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

  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于2005年7月由安全理事会第1612(2005)号决议所设立。由安全理事会15个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举行非公开会议,

(1)审议第1612(2005)号决议第3段所述监测和报告机制的报告;

(2)审议第1539(2004)号决议第5(a)段和第1612(2005)号决议第7段所述行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

(3)研究向其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就可能采取哪些措施促进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向安理会提出建议,包括通过关于维持和平特派团适当任务规定的建议和关于冲突各方的建议;

(5)酌情向联合国系统其他机构提出请求,请其在各自任务规定内,为支持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612(2005)号决议采取行动。

监测和报告机制旨在监测下列六种严重侵犯行为:

  1. 杀害或残伤儿童
  2. 招募或使用儿童兵
  3. 袭击学校或医院
  4. 对儿童实施强暴或其他严重性暴力行为
  5. 绑架儿童
  6. 不让儿童获得人道主义援助

  秘书长向工作组提交了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第一次具体国家报告(S/2006/389)。工作组定于2006年9月召开会议,在此即将到来的会议上,工作组将根据秘书长的报告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工作组还将审议秘书长关于苏丹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6/662)。本年度剩下时间,预计工作组将审议布隆迪、科特迪瓦、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等国关于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并向安理会提出建议。除了秘书长这些针对具体国家的报告外,联合国秘书处还提交了一个横向报告说明,供工作组在其双月会议上加以审议,该说明强调了对儿童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局势的有关进展情况。横向报告说明是重要工具,可突出说明新出现的重大局势,还可提供其他受关注局势的最新进展情况。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兼工作组主席德拉萨布利埃大使主持工作组每两个月一次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