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和报告

  对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监测和报告集中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严重侵犯儿童的六种情况:

    1. 杀害或残害儿童;
    2. 招募或利用儿童当兵;
    3. 强奸及其他严重性虐待儿童的行为;
    4. 拐骗儿童;
    5. 袭击学校或医院;
    6. 不准向儿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安全理事会在其第1612(2005)号决议中要求执行秘书长在其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五次报告(A/59/695-S/2005/72)中确定的机制,以监测和报告这六种严重侵犯情况;该决议在制定切实措施以制止侵犯方有罪不罚方面开创了新局面。

  特别代表办公室的任务是协调拟定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工作组的报告,该工作组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提交给工作组的报告应该促使安理会及其他有关政策层面行为者采取行动,从而迫使冲突各方停止对儿童的侵犯。

  根据监测和报告机制提出的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国别报告,提供了关于6起严重侵犯儿童行为的系统、及时、准确和客观的信息,包括查明肇事方供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审查。

  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第七次报告(A/62/609-S/2007/757)的各附件中提列的各种局势均实施了这一监测和报告机制,其中包括最近的阿富汗和中非共和国,这两个国家的当事方因为招募和使用儿童而被列入清单。

  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1612(2005)号决议除其他外,作为针对犯罪分子的措施的依据。这一决议已证明既有防范、也有威慑的作用。安全理事会根据第1612(2005)号决议开展积极主动的进程的声势,同时运用国际标准,大大加强了儿童保护倡导者开展的工作和发挥了使各方履约的杠杆作用。

  最后,必须强调,在受关注局势中开展有效的监测、报告和遵守机制主要有赖于许多重要利益攸关者的合作,特别是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伙伴、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民间社会的合作。特别代表致力于确保所有伙伴和利益攸关者享有充分参与的空间和机会。