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安排

《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

《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

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

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

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

高级别会议(联席会议)

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

  附属履行机构(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订于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由主席主持开幕。

  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将于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至12月11日星期二举行。会议的具体安排将会在《公约》网站上刊登。

  履行机构第二十四届会议建议,会议一般应于下午6时结束,例外情况下可予延长,但不得超过晚9时。本届会议的工作安排将考虑到对于可用会议时间的这一限制。将优先处理最紧迫的问题。本届会议未完成的项目,将转交履行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处理。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会议时间,附属机构的主席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可提议由谈判小组的联合主席根据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考虑到以前的任何谈判和/或磋商情况,在谈判小组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初步结论草案,以此推动达成一致。根据履行机构第二十四届会议通过的结论,请缔约方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口头发言尽量简短。希望提出书面发言的代表,应自备发言稿以供分发。

  请履行机构商定届会的工作安排。请缔约各方参阅《公约》网站刊登的届会简介,关于履行机构工作的具体最新时间安排,请查阅在会议期间印发的当日工作计划。

  还请各缔约方在审议相关议程项目时,考虑到文件FCCC/SBI/2007/INF.2中所载的资料――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毛里求斯战略”各项规定,与《气候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工作之间的关系。

  根据现行议事规则草案第27条,履行机构应选出自己的副主席和报告员。按照第十二届缔约方会议主席的请求,在履行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开始与各区域集团协调员进行磋商,同时还就《京都议定书》和《公约》其他机构的成员选举事宜进行了磋商。必要时本届会议期间还将进一步举行磋商。请各缔约方注意第36/CP.7号决定,积极考虑提名妇女担任根据《公约》或《京都议定书》设立的各机构的选任职位。履行机构主席团的现任成员将继续留任到选出继任人为止。将请履行机构在完成磋商后尽早选出其副主席和报告员。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五条第3款,履行机构在行使职能处理涉及《京都议定书》的事项时,主席团中作为一国代表的任何成员,如该国是《公约》的缔约方但届时还不是议定书的缔约方,则应由议定书缔约方从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必要时,应与各区域协调员进一步磋商。如有必要,将请履行机构选出新的主席团成员,取代作为《公约》缔约方而非《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国家代表的副主席和/或报告员。

节选自:FCCC/SBI/2007/16《临时议程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