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约的原则是:
㈠ 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㈡ 不歧视;
㈢ 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
㈣ 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㈤ 机会均等;
㈥ 无障碍;
㈦ 男女平等;
㈧ 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