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的参与

  安全理事会在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上的参与,大大提高了儿童保护问题在国际和平与安全议程中的重要性,从而能够有机会改进保护儿童的努力和行动。

  1999年,安全理事会第1261号决议确认,保护儿童是一个和平与安全事项。此后,秘书长向安理会提交的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报告为会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针对具体局势采取行动提供了重要基础。

  安全理事会第1379(2001)号决议建议秘书长建立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的当事方清单,安理会在第1460(2003)号决议中吁请各当事方拟定和执行停止一切侵害儿童行为的具体、有时限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供一种机制,促使各当事方采取实际步骤,履行对儿童的义务。

  另一个里程碑是,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612(2005)号决议,安理会在该决议中决定建立一个监督和报告机制和设立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收集关于严重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资料,作为针对犯罪分子的措施的依据。这一决议已证明既有防范、也有威慑的作用。

  2008年,安全理事会在主席的声明中提出了若干推动解决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重要措施(S/PRST/2008/6S/PRST/2008/28)。

  自从通过第一项决议以来,安全理事会所采取的行动已经产生了显著的进展。冲突各方之间已经达成正式和非正式行动计划,以查明和释放参加作战部队的儿童,并防止进一步招募。数千计加入武装团体的儿童因此获释。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已经被写入和平进程与和平协定,纳入一些联合国维持和平与政治特派团的任务规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的定期审查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和宝贵建议,同时运用国际标准。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特别代表的国别访问,以及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如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劳工组织所做的工作,为上述成就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