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法终止有罪不罚的现象

  武装冲突局势下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是对国际法律秩序提出的深刻挑战。正常的保护儿童基础设施必须既有力又全面,会员国之间对此也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自2002年生效以来,已得到121个会员国的批准,并且批准活动还在继续。不过与此相反的现实令人震惊,因为在太多的武装冲突局势下,儿童经常性地受到摧残,最基本的权利也受到侵犯。因此,关键是国际社会要保持坚定果断,并把重点放在确保对严重侵权行为追究责任和打击有罪不罚的现象上。

  如前所述,近年来国际社会看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处理有罪不罚现象的举措。通过曝光那些侵权者,这些实例发挥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很明显,犯罪人正在留意这点。托马斯·卢班加、查尔斯·泰勒和让-皮埃尔·本巴等人被捕和受审的消息在全世界媒体上播放,这使世界各地的指挥官和军阀印象深刻。国际司法机制采取的这些行动和其他多项举措,例如秘书长每年列出一份侵权行为人名单、安全理事会在其决议中表示关注并做出承诺以及新出现的处理严重侵害儿童权利行为的体制安排,都发挥了使各方履约的杠杆作用。

  过去几年里,科特迪瓦的新生力量和亲政府的民兵、苏丹的苏丹解放军(明纳维派)以及中非共和国的复兴共和国与民主军等各方均赞同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不过必须承认的是,迄今为止,我们在促使履约方面取得的成功是以包括安全理事会在内的国际行为者采取行动这一可靠威胁为基础的。必须做出更大努力,把国际社会可用的一切可选办法组织起来发挥作用,以确保开展更多有力行动,打击顽抗的侵权者。例如,有16名此类顽固的侵权者被秘书长明确开列在名单之上达四年之久或更长时间,但却没有对他们采取行动,这削弱了追究责任举措。要使我们在过去六年里在处理有罪不罚现象方面取得的进程维持下去并扩大,各成员国必须解决在政治意愿和定向措施实施手段方面出现的挑战。

  国际一级的行动必须有国家一级处理有罪不罚承诺的支持,无论怎样强调这一点都不过分。各会员国必须将其作为最紧迫的优先事项问题确保适当改革本国的保护儿童立法,以便使本国法律符合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此外,这种国内立法必须予以执行,包括及时、严格地调查和起诉严重侵犯儿童行为和建立各项制度照顾受害者。司法成为受害者和社区得到补偿和愈合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