研究部分的一项主要任务是酌情推动实施《国际行动计划》所载的建议和行动。就查明新出现的问题并采纳建议而言,必须掌握可靠的信息。酌情制定和使用全面而有效的评价工具、如关键指标,也是必要的,借此可及时采取对策。
130. 老龄问题研究也很必要,以便支持老龄问题对策以及《2002年国际行动计划》的有效运作。这将有助于促进老龄问题的国际协调。
全球性监测、审查和更新
131. 会员国对《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系统性审查对确保其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素质至关重要。政府可与其他利益攸关者合作,就适当的审查措施作出决定。会员国之间交流定期审查的结果是很有益的。
132. 社会发展委员会将负责跟踪和评估《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将《国际行动计划》中所载人口老龄化各方面的问题纳入其工作。审查和评估对于有效贯彻大会成果至关重要,审查和评估方式应尽快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