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安排

《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

《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

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

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

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

高级别会议(联席会议)

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续会

  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由主席主持开幕。

  按照特设工作组第二届会议的结论,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将结合关于通过加强执行《公约》处理气候变化问题的长期合作行动的对话第四次研讨会,于2007年8月27日至31日在维也纳举行,在第二会期期间于2007年12月3日至11日继续举行并结束。主席将向代表们通报第四届会议与第四届续会之间的拟议工作分配。

  请缔约方参看《公约》网站登出的在维也纳举行的闭会期间会议的拟议安排概况,以及会议期间印发的每日活动编排表,以便了解关于特设工作组工作的详情和最新时间安排。

  附属履行机构(履行机构)第二十四届会议建议,会议一般应于下午6时结束,但在例外情况下可延长至不超过下午9时。本届会议将照此安排。

  请缔约方和国际组织代表口头发言尽量简短,并提前将一份硬拷贝交给会议主席团成员,以便利口译工作。希望提交书面发言的代表应携带复制件以供分发。将请缔约方商定本届会议的工作安排做法。

  特设工作组要选出第五和第六届会议的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根据目前暂时适用的议事规则草案第27条第5款,除非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否则附属机构(履行机构和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除外)应从出席届会的缔约方代表中选出主席。规则第27条还规定,每个附属机构应选举自己的副主席和报告员,并且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适当注意公平地域代表权原则,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两次以上。请缔约方注意第36/CP.7号决定,积极考虑提名妇女担任《公约》或《京都议定书》之下设立的各机构的选任职位。

  应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主席的请求,在两个附属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就包括特设工作组在内的《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机构职位提名事宜启动了与区域集团协调员的磋商。将向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口头报告磋商情况。特设工作组现任主席团成员将留任到各自继任选出为止。在磋商完成后,将请特设工作组选举下届任期一年的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

节选自:FCCC/KP/AWG/2007/3《临时议程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